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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同治年间,县内曾设有潜山营。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始建专门性质的警察机构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管理全县警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潜山警察所改称巡警署,设巡官1人,巡长2人,巡警20人,管理全县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宣统二年(1910年),设警察局。民国4年(1915年),改为警察所,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仍沿清旧制。民国9年,设潜山保安队。民国16年,改潜山警察所为公安局,设局长1人,刀爷1人,股员2至4人,警察员1人。黄泥港、来榜河2处设有公安分局。民国21年,建立保安警察独立中队(保安团),分3个分队9个班,有官佐警士112名。民国26年,县府内设政和警察队。民国34年,建立潜山警察局,同时设梅城派出所,民国35年设老岭头派出所。建国前,县内革命老区先后设有裁判肃反委员会及公安队。1949年7月,成立潜山县民主政府公安局,下设侦察、执行二股,全局有工作人员10名。原解放区内公安队增编到70余人。1950年,设立黄泥派出所。同年,全县9区各配有公安区员。1955年,潜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易名潜山县公安局。同年,公安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潜山中队,“文革”开始后,县公安机关一度瘫痪。1968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潜山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组),代行公检法部门职能。1968年9月,成立潜山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简称人保组)。1973年8月,撤销军管组,建潜山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8月,改为潜山县公安局。1980年,公安局内增设刑警队、行政拘留所,同时增设黄铺区公安派出所。1981年,增设天柱、驼岭两个林区派出所。1982年设源潭、水吼、王河、梅城、黄柏5区派出所。次年设余井区公安派出所。1987年,增设天柱山旅游区派出所以及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和公安消防科。至1987年,县公安局在编人员94人。
一、治安管理
剿匪解放初期,县内匪顽势力遍布。1949年,仅官庄、杜埠、槎水等8乡境内就有顽匪400多人。
1949年2月,原国民党潜山县政府民政科长、代理县长汪少俊投诚起义。县人民政府安排其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并派其对伪顽人员进行现身说法,宣传共产党对投诚起义人员的宽大政策。由于汪少俊工作得力,有效地分化瓦解了敌人,盘踞在县内的部分匪首相继到人民政府缴械登记。同年5月3日,县大队和安庆军分区一个排,在黄泥港平息土匪暴乱,当场击毙匪徒20多人,活捉300余人。6月,县成立剿匪指挥部,7月,在土匪较集中的槎水、逆水、大水、龙山、黄柏、官庄、下浒山等地分别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剿匪动员。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二十八师一个团500余人进驻县内,由县武装大队3个连配合进行剿匪。至1949年7月,共歼匪40人,俘151人,投诚707人,缴获各种炮58门,轻重机枪18挺,长短枪678支,炮弹10枚,手榴弹130个,子弹31070发。至此,县内大股匪患基本肃清。11月28日,公安机关在大水河召开群众公审大会,就地镇压还乡队队长余学伍。至1951年冬,县内匪患全被肃清。
镇压反革命1950年12月初,县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在党委领导下,采取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法,着重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县、区、乡层层动员,县委成立裁判委员会,负责审批镇反案件。1951年元月12日,在梅城召开5000余人的群众大会,镇压了国民党中统调查室专员陈绶青(系建国后县内镇压的第一个反革命份子)。是月20日,全县9个区分别召开计有6万多人参加的镇压反革命群众大会,共镇压16个反革命分子。3月,镇反斗争进一步展开,到5月下旬基本结束。
取缔反动会道门建国初,县境内会道门组织有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先天道、孔孟道、无为道6种,主要分布在黄泥、野鸡湾、余井、蛟河、龙潭、合甲、棋盘、梅城、王河等地区。其中以大刀会组织分布最广、人数最多。1949年8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县公安局在武装部队配合下,在棋盘、龙潭、黄泥、野鸡湾等处,对参加暴动的武装会道门的道首和道众,进行登记,责令退道,对罪恶、民愤较大的郝秀攀等道首进行集训。月内,有2000余名会徒到当地政府登记悔过,自动交出机枪、步枪94支,刀矛100多把。1952年,县成立取缔办公室,先后对黄泥、源潭、槎水、余井、梅城、周庵6区内的27个重点乡内的同善社、大刀会组织进行取缔,查清6区内道首道众共877人,登记和退道的858人,其中逮捕大刀会首3名,列入管制的6人。至1953年,大规模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结束,共抓获道首41人,缴获大量武器,对41名道首分别给予死刑、管制等处罚。1957年,县内大刀会组织全被取缔。
附:大刀会活动:
1923年柴门道传入县内,后改为“大道会”,人称“大刀会”。大刀会极力宣传“入道能免除十劫,死后不入地狱、”“泄露天机,五雷轰顶”。大刀会在县内设有总坛、分堂、事务所。1942年8月,大刀会在余家井、野鸡湾两处进行暴动,被国民党县政府镇压。1947年秋,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国民党又利用大刀会组织,在双河乡和青草塥进行武装暴动,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击败。1949年4月,安庆大刀会头子,原国民党国防部游击队第二纵队副司令倪干卿至黄泥港,与该地原国民党联防队长郑侨结合,吸收会徒2000多人,策划攻打黄泥区新生人民民主政府,抢劫区政府征收的大批支前物资、粮食。5月2日夜,2000多名大刀会徒,每人腰缠白布带,腿打白绑带,手持刀矛等武器,集结李家湾,分东西两路扑向黄泥港,被黄泥驻军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四兵团十五军某连击退。后古井、龙潭等地大刀会组织又策划暴动。至1957年,县内的大刀会组织才全被取缔。
禁毒、禁赌1950年9月,县政府就官庄区种植罂粟事件向全县发出布告,严禁种植。1951年,县内仍有偷种罂粟苗情况。1952年,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清毒活动,彻底清除鸦片毒害。
建国初期,县委、县公安局多次发出禁赌布告,但赌博之风仍风糜全县。1966年,县公安局加强对赌徒的教育和改造。1979年,在赌博现象严重的龙潭公社漆铺大队进行调查,视赌徒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1985年始,县公安局制订禁赌措施,区镇派出所积极配合,至1987年,县内赌博行为有所减少。但少数地区仍时有发生。
打击刑事犯罪县公安局成立后,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建国初期,在剿匪、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过程中,打击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文革”动乱时期,刑事案件增多。1974年,县公安局侦破古井公社红旗大队孙喜平被杀案,有力的打击刑事犯罪。1977年,配合安庆地区公安局,清查流窜犯,抓获一批盗窃分子。1980年,县公安局内增设刑警队,专门从事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从1983年8月起,执行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至1987年元月,先后组织3个战役,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人员980名,其中逮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534名。1987年,县内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特种行业管理1949年底,县公安局开始对县内的修理业、货栈、饭店、客栈、代理店、娱乐场、铸字印刷及照相馆等特种行业进行登记管理。是年,全县有大小客栈42家,寄售店35家,铸字印刷厂2家,个人设摊刻字28处,货栈57家,娱乐场所9处,修理业和铜、银器业11家。特种行业管理范围随着社会环境变化不断更易。1958年,全县属特种行业管理的有:照相业、印刷刻字业、修理业、钟表业、铜业、信托店、饭店、旅社等。梅城镇列入重点管理的有12家,从业人员117人。1987年管理对象除旅社、饭店外,还有剧团、影剧院、电视录像放映室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
凡经营特种行业,须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领取公安机关许可证,向工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公安机关及当地派出所对特种行业进行定期检查,定期召开从业人员会议,帮助订立营业制度,经常联系。1985年,县公安局改革特种行业开业审批制度,各区派出所对所辖区内的特种行业进行以填报《经营特种行业情况调查统计表》为主的调查。以后每年,县公安局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一次总调查,建立特种行业治保组织,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建国初期,县公安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县武装部联合通告,对社会上枪支弹药进行明令收缴和严格管理。1950年10月,县人民公安局配合卫生部门完成登记毒质药品任务,清理中西药铺11家。1954年,县公安局对小口径步枪、猎枪、汽枪等体育和民用枪支进行登记、发放持枪证。1967年至1968年武斗期间,大量枪支弹药流向社会。1973年,县公安局复建后,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行收缴。1983年,联合人武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7区2镇及部分重点公社枪支弹药进行认真检查,对全县的民用猎枪、汽枪和保卫人员的业务用枪进行彻底清查,收回不符合佩带规定的长短枪19支,子弹350余发。1987年,县公安局对爆炸物品进行专项管理,对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追查收缴。
二、消防
民国17年(1928年),县城内商团设有一支义务消防队,队员40余人,在城内防火灭火。城门上设有瞭望塔,若发现火情,即呜锣为号。1950年春,梅城、黄泥两镇均成立群众义务消防队,下设防火小组。各队有30人。配有水枪、水龙、手摇压水机、太平桶、太平斧、太平缸、木梯、火钩、火钗等器料。1956年,两队人员增至85人,称消防大队,下设水龙组、水枪组、抢救组。1965年10月,成立潜山县公安武警消防中队,配备队长1人,队员8人。消防中队隶属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双重领导。1968年,武警消防中队被撤,人员全被调离公安机关,梅城、黄泥两支义务消防队亦被解散。1978年,复建县武警消防中队,配备干警11名,装有火警专用电话,有开花、喷雾、直流水枪15支,拉梯2个,挂钩梯2架,麻质水带10条,衬胶水带10条,乳胶水带10条。1979年,配有解放牌水罐泵浦消防车1辆。
消防工作以防火为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消防保卫重点单位。从1978年起,按县公安局、消防队分级管理的范围,对消防保卫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有关情况建立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制订防火灭火计划。1987年,全县有重点消防保卫单位26个,据1970—1987年的统计,全县共发生火灾250起,损失折款66.82万元。
全县部分年度火灾情况表

附:火灾纪实举例:
陈庄火灾1977年元月8日,棋盘公社永济大队陈庄生产队因3名小孩在屋边的柴堆旁玩火而引起火灾,四户被烧,烧毁房屋16间,救火时打坏房屋9间,烧毁生产队稻种1万余斤,社员口粮1200公斤,各种布匹1千余尺,尿素150公斤,大小农具43件,家具56件以及大量衣被物品等。
槎水花炮厂火灾1986年12月13日,槎水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继而发生火灾,烧毁厂房7间,经济损失1.17万元,重伤1人。
驼岭林场火灾1987年12月22日,国营驼岭林场,因坛畈村民李某将未燃尽的火柴丢进草丛而引起山场火灾。烧毁山林240亩,计损失林木1440立方米,总计经济损失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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