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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队伍
清末,桐城中学堂教习、副教习多为进士、举人或高等师范毕业生及归国留学生担任。光绪二十八年(1902)应吴汝纶邀请,日籍学者早川东明(新次郎)亦在该校任法学教习。光绪三十四年,桐城中学堂有高等师范毕业的教习2人,科举出身的教习9人。教习由学堂延聘或由政府派遣。私塾教师多出身于秀才或举人,主要是自设教馆或受学东聘请授业,全县有塾师2000余人。
民国时期,县内中小学设导师、教员,实行校长聘任制。县设教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教员文化业务知识、教学能力、品德修养等进行检定、登记,合格者,由县政府发给合格证书。中学教员必须是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或经省检定合格者,方可聘任;小学教员必须是师范毕业生,或经考查合格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经考试成绩及格的小学毕业生,才有资格任教。民国22年(1933),全县有公、私立小学教员450人。民国31年,全县有塾师1873名。民国34年,全县登记小学教员1073人,经审查合格者785人,其中公立小学329人,私立小学436人,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的7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174人,中学毕业的267人,其他学历的317人。对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由校长聘任并报县加以委任。民国37年,全县有小学教员1344人。
1949年2月,全县有小学教员497人,中学教员65人。1951年春,大量吸收社会上知识分子任民办小学教师,至1952年底,全县小学教师达1700人,中学教师101人,民办教师均转为公办。桐城初师、中师毕业生多分配至县内任教。1957年底,全县小学教师增加到1836人,中学教师180人。当年下半年,全县中、小学教师集中在县城参加整风反右学习,其中被划为右派分子303人,反坏分子363人,占教师总数33.5%。1958年,提前分配桐城师范两班学生和录用社会高、初中毕业生共477人,同时吸收部分顶编代课教师。年底,全县小学教师1809人,中学教师236人。1961年,教育事业进行调整,精减下放中、小学教师448人。1964年,兴办耕读小学,小学教师增加到1910人,中学教师增加到355人。1969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管理,教师回原籍任教,造成师资力量分布不均。1970年后,公社设初中,各区中学始招高中班。部分小学教师调到初中任教,初中教师调到高中任教,并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当年,全县小学教师2098人,中学教师466人。
1971年,县“五·七大学”开办师资培训班,学制一年,每期100人,毕业后分配任中、小学教师。后将部分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77年,小学教师增加到4473人(民师2954人),中学教师增加到2276人。1978年,县文教局对中学教师队伍进行整顿,将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小学教师调回小学任教。1979至1983年,全县顶招离、退休教职工子女1086人,其中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多任教学工作。1982至1987年,通过考试先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301人,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200余人;组织335名中、小学教师(未达到中师毕业的小学教师、未达到大专毕业的初中教师、非本科毕业的高中教师),参加13个科目的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考试,对其中222名成绩合格者发给任用证书。同时还为全县2827名民办教师建立了个人档案。
1987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6958人,其中小学公办教师2118人,民办教师2056人,代课教师35人;中学公办教师2140人,民办教师609人。同年6月,县成立中、小学和中专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县教委设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对县内公办教师进行职称评定。
二、教师进修
民国23年(1934)暑假,县教育科组织131名教职员参加短期训练,时间21天。
建国初,全县小学教师参加暑期教学研究会,学习时事与业务,中学教师由专署教育部门组织学习。1953年秋,选拔一批小学教师到高等院校学习。1954年秋开始,桐城师范附设初级函授师范班(1956年增加中师函授班),组织小学教师参加初级、中级函授学习。同时,教育部门还组织中学教师参加高师函授学习。1977至1987年,每年都有部分初中及小学教师参加安徽教育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教育学院、安徽大学等高等院校大专、本科函授学习。其中1977、1979、1980年三届函授生中有98人获大专毕业证书。
80年代以来,县教育部门除举办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专题讨论班外,还在师范学校开办民师班,通过考试选拔,学习培训,转为公办教师。民师班学制2年,毕业后分配到小学任教。1982至1987年,先后选招民师301人。同时还对全县民办教师进行文化和业务考试,合格者发给专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任教。
三、教师待遇
政治待遇建国前,教员多由校长聘任,但随时有被解聘之忧。
1952年,县内中小学教师统一由政府调配任用,定为国家干部,政治和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一是吸收优秀教师入党。1961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中有党员188名,占总人数8.3%。1987年,全县中小学公办教师4258人,有党员1152人,占总人数27.03%。二是为受错误处分的教师恢复政治名誉。1962年,对在反右斗争中受到处理的部分教师甄别平反。1978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在“文化大革命”及历次政治运动中蒙受冤假错案处理的教师进行平反纠正。至1987年,共处理各类案件890件(人),除10人维持原结论外,其余均作了平反纠正,或恢复工作,或作离、退休安排,或发给生活补助费,并在政治上恢复名誉。三是吸收教育界人士参与协商和管理国家大事。历届县政协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均有教师参加,慈昌淦、邓国栋、姚伯将、吴逸生、彭公达等曾先后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县政协委员会副主席。其中慈昌淦还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逸生曾担任副县长。四是定期组织优秀教师到风景胜地游览。50年代,县教育工会多次组织优秀教师到杭州等地游览。60至70年代,此项活动中断。80年代始,每年由县教育工会组织教师旅游团分别到杭州、苏州、青岛、黄山、庐山等地观光。五是庆祝教师节。自1985年起,每年教师节,县、区、乡分别举行庆祝活动,开展尊师宣传,表彰先进教师,举办受省以上表彰的先进教师事迹展览。双店初中教师杨柳涛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黄甲中学教师姚汉俊1987年荣获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六是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经济待遇清代,教师薪俸,全由门生筹集,一般每年约二、三百银元。有名望的塾师,设馆授徒,薪俸较高。富豪人家聘请先生教授子弟,年俸最高达四、五百银元。清末兴办的中、小学堂,堂长、教习年俸约100银元,副教习80银元,职员60至80银元,工友20银元。
民国初年,教习月俸8元,副教习6元,职员5元。民国14年(1925),中学教员月薪6至16元,小学教员5至12元。民国17年,高中专任教员月薪120至160元;初中专任教员80至120元,小学正教员16元,副教员12元。遇到灾荒之年,教员的薪金亦随之减少。民国31年,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薪35元,国民学校校长月薪30元,级、科任教员月薪30元(含兼教导主任津贴2元),教员月薪28元。翌年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薪70元,级任56元,科任50元;国民学校校长月薪50元,教员45元。同时实施“儿童家庭津贴小学教师米谷暂行办法”,每人每月补助米2斗。由于县、乡、保官员对所管理的学校经费或挪作他用,或中饱私囊,因而教员薪俸难以兑现。民国34年后,私立中、小学教员薪俸以大米折算。中学教师月支米1.4至4石,小学教员1至3石。公立小学教师底薪为50到60元,另加由学生每月缴纳的米谷1.2至1.6斗。因民众生活艰难,学生难以如数缴纳。民国36年初,安徽省立桐城女子师范教职员月工资最高340元,最低60元;县立简易师范最高240元,最低50元。民国37年教师薪俸改发金圆券。桐城中学教员月薪10至45元,私立笃山中学教员月薪30至60元(以米折金圆券)。
建国初,少数由国家分配的文教干部实行供给制,新接收的教职工一律实行包干粮饷制,即按乡干部包干标准,每月发给大米。桐城中学高中教师月薪平均350斤大米,初中教职员月薪300斤,小学教师最多300斤,最少150斤。私立联合中学教师每人月均补助大米50至90斤。公办完全小学实行大米薪给制,教师月薪150至240斤;公办乡小学实行包干制,教师月薪大米120至180斤,单小每班月发大米170斤(包括办公费)。1952年上半年,城镇教师每人平均月薪折合大米240斤,乡村教师220斤,大米与现金各半发给。下半年,教师薪俸实行工资分制,县城小学校长每月125至145工资分,教导主任每月120至140工资分,教师110至120工资分,乡村小学校长、教导主任、教师分别比城镇小学校长、教导主任、教师每月少15工资分。城乡初中校长每月280工资分,教导主任240工资分,教员220至240工资分,职员170工资分,工友90工资分;完全中学校长320工资分,教导主任280工资分,高中教员240至280工资分。每个工资分折合人民币0.22元(新人民币)。1954年,国家对中、小学教职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县内中、小学教职员工工资分人均增加10分。1955年7月,初等学校改行货币工资制,以7月份工资分价值为每月工资额,发给人民币。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和评级条件重新评定级别。工资种类分为中小学教师级和行政级,评定条件有学历、教龄和工作质量。教育系统工资升级面达85%以上,工资总额增加30%,每人每月增加10至15元。1959至1960年,对低工资教职工工资进行调整。1959年调级面为2%。1960年中学教职工升级面20%,人均月增资5.5元;小学教职工升级面15%,人均月增资4.5元。1963年,中小学教职员工再一次调整工资,以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为主要依据,适当照顾资历与低薪。升级面达40%以上,人均月增资2.5元。1971和1973年,对中小学行政级23级以下、工龄长、工资低的作了调整,月均增资4.5元。1977年又一次调整工资,凡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按40%升级面增资。1978年升级面为2%。1979年升级面为40%,当年中学升级增资金额10.75万元,小学增资金额9.43万元。1981年,教育系统工资实行普调,其中196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年骨干教师月增资两级,中学增资金额9万元,小学增资金额10.7万元。1983年,部分教师调资,中学调资151人,小学调资251人,其中调升两级的308人。1985年,全县教育系统参加调资人数3133人,增资额3.59万元。1987年对评定职称的教职员按职称增加工资。中级职称(含小教高级、中教一级)月工资最低档97元,中学高级教师片工资最低档122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各种补助37元,教职工遗属补助费人均月增加3.5元。
自1952年起,对教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67年对教职工实行粮食差价补贴。1979年起,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年终奖金60元,后改为每月发奖金10至15元。1980年起发放班主任津贴,中学每班6元,小学每班5元。1982年后,各中、小学注意筹措资金,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县城部分中学教师迁入生活设施较齐备的宿舍楼。1983年开始发放洗理费,每人每月4元。1986年始,按教龄长短,每月发放教龄津贴3至10元。此外,还有困难补助、病产假、退职、退休、死亡抚恤等福利待遇。
1969年起,对民办教师发给补助费,每人每月中学5至8元,小学3至5元。1972年,中学民师每人每月国家补贴10至15元,,小学民师每人每月补贴7至12元。1984年后略有增加,小学民师人均月补助15元,中学民师人均月补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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