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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量衡演变
县内长期使用的度器有裁尺、铁木工用的铁尺、1公尺三折的木尺等;量具有升、斗、斛;容器有1斤、半斤、4两、2两、1两5种规格的酒、油量提;衡器有木杆秤及1、4、20两的戥秤。量值混乱,如尺量值有0.98、0.97、1.00三种,斛容积值亦分0.94、0.96、0.98三种,木杆秤有14、15、15.5、16、20、24两制数种。民国21年(1932),商业度量衡通行市制,秤制改为每市斤16两,尺、斗等度量衡器,均为十进位制。县城、孔城、汤家沟、枞阳、青草塥等镇各商店一律使用市尺、市斗、市秤。民间仍沿用旧制。
建国初期,全县商业开始统一使用市斗、市尺、市秤,其他行业及农村,市制与其它旧杂制并用。196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全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县内采用国际公制,保留市制,废除旧杂制,并进行秤改,将16两制改为10两制。改制步骤先全民,后集体、再个体。因处于三年困难时期,秤改工作开始不久便停止。1963年5月,恢复改制工作,年底结束,除中医处方仍用16两制外,度量衡制基本统一,公制、市制并用。商业计量器具主要有台(案)秤、盘秤、钩秤、竹(木)直尺、皮(钢)卷尺、油(酒)提等。升、斗不再作交易量具。1978年,县内中医药方单位由两、钱、分,改为克、毫克。
1984和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首先在城关、孔城、吕亭、金神墩、范岗、新安渡、青草塥、罗岭等地进行市制改公制试点,将市制秤斤(10两)改为公制秤公斤(千克)。至1987年,县内各种秤(台、案、地秤,木杆秤)均改为公斤千克制秤,市制竹木直尺(寸、厘)改为米尺(厘米、毫米)制;市斤量提改为升和毫升制。使用的计量器具有力学、长度、热学、电磁学、无线电、化学、时间、频率、电离辐射、光学等十大类,其中工业用的有钢直尺、角尺、钢(皮)卷尺、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表、压力表、电度表、水表、硬度计、酸度计、毫伏计、电子电位差计、热电偶、块规工具显微镜、万能量具、电光分析天平、材料拉力试验机等;商业用的有竹(木)直尺、台(案)秤、地秤、字盘秤、普通天平、电子秤、自动售油(糠)机、燃料加油机等;医疗卫生用的有血压计、分光光度计、比色计等。
二、计量管理
民国初期,县内使用的尺、斗、秤等度量衡器多为当地作坊制作,量值混乱。民国17年(1928)后,国民政府颁布权度标准方案和度量衡法,桐城县于民国36年成立度量衡检定分所,实施度量衡管理,但度量衡市制仅在县城、青草、孔城等部分集镇商业贸易中通行。
建国初期,县内市场多沿用市制及旧制升、斗等度量衡器。1958年5月,县商业局设计量检定所,管理与检定商用计量器具。7月,安庆行署在桐城召开所属8县商用衡器检定试点会议,抽检城关镇商用磅秤47台、弹簧秤11台、木杆秤87支、竹木直尺42支、量提54只,不合格计量器具经修理打上合格钢印后方准使用。同时,对城关镇两家作坊生产的木杆秤进行出厂检定。1960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全县推行十进位制,将原衡器16两为1市斤制改为10两为1市斤制。至1964年,市秤改制结束,全县改木杆秤11300余支,油、酒量提12810只。1963年,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成立后,定期检定全县商用计量器具,并固定专人修理。至1966年,计修理台、案、地秤800余台,木杆秤850支,竹木直尺400多支,量提近千只。
1979年5月,县标准计量管理局成立,陆续购置量块、百分表检定仪、千分表检定仪、四等砝码、标准增砣、标准压力表、标准血压计、标准容量球、标准玻璃量器、标准体温计、二等密度计组、二等酒精计组等计量标准器。1981年,县标准计量局会同工商、粮食、二轻等部门,对城关108个门市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共检木杆秤787支,台秤146台,案秤94台,字盘秤3台,竹木直尺50支、酒提203只,血压计50只,没收其中不合格木杆秤5把、竹木尺3支、酒提4只。1982年起,县内工商企业内部始设计量机构,对本企业的计量实施管理。县内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个体户,须经县计量管理部门考核,发给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其间被考核的主要厂家和计量器具有青草玻璃仪器厂生产的量筒、量杯、滴吸管、玻璃容量计,黄甲电表厂生产的2.5安培电表。198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的命令,全县工商企业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凡检查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县百货公司、二轻商场被评为法定计量先进单位。1986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县计量管理部门印发宣传资料4300册,举办计量知识讲座2次。1987年,又将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等法规法则编印成册,发至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同时,对县内工商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确定了全县第一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根据目录,全县共检定台、案、地秤3405台,木杆秤240支,游标卡尺15把,千分尺10把,毫伏计8台,电子电位差计2台,没收部分市制竹木直尺,令其换为米制尺。此外,县计量管理部门每年还对全县市场上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两次以上周期性检查或抽查,凡不合格或已淘汰的计量器具均予没收,并对少数企业和个体商贩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予以处罚。
三、标准化管理
1979年,开始在全县工业企业贯彻国家规定的“形位公差”、“公差与配合”两项标准。同时,对县内生产的粉笔、电炉丝、再生胶、灯头、开关、自行车锁、绞罗蚊帐布等进行技术鉴定。1980年,对县内生产的63个工业产品执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调查,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5个,部级标准的30个,企业标准的23个,无标准的5个。1982年,县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办法》,对县内生产的食品、饮料、酱油、电器(开关、插头、插座)等产品,进行3次质量大检查。建立食品、机械产品、电器产品3个质量监督检验站,再次调查工业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督促有标准的严格按标准生产,无标准的尽快索取标准。
1984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颁发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针对县内少数企业重产量、轻标准、轻质量的情况,发出关于认真执行标准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通知,县标准计量管理局从国家和省地标准情报部门搜集国际标准45份,国家标准1850份,部级标准2000份,企业(省、地)标准169份。当年,县内101种主要工农业产品中,有标准的76个,无标准的25个。县标准计量管理局还先后对城关、青草两个电器厂4种产品,县橡胶厂胶鞋、塑料底布鞋,制盒厂塑料打包带,酒厂4种白酒,棉布厂蚊帐布等进行抽样送检;对县磷肥厂生产的磷肥进行抽样化验;协同上级有关技术部门对内燃机配件厂、滤清器厂、量具厂等6家企业的部分产品进行质量评比。
1985年,县内工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的44种,执行部级标准的51种,执行省级标准的18种,无标准的8种。县标准计量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内生产的饮料酒、QS潜水泵、IS工业泵、G427进(排)气门、活塞销、电热毯、塑料装饰板、塑料圆桶、糕点、糖果等新产品进行定型鉴定。同时,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试行办法,先后对化肥类、酒类及关系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电器产品、食品、饮料、粮油等进行监督检验。1986至1987年,配合省、地标准计量部门,对县内42家企业93种122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其中30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合格率为71.4%;合格的产品67件,占检验产品总数的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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