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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商业民国36年(1947年),全县有私营商店291家,多数资本微薄。县城商号中,资本最大的为和平商店,由县参议长王若金等集股开设,资金约银元万元,经营布匹百货;次为金万隆、存心堂、吴同春等店,资本3000至5000银元。部分商号,兼营食糖、白酒加工,或兼营土特产品购销。徽商经营的吴同春店主营中药批发、零售业务。永兴隆店主营布匹销售,两店亦加工糕点。徽商永隆店重点经营南北货批零,同时收购土特产品。坤大、汇源、大同和、大有恒、金万隆、程全盛、程全美等布匹南货店,均兼营屠宰坊。行商中,从事茯苓购销者资本较大,获利颇丰。县内富户多以经营茯苓起家。有的集资合股,远在汉口设立“同春”、“和顺”、“谦和”、“振安”等家茯苓行,对外销售茯苓等土特产品。亦商亦农的小贩众多,肩挑货担走乡串户,以食盐布匹及日用百货,换取兽皮药材等土特产品。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发展很快。1954年,全县私营商店增至379家,从业人员608人,资本总额160383元。其中,资金5000至8000元的有县城存心堂、和乐天及五河的蒋氏中药店等。商户中23.3%的为小业主,76%的为小商贩。同年,国家对粮、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私营商店逐渐减少。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有349名私商被安排到合作店(组)、合营店、代销店、联购联销处等单位工作,少数成为货郎担商业者,其余人员从事饮食服务业,或务工务农。至此,私营商业全部纳入社会主义商业体系。
国营商业建国后兴办,并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起着主导作用。50年代先后建起粮食、糖业烟酒、百货、布匹(1957年并入百货公司)、食品、药材、木材等国营商业经营管理机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社两度并入,内设机构数次调整,变动频繁。
1977年2月,另设石油煤建公司(详见第八章《能源》)、盐业蔬菜公司。1979年7月,五金、交电、化工购销业务由百货公司析出,增置五交化公司。1980年9月析盐业蔬菜公司,分别设立盐业公司、蔬菜公司。1983年9月成立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政企合一机构,承担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与经营业务。至1985年,已分别设立粮食(详见第十四章)、林业(详见第六章)、烟草、物资、外贸、商业等局级和药材(详见第十五章《药物》)、农机等股级公司管理机构(表13——1)。
表13——1岳西县1985年部分国营公司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国营商业公司主要承担商品批发业务,兼营零售。购销按计划渠道,基本由上级公司调拨或分配货源,下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其他零售商店组织供货。1978年后,改革开放,国营商业面临多种流通渠道的挑战,工业品公司商品滞销积压;副食品公司及其区以下站组,经营业务每况愈下,人员设备不能充分利用。1983年,商业局发挥国营商业的主体优势,组织百货公司与8个区食品站开展工业品联营销售活动,共设立8个工业品联营商店、28个联营销售网点。到1984年6月,联营商店商品销售总额达227.8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65万元。以后由于商业主管部门放松领导,联营店的管理体系未能完善,联营企业之间缺乏制约机制,联营店因之夭折。80年代,各公司都相继突破专业界限,实行以本业为主,交叉经营。百货公司增设店前、石关两个分销处,网点下伸,营业额增长。在改革开放初期,个别企业经营思想和作风一度未能适应,缺乏竞争意识,出现严重亏损。 1985年,由商业局管理的8家专业公司共有固定职工522人(含合同制工人)、临时工60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16.4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10.57万元,全年商品购进总额2388.3万元,营业总额2571.3万元。6家盈利公司共获利57.9万元,2家亏损企业共亏损38.26万元。
供销合作商业1950年7月成立县合作总社,下设店前、来榜、主簿、菖蒲4个办事处。10月建立基层社。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初建阶段,农民自愿入股,定期分配红利。1953年3月有基层社22个,社员74620人,股金93500元。基层社设收购门市部33个、供销门市部51个。1954年,县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相继析出粮油、木材、药材、食品购销业务,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并退出日用工业品的批发业务,转向以收购农副土特产品,组织供应农村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帮助社队发展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庭副业为主。1957年3月,22个基层社合并成立8个区社,职工2406人,社员98830人,入社股金195665元。全年购进额78.4万元,销售额217.8万元,利润10.4万元。1953年至1957年,共分红126646元。
1958年4月,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系统,退回社员股金,转为全民所有制。8个基层社同时改称商店,并增设响肠、毛尖山、相公庙、中关、美丽、石关、白帽、溪河、城关等处商店9家。1961年11月恢复各基层社。1962年1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供应、采购、食品3个经理部。1965年3月合并3个经理部成立土产公司。1963年至1967年,分给社员红利计118579元。1968年,县社机构再度撤销,社员股金退回,业务复由商业局统管,基层供销合作社改称供销社。1977年2月,增设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78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再次恢复,下辖土产、农资两个公司和8区1镇基层社。1982年,各基层社经营推行承包责任制,职工责任心增强,服务态度显著改善。1983年,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恢复供销合作商业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工商、批零兼营,跨行业经营,以及农商、商商、工商联营。农村市场购销两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营业额逐年上升。全县供销合作商业纯购进额与销售额,1978年分别为294.5万元与1688万元,1981年分别达401.7万元与2067万元,1985年分别增至803.4万元与2878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72.8%与70.5%。
1985年,县供销社系统有公司2个,基层社9个,分支机构234个,共有机构网点269个,职工874人,拥有固定资产337万元,流动资金312.2万元,年营业额2877万元,上交税金49.41万元,获利润24.82万元(表13——2)。
表13——2岳西县供销社联社下属企业1985年概况单位:个、人、万元

其他集体商业建国后,本县还先后开办有合作商店、代购代销店、知青店等集体商业。
合作商店始建于1954年,职工为原私营商业人员。1956年底全县有合作商店19个,计有门市部36个,从业人员130人;合作小组25个,计有门市部33个,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城关有合作商店4个、小组5个。1958年6月,城关成立合作商业总店管理委员会,各合作店(组)改为门市部,统由总店管理。1960年,所有合作店(组)人、财、物三权下放人民公社管理,职工除79人转入国营商业系统外,余均下放农村社队。1961年12月,调整农村商业管理体制,恢复合作店(组)。城关合作总店由商业局管理,农村合作店由供销社管理。1969年1月,除保留城关理发店、照相馆外,其余合作商店、门市全部撤销,人员下放社队安家落户,所有资金、商品、房屋、用具交给国营商业和供销社。1980年,恢复城关合作总店和汤池、来榜、店前3区及响肠合作商店。随之,各店实行承包责任制,从业人员早开门、晚关门,摆摊设点,流动服务,营业额逐年大幅度增长。其中,城关合作总店营业额1980年为80万元,1985年达119.6万元,增长49.3%。
农村代购代销店初建于1956年,当年全县安排私商23人组成21个代销店,为供销合作社开展代销业务。60年代,部分距供销社较远的大队增建一批代销店。1968年,全县代销店发展到69个。1976年,为适应收购农副土特产品的需要,各代销店改为代购代销店。1981年,全县有店169个。1985年增至253个,自有资金212575元,供销社拨给铺底资金167010元。购销额约占供销合作社购销总额的20%。
1978年后,各种形式的集体商业机构大量涌现,不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村及城镇街道办起知青门市、服务部、供销部及杂货商店,大批城镇待业知识青年、职工家属和农村富余劳力就业经商,商品流通市场进一步活跃。
1985年,全县有其他集体商户409家,从业人员790人,商品零售总额567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的8.3%。其中,有农村代购代销店253个,从业人员253人;乡镇办的商业企业101户,从业人员414人,有固定资产47.66万元,流动资金107.79万元。
个体商业建国后,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后,个体商业一度消失。1961年,开放农贸市场,部分农民、城镇居民和手工业者复兼营商业。1969年合作商店被撤,部分人员迫于生计,摆摊糊口,经营手工业品陶窑货。1978年后,在国家“发展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多渠道流通”政策引导下,个体商户逐年增加,网点遍及城乡各个角落,对弥补国营、集体商业网点的不足,沟通山区物资交流,方便居民生活起着重要作用。1981年,有个体商业户234个,从业人员252人,商品零售额20万元,占全县商品总零售额的0.6%。1985年,有证商户增至1299个,从业人员2087人,零售额达120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17.6%。其中,有的经营有方,率先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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