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省政府制定《安徽省各县设置公墓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改良风俗规则》,要求革除丧葬陋习,并指定安庆、芜湖在城区附近选择公有或私有旷地筹设公墓,但贯彻不力,实绩甚小。安庆的殡葬事务,仍由私人开设的花轿行、茶行代办,称为“杠业”。
解放后,殡葬事务最初由中国红十字会安庆分会代管。1955年,改革旧的殡葬习俗,建立殡葬管理机构。1957年1月,市成立新庄岭公墓管理处,地点在西门墩头坡(后迁地藏庵)。业务仍由中国红十字会安庆分会管理,属市卫生局领导。5月,将新庄岭一带,东至安石便道(今茅清路)、南至排阳冲、西至老岭包、北至丁家小塘划为市公墓范围。
1960年1月,殡葬业务由中国红十字会安庆分会移交市民政局。1964年,新庄岭公墓管理处改为市殡葬管理处。1965年,将北郊南庄岭原郊区政府房屋拨归市殡葬管理处使用。1978年,市殡葬管理处改称市殡葬管理所,职工27人,实行工资加岗位津贴制,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高于民政系统其他单位同级职工。改革开放以后,该所开展多种经营和多项服务,逐渐扭亏为盈。1988年经营收入22.5万元,盈利7.3万元。
【火葬】
1957年后,市内逐步推行火葬。最初在新庄岭建立简易火葬场,仿寺庙僧尼坐缸火化方式,将尸体坐置缸中,围以木炭,用煤油、松香引燃,烧骨成灰。每具尸体要烧5~7天,有时还难以烧尽,且在火化时臭气逼人,极不卫生。1958年,购买1台仿照日本式建造的火化炉,效果也不理想,且使用不久就倒塌损坏。是年火化率(火化人数占死亡人数的比例)为4.9%。后仍采用坐缸法火化。
1965年,在南庄岭兴建一座规模较大的火葬场。省民政厅拨给1台火化炉和1部灵车。是年火化率为7.33%。1966年4月建起火化房,烟囱高25米,全部工程于年底竣工投入使用。以后又陆续添置大小灵车、手推车、尸体冷藏箱及防腐设备等。从此,火葬业务走上正规。当时对火葬、棺葬均接受办理,棺葬地点由公墓统一安排。1973年,市殡葬管理处停止办理棺葬业务,仅接受火葬,火化率上升至35.35%。回民仍依其习俗安葬。
为加快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1981年11月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1984年11月,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告,禁止棺葬,推行火葬,并禁止丧葬中一切迷信活动。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死亡的职工,不送火化、自行棺葬的,一律不发给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公告施行后收到一定效果。
1957—1988年,全市共火化尸体14098具,平均火化率30%。火化率最高的1979年为67.33%,1988年为40.2%。
【葬礼改革】
解放后,市各级政府对殡葬中的陈规旧俗不断引导改革。选墓地、搭灵棚、摆路祭、做斋、打蘸、烧化纸钱、大摆丧宴等逐渐革除,被新的殡葬礼仪所取代。如以举行追悼会代替旧俗的吊唁、做斋;以为死者整容、换衣、向遗体告别、入炉火化代替旧俗的入殓形式。市殡葬管理所建有大、小2个殡仪厅,专供开追悼会和向遗体告别之用。1979年建造的大殡仪厅,面积976平方米,除正厅和遗体告别厅以外,还有死者家属及参加追悼会人员休息室。
市殡葬所内建有骨灰存放室。根据死者家属意愿,死者骨灰盒可存放,也可埋葬或自行处理。1988年底,死者骨灰盒存放在市殡葬所的1123个,在市公墓埋葬的11064个,由丧者家属带回家或带往死者原籍自行处理的2997个。
上一篇:婚姻登记
下一篇:收容遣送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