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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组织】
清末,安庆城区属怀宁县在城乡,辖23坊。坊设坊长1人。10户为甲,设甲长1人。负责民政、教化和赋役等。
民国时期,县以下基层组织为区、乡、镇、保、甲等。解放前夕,安庆城区设中心、枞阳、大观、集贤4镇,共37保298甲。广济圩联防区辖九龙、石山、保平3乡。相邻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简称联保,设主任1人,书记1~2人。保甲组织名为自治,实际负有“管、教、养、卫”4项任务。“管”即清查户口,编制门牌,稽查出入境居民,监视居民言行;“教”即教诫居民,言行不可违法;“养”即征收摊派各种捐税,灾害救护;“卫”即组织民团自卫、自治,协助军警搜捕。保甲编组由警察局办理。
【街道办事处】
1949年10月,在城区街道设居民行政大组。1952年底民主建政结束,居民行政大组改为居民委员会。1958—1960年全市公社化,2个城区人民公社各设4个分社,分社为公社派出机构,内设党委和管委会,下设秘书、工业、商业、社会福利、财物等组。1963年撤销城区人民公社,仍由区政府直接领导居民委员会。1978年,城区政府成立人民路、反帝路、红旗路、建设路、幸福路、解放路、青年路、大庆路8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办事处内设办公室、民政卫生科、生产技术科及劳动大队。工作范围主要是治安调解、优抚救济、生产自救、环境卫生、计划生育、街道工业、青少年教育、劳动就业等。80年代初,随着街道名称的变更调整,反帝路、红旗路、幸福路、解放路、青年路、大庆路街道办事处分别改名为宜城路、孝肃路、龙山路、玉琳路、德宽路、集贤路街道办事处。1981年增设菱湖、高花亭2个街道办事处。1983年机构调整时,精简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撤销科室,直接设组宣、民政、城建、卫生、妇联、计划生育干事及司法助理员、会计、出纳,每个街道办事处定行政编制7人,企业编制7~8人。为发展街道工业,设企业办公室。1985年增设花亭街道办事处。1987年增设华中路街道办事处。1988年全市有街道办事处12个,干部165人。
【乡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城郊开始建立乡级政权。1954年前设4个乡。乡政府(委员会)由选举产生,1955年7月郊区设11个乡。后经合并,1956年5个乡,1957年3个乡。郊区行政区划经过几次调整,1958年设16个乡、1个镇。乡政府下设生产建设、民政、文教卫生、治安保卫、调解、财粮6个工作委员会和乡民兵队部(武装委员会)。按乡辖人口0.5~1.3万人配备干部7~9人。乡长、副乡长、文书(兼计划统计)等为脱产干部。同年,郊区乡镇合并为3个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各公社设10~12个工作部门。随着郊区区划多次调整,人民公社数亦有变动:1959年6个,1960年3个,1961年7个,1962年6个,1963年5个,1964—1969年6个,1970—1978年4个,1979—1983年12个。
1984年3月实行政社分开,改社建乡,设立12个乡的建制,乡级机构分设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乡经济联合委员会。乡人民政府配备乡长、武装部长、秘书,民政、司法、财粮助理员,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干事及会计、通讯员等干部。1986年8月撤销老峰、杨桥2乡,改设2镇,实行镇管村体制。1988年,郊区共设9个乡、2个镇和1个办事处。
【群众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
1949年6月废除保甲制度。10月,全市建立37个居民行政大组和986个居民行政小组。每个小组辖15~20户。1952年居民小组调整合并为468个小组。同年9—12月,在居民行政大组开展民主建政工作,成立37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每个居委会辖400~600户。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下设社会福利、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委员会和妇代会。60年代以后,居委会数为:1964—1969年35个,1970年30个,1971—1977年29个,1978年50个。1979年,市、区民政部门开始对居委会的设置进行调整。1979—1980年居委会47个。1981年居委会增至68个。居委会设治安、卫生、民政、优抚、民事调解、妇女6个工作委员会,每个居委会辖500~600户,每个居民小组辖40~50户。其后,居委会数为:1982年82个,1983年81个,1984—1985年72个。1986年在郊区老峰镇、杨桥镇共设4个居委会,全市居委会89个。同年,对居委会中的老年工作人员实行退养制度。规定参加居委会工作10年以上、由市财政发给生活补助的居委会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享受退养待遇,退养费标准按其工作年限每月30~40元。1987年1月,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由18~32元提高到39元,主任、文书补贴48元,每个居委会固定补贴5人。同时对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进行调整,设民政、治安(包括青少年教育)、调解、城建卫生、妇女(包括计划生育)5个委员会。居委会的职责8条:①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制定居民公约,创建文明居住区;②调解居民纠纷;③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户政管理,做好失足青年的帮教工作;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妇幼保健工作;⑥搞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工作;⑦兴办小型分散的生产服务事业;⑧向上级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加强居委会建设,城区开展评选、表彰“十佳”(治安、民政优抚、民事调解、计划生育、环境卫生、青少年教育、文明大院、街道生产、安排就业、五好家庭)居委会干部活动。宜城路街道办事处天台里居委会1986年起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居委会,受到省民政厅表彰。1988年全市居委会89个,干部475人。
村民委员会
解放初期,城郊4乡以原保甲或自然村为基础,建立26个行政村。1958年实行公社化,以生产大队代替行政村组织,一直沿续20多年。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名称,重新恢复乡的建制,并以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内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建设4个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由村委会委员兼任。村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群众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顶任务;协助维护治安;调解民事纠纷;依靠群众管好本村的公益事项;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委会以下,以原生产队为基础设若干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主要成员每年发给生活补贴500~800元(从村办企业中提取)。1984—1986年,有村委会104个。村委会订有村民公约,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1987年10月,市郊十里铺乡五里村受到省表彰,成为全市第一个省级文明村。1988年,郊区有村委会100个。
【普选】
1953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成立市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半年全面开展基层普选,至1954年3月结束,选出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此后至1965年2月,先后进行市第二、三、四、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文化大革命”以后,普选工作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主持,民政部门只派人参加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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