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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
1951年前后,干部任免工作以加强政权建设为中心,结合开展各项运动,任命大批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担任领导工作。科、局长以上干部由皖北行署任命。
1952年,结合“三反”、“五反”运动,执行“大胆大量提拔干部”的方针,提拔区级以上干部120人。副县级以上干部由省政府任免,区级以下干部由市政府任免、人事局承办。1953年制订培养计划,继续放手提拔,全市共提拔市专级干部9人,县级干部58人,区级干部341人。1954年采取分工带徒方式培养提拔130人。
1957年,适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的需要,提拔任命218人充实企业领导班子。
1958年“大跃进”,干部猛增,随着经济萎缩,干部又大量过剩。1959年下半年开始历时5年的干部精简下放工作。此后,干部提拔任命较前减少。
1970年,主要提拔“文化大革命”中表现突出的人,不少造反派代表人物进入各级军、干、群“三结合”领导班子。并将全市17级以上和原县以上干部310人陆续“解放”(指恢复工作),其中232人的职务得到重新确认。1973年为各级领导班子培养“新生力量”,又提拔近40人。
1978—1988年,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任命大批干部,干部职数增加,结构改变。1984年提拔的336人中,大学学历的113人。1986年4月起,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部、委、区、局(公司)正副职由市委统一管理,市直区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宣传部、市经委、财办、计委、建委、教委系统局(公司)设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分别由各部委党委(党组)管理。
【录用和选聘】
解放初期,市内干部除从蚌埠、淮南等调入的人员外,主要来自工人、店员和青年学生,原国民党政府职员、公教人员、失业知识分子,在民主建政期间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居民小组长、农村土改积极分子,以及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出身成份好,略有文化者就可吸收录用。
1952年10月,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对其中有一定文化且遵纪守法者,择优录用。同时,吸收录用转业复员军人78人,“三反”、“五反”积极分子322人和经过短期培训者68人。至年底,市政府干部总数比年初增加1倍。1953年,从劳动就业对象中挑选历史清楚、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00人,培训2个月,补充各单位干部缺额。
1954—1964年,主要从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包括分配当工人的中专毕业生)、售票员、营业员、复员军人和个别农村不脱产干部中选拔录用。其中1960年吸收干部520人,为人数最多的一年。分配去向主要是商业、交通、厂矿企业。1965年录用部队退伍的上士、中士(多为班长、副班长)60人,分配到商业、供销、粮食系统。招收部分城镇高中毕业的待业青年。
1966—1977年,吸收录用对象主要是工人、贫下中农(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条件是历史清楚,无复杂的社会关系,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知识青年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劳动锻练;以工代干人员条件好的,可以在年龄和文化程度上适当放宽,优先录取。其中1972年录用46人,1973、1974年分别录用69人、20人。
1979年后,吸收录用干部制度有较大改革。当年通过考试招收税务和公检法干部24人。1980年,从工人、民办代课教师、中专毕业生、留城和下乡知识青年中为公检法、财政、工商、税务、教育部门招收87人,从社会闲散科技人员中择优录用11人。1982年3月,考试录用公安干警40人。全年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23人,从“文化大革命”前中专毕业生中转为干部56人。1984年4月从报考的2438人中录用89人,后又为市直机关招收秘书人员47人。全年共吸收录用干部296人,分配到银行、物价、文化等部门。
1985年2月,从电视大学待业青年中经考试择优录用20人,从毕业生和自学成才者中录用60人,从机关优秀工人中录用32人。5月,经考核评议,为中专毕业314人和大学肄业生7人履行转干手续。6月,再次举行1985年度招干考试,并在近2000多应试人员中建立人才储备库,择优录用待业青年112人和在职职工24人。
1986年3月,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年共择优吸收录用干部462人。其中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中吸收261人,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中吸收173人,从社会闲散人员中录用28人,大部分是电视大学、自修大学、业余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毕业生和基层管理人员。
1988年5月,采取组织选调与公开选招相结合的方法,按应考分数和综合考察结果,在市属党政群机关、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身份的“五大”毕业生中为监察局选招工作人员10人(其中女性2人)。6月,举行政法类、财经类统一考试,择优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招收干部。8月,从省人事局下达的自然减员补充指标中录用干部60人。全年共吸收录用干部245人,主要分配到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1979—1988年,全市共吸收录用干部2546人。
干部选聘工作始于1981年。当年,少数新建企业采取选聘办法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982年9月,国家规定可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选聘办法任用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被选前不是干部的,任职期间享受干部待遇,可以连选连任,期满后回原单位恢复原待遇。因工作需要从社会上招聘干部,要签订招聘合同,发给聘书,合同期满可延聘或解聘。此后,跨地市、跨系统、跨行业的人才流动兴起,但也有盲目流动和“互挖墙角”现象。
1984年6月规定,招聘以内部交流为主,外部交流为辅,在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的基础上进行。全年为企业选聘干部86人办理手续。1985年1月,提出正向流动原则,企业有权在市属范围内交流和选聘干部。
1987年6月,改革干部任用制度,在全民和大集体企业推行干部聘用制。人事局先后调查市属92家企业干部聘用情况,总结推广市植物油厂对正副科长、车间主任实行聘用的经验,同时对郊区乡镇选聘制干部41人进行考察。1988年推广“兵点将、将点兵”的选聘制度,提倡民主推选厂长,自厂长而下层层聘用干部。
【以工代干】
50年代末60年代初,未建立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厂矿企业因干部不足,选调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工作,未办提干手续,出现以工代干现象。后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也部分采用以工代干办法。1964年底,全市此类人员有299人。1965年7月进行清理,约有90人被清回原单位。1966年1月,除工业局、商业局所属单位外,仍有以工代干近200人,其中24人担任基层领导职务。
“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1977年,全市有以工代干1954人。1979年11月安庆市改为省辖后,以工代干人员增加。12月,全国人事局长会议决定,此后一律不再搞以工代干。1983年2月,国家对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作出规定。全市以工代干人员补办干部手续1579人,免于文化考试办理转干手续786人,参加文化考试审查批准转干1008人。总计3373人转为国家干部,占以工代干人员总数的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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