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干部调配】
解放后,干部调动一般由调进调出单位协商决定。在进行余缺调整时,按照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原则,尽量从本单位、本部门和市内调剂。对急需用人单位和干部家庭有特殊困难亟需解决的,尽量及时办理。夫妻两地分居时间较长、困难较大的,优先调动。一般坚持大城市就中小城市、沿海就内地、内地就边疆、城镇就农村的流动方向。编制满员的单位一般不予调入。
干部余缺调整
1949—1950年,大部分干部来自老解放区和从不同岗位上提拔的职工,少数为刚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另从原国民党军政人员578人中吸收录用74人。1952年5月,皖北行署从蚌埠和淮南各调来100人,解决安庆市干部紧缺问题。
1953年共调配干部625人,其中财经企业和新建单位为223人,到各区从事宣传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00余人,余为协助税收及承担各项临时任务。1954年结合中心工作调配182人,抽调150人参加普选,抽调450人参加防汛、生产救灾等。
1961年对干部队伍进行大调整,补充在整风整社中受处理的干部缺额,全年调配各级各类干部1138人,抽调568人到郊区和邻县帮助整风整社。1959—1962年,共抽调干部7578人次参加中心工作。1963年撤并一些部门,调整到财贸、工交、文教卫生、政法、党群等部门587人,其中调农村工作43人。1964年按照“余缺调剂、充实基层”的原则,在财贸、文教卫、工交等部门共调配干部346人。
“文化大革命”中,调配工作时有间断。1976年2月,选调部分机关干部和已改行的师范毕业生充实中学教师队伍。6月,按照对口选派、计划安排的原则,抽调下乡知识青年带队干部86人,分赴安庆地区辖县帮助知青工作。
1979年调配工作以增加专业技术干部,解决干部实际困难为重点。在调动的362人中,属于照顾性调动225人;在调入的161人中,专业技术干部124人。同时选调136人充实公检法队伍。1980年市内调整184人,其中科技人员132人;接收安置原池州地直机关干部120人,主要分配到人大、报社、公检法和工业部门。
1982年后,调配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要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坚持专业技术人员正向流动,一般是重工业、机电工业支援轻纺工业,全民企业支援集体企业,城区支援郊区,老单位支援新单位。在各类干部调整中,优先调入企业生产第一线需要的干部。1985年规定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一般不得调入全民单位,以利于支持集体所有制单位发展。1988年,调配干部强调突破所有制限制,拓宽使用范围,着重人才余缺调剂,全年调配干部2359人,其中为池州地区组建抽调干部321人。
照顾夫妻关系调动
1954年以前调配工作原则不公开,领导部门根据拟调干部个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调动与否。1955年后,对夫妻双方长期不在一地工作的本着尽量调到一地工作的原则,一般采取与调动地区对换的办法,调出、调入相等的人数。“文化大革命”前期,照顾性调动基本停止。
1977年,干部调配优先解决专业技术骨干的夫妻分居问题。1981年调配工作重点是解决省内夫妻分居问题,其对象是专业技术骨干,分居时间长、困难大的,要求往下靠或有条件解决的。自此,解决夫妻分居问题成为人事调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977—1986年,为照顾夫妻关系共调动1265人。
调配程序
1952年11月,市内一般干部在省内调动,由市委组织部与对方商洽,并直接介绍。调至外省或部队工作,报华东局组织部洽调。要求调来安庆市的外省人员,经省人事厅洽调并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如被调者在党群系统工作,则与其同级党委联系洽调。市级直属机关之间调动,由市政府人事科与有关部门洽调。区级以上干部调动,报华东局组织部批准。
1955年8月,调动手续简化。一般干部的调动,由市人委人事科直接洽调并办理调动手续;区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干部调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洽调;被调一方在外省或部队,报省委组织部与省人事局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1958年6月,干部调动再次简化手续:党群系统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调配,其他系统的干部由系统自行调配;各部门调动区级以上干部时,按照党委、政府部门分类,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委人事科分别办理调动手续;一般区级干部经分管部门决定后由市人事科办理手续;各部门向外地、外系统调进、调出干部时,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1959年4月起,对党群系统中的干部,市人事科可以直接商调,办理手续。上级部门轮训在职干部,可以直接与有关部门商调。
1964年,商调中央国家机关、外省的干部(包括教师)时,征得省人事局审查同意后,由市人事局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1969年6月,区、站革委会机关办事人员由市革委会政工组调配,基层办事人员和一般干部由各区、站调配。凡是从外地调入或从市调出的干部,由市革委会政工组审查批准。
1973年4月,跨省调动一律报省革委会审查批准,由省办理调动事宜;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干部调动,逐级报省组织部门审查;其他干部(包括专业技术干部)调动逐级报省人事部门办理。1976年3月,跨省调动统一采用划拨单。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调动时,劳动部门协助办理划拨劳动工资指标,被调干部凭劳动工资指标划拨单办理调动手续。
1981年6月,市内干部的调配和外地照顾性的调动,市人事局直接与区、局以上机关联系办理。有关委、办对所属系统的干部余缺,简化手续,自行调配。超编单位先调出后调入。
1985年2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联合发文,明确下放市属企业干部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市属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自行任用干部。工业企业干部调动由企业之间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允许招聘干部,鼓励人才由上往下流动,支持机关干部到企业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解放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实行有计划分配的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采取集中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农村、面向工矿、面向基层的方针,贯彻专才专用、学用一致的原则。1952年10月,由市政府人事科接替民政科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1984年此项工作移交市计划委员会。
1954年前后,适应政权建设的需要,毕业生有半数以上分配到机关。1962年前后,强调专才专用,对口分配,主要分配到工业、财贸、农林水利等部门。1963年的分配原则是“加强重点、照顾一般”,对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毕业生分别使用,并适当照顾个人志愿。如本人志愿改行(指学非所用),经单位同意后可以改行。
1949年4月至1964年6月,全市由国家统一分配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共404人,其中工科55人,农科26人,林科1人,水产4人,财经18人,政法12人,理科82人,文科82人,外文19人,医药83人,体育13人,艺术9人;由国家统一分配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共563人(不包括中央、省属企业数),其中工科80人,农科13人,医科228人,师范194人,财经44人,体育4人。主要分配在教育、卫生、工业、农林水利、手工业、商业、银行、建筑、党政群机关等部门。
1965年分配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66人,其中56人赴农村参加“四清”运动。
1968年10月,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执行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厂矿、面向基层的方针,“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须先当普通农民、工人;中专毕业生实行“社来社去”,即从哪里来,毕业后还到哪里去。分配工作由“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派人参加领导。
1976年毕业的学生一般返回原地区、原单位工作,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留应届毕业生。可以当干部,也可以当工人,并鼓励到农村当社员。1978年按照省、地市部门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分配,保证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大型重点工业建设和支援农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优秀毕业生。全年接收分配59人,其中大学生41人,中专生18人。
1981年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124人,这是恢复高考统一招生制度后的首届毕业生,其中60人分配到教育部门。中专毕业生主要分配到郊区、轻纺部门。对于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集体单位,优先安排。1982年接收分配509人,其中大学生211人,中专生298人。
1983年,强调毕业生分配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和学用一致,优才优用”,全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02人,其中大学生157人,中专生245人。96%的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和农村。此后,大中专毕业生基本都分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接收分配情况为:1984年608人,其中大学生271人(含走读生23人),中专生337人;1985年159人,其中大学生54人,中专生105人;1986年390人,其中大学生125人,中专生265人;1987年369人,其中大学生131人,中专生238人。
1988年对自费走读生择优录用,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待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664人,其中大学生663人,中专生1001人,是历年分配毕业生最多的一年。
【对口调整】
1963年,根据支援农业、加强基层、保留专业人才的精神,调整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工作。市人事部门重点调查市钢铁厂、通机厂和工交系统专业技术干部使用情况,然后对全市高等学校毕业生进行全面登记。在由国家统一分配的316人中,学用一致和学用相近的296人占93.7%,用非所学的20人占6.3%。根据专业和相近专业调整13人,占应调整人数的65%。报省人事局统一调整的4人,暂时改行做其他工作的3人。
1964年,继续对用非所学、使用不当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进行调整,先后有17人安排到所学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中专毕业生使用不当的47人,占总数的8.1%,对其中从事体力劳动、长期没有按所学专业分配工作的作了调整。
1979年,召开全市性会议研究解决“老五届”(1964—1968年毕业)大学生183人和科技人员1832人专业归口问题,对用非所学人员采取单位调整、部门调整、市内调整和报省人事局调整4种方法,共调整“老五届”大学生26人和其他科技人员58人,占应调整数的86.6%。其中大学生工人转干部的22人,教师归队的16人。对闲散在社会上的科技人员、解除劳教和刑满就业的科技人员,经考核确有一技之长者,予以量才录用。
1981年,专业对口调整以系统为主,出系统调整的主要去向是农村、轻手工业、教育等基层单位。
1986年,从市外调入干部200人,其中中专毕业以上的和技术员职称以上的149人,专门人才占74.5%。主要充实企业和公安、审计、海关等单位,同时照顾到新老集体单位所需专业人才。市人事局还争取在外地工作的安庆籍大中专毕业生60余人回家乡参加建设,为市钢窗厂、白水泥厂等企业输送一批技术力量。同年,成立有32个单位参加的“市人才智力对口支援协作网”,促进横向联系,综合开发智力资源。市人事局同时参加省人事局组织的人才智力对口支援岳西老区工作,洽谈33项,达成协议21项。
【干部下放、支边】
1957年,部分区以上机关干部下放到社,但仍由原单位管理。1958年考察其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的情况,评出3种类型。其中一类先进的、二类中间的,抽回重新分配工作;三类落后的,继续留在农村锻炼。同时规定,没有经过劳动锻炼和基层工作锻炼的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必须在三四年内完成劳动锻炼任务。采取的主要形式是:轮流离职下放劳动,分期分批组成工作队(组)到基层,在厂矿推行“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规章制度),组织参加义务劳动等。
1960年,干部分两批下放到落后社队“坐点包干”或兼任基层职务,共260人。是年9月,全市下放劳动锻炼干部共1558人,其中市级机关1226人。1961年底,大部分下放干部被收回,有41人留在农村工作。1963年实行“精兵简政”,继续精简下放干部。同时对1958年以后从农村吸收录用的新干部,动员回农村参加生产,条件适合的,充实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领导层;对从工人中提拔的新干部,动员其回生产岗位,视同工人,由劳动部门管理。1964年3—5月,抽调干部169人到安庆地区各县及铜陵、青阳等地农村工作。
1969年下放的干部,一般在农村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同年10月,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管理单位的下放干部中抽调34人当工人。1970年7月,部分人经审批转为干部。11月,从已确定下放、精简和五七干校的干部中,抽出部分人员调往农村。全年去农村插队落户的机关干部、医务工作者和教师300多人。
1974年4月,纠正取消下放干部身份和政治待遇的做法,恢复已当工人的152人国家干部身份,但所担任工作一般未变动。
1975年4月,分期分批调回下放干部。至8月,全市先后下放农村、工厂的干部692人和下乡知识青年带队干部163人绝大部分返回原工作岗位。1978年1月,对当工人的下放干部进行复查,除本人要求当工人外,均恢复干部身份。对个别仍在农村的下放干部调回安排工作。
1959—1962年,市政府动员16~40岁之间、身体健康的人员报名去边疆工作,共派往540余人。1979年2月,从报名的175人中挑选11人去西藏工作。7月,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省组建的医疗队,到西藏培养当地卫生人员,为期2年。1980—1983年,对建国后分配去西藏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抽调去西藏工作的干部,有计划地调回3批。
上一篇:引子
下一篇:录用、任免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