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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调解组织始建于1950年。1988年基层调解组织的设置:街道和乡为调解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和村为调解委员会,居民小组和生产队为调解小组(或设调解员)。基层调解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在企事业单位则由保卫部门或工会兼管。安庆纺织厂配专职调解干部,十里铺、罗塘等乡设有“十户调解员”,部分居委会设有“大院调解员”,菱湖街道还设立联片调解委员会。为加快纠纷信息的传递,城区楼院和郊区自然村普设纠纷信息员,居委会和村设立纠纷信息组,街道和乡设立纠纷信息站。
1980—1985年,市司法局直接组织培训企事业单位调解人员1101人次,协助各区司法科培训调解人员7662人次。1987年,市、区司法局共培训纠纷调解员5043人次。
1985年12月,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代表大会和全国第二次调解工作会议上,天台里居委会被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1986年2月,中央电视台在天台里居委会、大观亭居委会、罗塘乡和纺织厂采访摄制调解工作的新闻专辑。同年,市司法局调解科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调解工作先进集体。1987年9月16日,中央电视台在“九州方圆”节目中播放反映安庆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电视纪录片《润物细无声》。1988年7月,司法部授予天台里调解委员会“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称号。
【调解组织】
全市基层调解组织,除1958—1960年的一段时间里称调处委员会外,一直称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它在进行民事调解时,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强迫或阻止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无任何处罚之权。调处委员会在调处纠纷中,对达不成协议的问题,可以作出赔偿、道歉、悔过以及轻微的处罚决定。调处后,发给和解书或调处决定书,若当事人不服,有权从收到调处决定书的次日起3天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949年10月,安庆专署召开各县民政科长会议,讨论如何发动群众改造基层政权时通过“乡设调解、生救……等委员会,分别协办乡务”的决议。1950年11月,中心、枞阳、大观、集贤4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市政府司法科审批后,归各区派出所管理。1951年1月,颁发由市长郭任签署聘请书的调解委员91人,其中中心区22人,枞阳区13人,大观区30人,集贤区26人。调解委员的构成,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一般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户籍员、民政干事、学校校长、店员、工商业者、街道居民,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普通群众,亦有原国民党员、基督教徒等。调解委员由当地群众选举产生。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立场明确,为人正派,无不良嗜好,工作积极负责,办事认真,肯帮助人,能联系群众,为群众所信任,能领会政策法令,熟悉当地情况。
1952年5月,设城中、城东、城西3区调解委员会。全市基层调解组织38个,调解人员265人。1953年城东区建立联合调解小组,由4个居委会调解主任组成,负责调解涉及几个居委会的一些复杂纠纷。1955年,城区37个调解委员会分片建立9个联合调解小组。是年基层调解组织48个,调解人员227个,调解纠纷2000件。
1958年4月结合基层政权选举,全市调解委员会普遍改为调处委员会。调处委员会和调处委员数,城区35个、222人,郊区3个、45人。调处委员会在城区以居委会为单位,5~7人组成,主任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一般由治保委员兼任;在郊区以乡为单位,15~21人组成,主任由乡长或乡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在调处委员中产生。乡以下生产队或生产小队成立调处小组,组长由乡调处委员兼任。调处小组受社管会和乡调处委员会双重领导。调处委员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连选连任。城区成立人民公社后,以公社为单位成立调处委员会,隶属公社政法部;以原居委会为单位设调处小组,组长由公社调处委员兼任。郊区以大队为单位成立调处委员会;生产队设调处小组,组长由大队调处委员兼任。郊区大多数为调处、治保合一的组织。是年调解(处)纠纷720件。三年困难时期调解组织名存实亡。1962年全市开始恢复、整顿调解组织。
1966—1972年,全市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市法院恢复工作,对调解组织进行整建。年底,全市共有调解委员会84个。调解委员主要由工会(在农村由贫下中农组织)、共青团、妇联、民兵等方面代表组成,其产生须经群众选举,同级党组织审查,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1974年,街道、生产大队一级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53个企事业单位亦设立调解组织。1975—1979年,调解组织活动基本停顿。
1980年,全市调解组织逐渐恢复,共有调解委员会178个,其中迎江区24个,大观区31个,郊区123个。当年调解纠纷1409件。1981年,市司法局针对全市尤其是郊区调解组织涣散、调解工作无人过问的情况,采取“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重建,巩固提高”的措施,整顿、重建公社、大队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同时,市司法局以安庆纺织厂为整顿试点,推动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建设。1982年,全市调解组织继续进行整建。是年调解委员会195个,其中城区66个,郊区117个,工厂12个;调解人员1326人。1984年市工交财贸系统按“划区域分片包干,定任务责任到人,提要求保质保量”的做法,百人以上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至此,全市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共449个、2647人,其中迎江区31个、229人,大观区40个、296人,郊区114个、715人,工厂企事业单位264个、1407人。在调解委员中,中共党员1212人,共青团员142人。在调解委员会主任中,由单位负责人兼任的365人。在街道调解委员中,退休退职人员143人。调解委员会一般由3~11人组成。调解委员经所在单位群众选举产生,每年选举1次,连选连任。其条件是拥护社会主义,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群众信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并有一定工作能力。
1986年全市共有纠纷信息员3200人。同年11月,在各居委会共设专职治保调解主任84人。1987年基层调解组织经过整顿和充实,调解领导小组由22个增至46个,调解委员会由482个增至655个,调换调解员765人。是年共有纠纷信息站23个,纠纷信息组181个,纠纷信息员2715人。1988年调解纠纷3069件。
(表46—1)1988年调解组织与调解人员情况

【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就是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包括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纠纷。凡是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调解委员会无权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自杀死亡,1979年肖坑人民公社有8人,1980年郊区有49人(不完全统计)。1982年,市司法局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对死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专题材料。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抓好调解工作。迎江区天台里居委会平均18户居民就设有1名调解员,民间纠纷1982年比1981年下降68.5%,1984年又从上年15起下降至5起,1985年仅发生1起。龙狮桥办事处前进大队联丰生产队丁某夫妇,与儿媳、孙辈一起生活,丁总管家庭经济。1984年2月的一天,丁孙因其父不给买书本钱,与之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婆媳争吵。丁媳气愤离家投水,被人救起。丁妻、丁子也萌发轻生之念。丁某认为坏了自家名声,怨气难忍。全家相持不下,不吃不喝,乱成一团。调解人员经过3天的看护和细致的思想疏导,终于平息风波,防止可能发生的悲剧。全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1982年109人,1983年85人,1984年56人,1985年38人,1986年20人,1987年16人。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逐年减少,1986年7件,1987年3件,1988年1件。
1986年上半年,十里铺乡实行调解承包责任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1988年8月,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全面实行调解承包责任制。天台里居委会将调解和预防工作任务与调解人员签订承包合同。肖坑乡拨专款800元作为防激化奖励资金。大观区司法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司法助理员签订调解承包合同。9月,3区中8个乡(镇)、64个村、10个街道的82个调解组织共摸底排出闹纠纷的重点户184户、重点对象234人、重点事79件,登记造册,落实到人。1986、1987年全市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超过95%和90%。1988年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超过95%。
1958年8月,市法院在科学街居委会抓调处试点工作,协助制订《安庆市西市区科学街居民委员会居民爱国守法公约》,并在全市调处工作会议上推广。1959年,全市普订《爱国公约》。杨家塘人民公社还开展每周一次“爱国日”活动,以检查公约的执行情况。1960年,为贯彻省调处工作濉溪现场会议精神,市城乡普遍开展“十好”家庭活动,并列入《爱国公约》的内容。“十好”是:响应党的号召,走社会主义道路好;遵守政府政策法令好;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好;增产节约,生产劳动干劲足、钻劲好;服从领导,遵守劳动纪律好;爱护公共财物好;安全预防、爱国卫生做得好;发现坏人坏事及时检举好;拥军优属好;家庭和睦、团结亲邻好。《爱国公约》的形式一直延续到1966年。1982年以后,各基层调解组织普遍制订《民约》。1983年5月迎江区制订《民约》2.4万份。同时,与市妇联配合开展“五好”家庭活动。1988年,调解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建文明村18个,文明街12条,文明厂42家,文明户654户。
(表46—2)全市调解民间纠纷情况

1981年开始,基层调解组织参加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1982年11月,天台里调解委员会《做好帮教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的材料,作为经验在市内推广。帮教工作是在居委会主任、治安委员、公安户籍员和调解人员配合下进行的。1986年,全市参加帮教小组的调解人员有740多人,帮教失足青少年1016人,转好率达93%。据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玉琳路街道办事处、十里铺乡、粮食局、建筑安装公司、第二饮食服务公司、纺织厂、肉联厂、鞋厂等18个系统和单位统计,通过对违法青少年132人帮教后,119人解除帮教,其中47人成为生产骨干,19人被评为先进个人,7人加入共青团,3人加入共产党。1988年调解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帮教失足青少年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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