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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重要法律法令的宣传,在市司法局成立以前,主要由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市司法局成立后,专设法制宣传教育科负责此项工作,市属各单位由组织宣传或保卫部门分管。各级党组织设有报告员、宣传员。同时,公、检、法等机关结合自身的业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纪教育。
【宣传队伍】
1982年10月,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出建立法制报告员、宣传员制度的通知。法制报告员、法制宣传员由基层单位提名,主管区、局批准,由市司法局统一颁发聘请书。其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热心法制宣传工作并有一定的宣讲能力。法制报告员主要在市直有关单位、设党总支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区、街道办事处(乡)的负责人中聘请,法制宣传员在设党支部的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的宣传干部或保卫干部中推荐产生。是年全市聘请法制报告员61人、法制宣传员200人。1984年4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发出进一步发展法制宣传员的通知,共聘请法制宣传员558人。1985年,市司法局为全市法制报告员189人重新颁发聘请书。1987年法制报告员304人,法制宣传员290人。
1984年12月,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成立市法制教育讲师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5人、团员18人,共24人。讲师团成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宣讲能力,承担为基层单位作法制报告、上法制课的任务。1985年8月增补团长1人、团员12人。讲师团成员共37人。
【宣传刊物】
1981年5月,市司法局开始编印法制宣传教育材料。1982年1月《法制宣传》创刊,以介绍法律知识、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发至全市各基层单位。该刊不定期印行,至1988年底共编印43期。
1982年11月创办《安庆司法》报,主要报道全市政法动态,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除发往市内各单位,还与全国各省、市司法报刊进行交换。1984年1月停刊,共编印11期。
1985年6月编印《普及法律常识简报》,先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司法局主办,后改由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该报不定期印行,至1988年底共编印61期。
【宣传教育活动】
1951年,市政府组织市直机关和区、乡干部学习婚姻法,向各基层单位印发婚姻法的有关内容。同年11月,市婚姻法宣传研究小组成立,组长齐世钦,负责全市婚姻法宣传工作。11月29日至12月6日为全市“婚姻法宣传周”。市法院、妇联、团工委、文化馆、中心卫生院举办讲座,放映幻灯片,演出文艺节目,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婚姻法。1953年1月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成立,主任李微,副主任宫之林、张友明、赵新民,委员11人,下设办公室,领导全市宣传、执行婚姻法的工作。在1个月里,分2批轮训机关干部、居民委员会主任215人,青年团员和宣传积极分子2746人。3月26日至4月27日为宣传月,轮训干部分赴基层开展宣讲活动。
1954年6月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成立,主任李微,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学习、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按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自上而下,逐步铺开。自6月中旬起2个月里,全市掀起宣传宪法草案的高潮,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了解到宪法的主要内容。1970年7月,市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基层单位加强宪法草案的讨论工作。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后,市委举办基层单位理论骨干学习班,培训515人。15个区、局共举办学习班174期,培训宣讲骨干4000余人。市重工业局编排14个文艺节目在街头演出17场,市文化局绘制3幅大型宣传画、1套86幅“宪法图解”,市广播站开辟新宪法专题节目,电影院在放映前增加宣传宪法内容。此外,各单位还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广播等广泛开展宣传。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市司法局编印宣讲材料1000份,应邀作专题报告3场。宪法正式颁布后,市辖3区共举办由宣传骨干3134人参加的培训班14期,运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出专辑301期,召开报告会534场。大观区还设法制宣传站10个,出动2辆宣传车,巡回宣传2天半。
197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市委宣传部举办法律训练班,培训骨干536人。市法院翻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刑法讲话》录音文字稿1500份,并结合案例宣讲7场。市文化馆编印文艺节目专集5期500份。《安庆通讯》和安庆人民广播电台分别安排宣讲专栏和专题节目。
198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婚姻法修改草案。12月,市宣传执行婚姻法领导小组成立,组长张英杰,并定该月为全市“婚姻法宣传月”。全市召开有关会议124次,受教育群众25万多人次。
1983年,全市开展4次“利民法制宣传日”。是年3月14日,市司法局暨市法律顾问处、市公证处在市郊杨桥公社设咨询服务点。26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所属单位在汽车站、地区军人接待站、百货商场、解放电影院设法制宣传站。另2次宣传日为5月1日和7月2日。4次共散发宪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证和律师知识等材料3万份,接待来访群众700多人。6月10日至7月10日,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27个区、局共召开宣讲会567场,出专刊217期。
1984年1月、12月为全市“法制宣传月”,7月15日至22日为全市“法制宣传周”,3月13日、3月20日为全市“法制宣传日”,共召开法制报告会2300多场。其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举办经济合同法讲座。10月,市政法部门、市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联合举办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展览,参观群众达5万余人。
1985年12月1—8日为全市“法制教育电影周”,放映《法庭内外》等13部影片。
1985年7月至1986年2月,在全市进行普及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教育。1986年3—10月,全市基层干部和职工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至年底,部分居民、农民亦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87年5月,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3期普法骨干培训班,市直机关和区、局(公司)企事业单位320多人参加,学习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6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在街头开展普法宣传咨询活动。郊区文化馆、大观区文化馆编排宣传法制内容的独唱、诗朗诵、表演唱、黄梅戏等,巡回演出,并在省少年收容教养管理所演出3场。10月,市法制教育讲师团在迎江区礼堂为个体户600余人上法制课。11月,在市香皂厂俱乐部举行全市首次企业法人代表法律知识电视竞赛,共有15个工商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参赛。竞赛内容有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国营工业企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是年,全市干部、工人、农民、学生学习经济合同法、民事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市司法局和市统计、计量、物价、工商、财政、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检查部门专业法的执行情况。
1988年5月,市司法局、土地管理处、房地产局开展土地法宣传月活动。在城区主要街道设土地管理法咨询服务处,向郊区各乡镇赠送《土地管理法讲座》录音磁带。大观区司法局摘录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打印成册分送到40多个居民点。8月,市司法局、经委联合举办3期企业负责人专业法律培训班,240多人参加培训,主要学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破产法。
【普及基本法律常识】
1984年7月,全市第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部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1985年1月,首先在市变压器厂进行普及法律常识试点。3月,市委批转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五年(1985—1990年)规划。4月,市司法局编印《普及法律常识读本》6万册。5月,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简称市普法领导小组)成立,组长潘忠尧。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1988年2月调整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洪从恒。各区、局(公司)、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独立支部以上企事业单位亦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或普法办公室。
1985年7月全市开始普及宪法教育。7月18日至8月15日,市委举办普及法律常识讲座,市委、市政府和各部、委、办负责人参加学习。全市各单位在组织学习宪法后,还采取闭卷、开卷和口试的考试方法,检查掌握知识的情况。
1986年,全市初步完成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普及教育。全年共召开普法教育会议160多次,举办普法教育骨干培训班14期,培训骨干1500多人。同年2月,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迎江区礼堂举办为期一周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参训人员共400多人。7月,占应考人数89%的全市县级以上干部559人,参加法律常识统一考试,平均成绩95分,及格率100%。
1987年,全市完成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普及教育。全年共上法制课8120多次,举办法制教育电影周1次、法律知识竞赛87次、企业法人代表知识竞赛1次,开设模拟法庭4次,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活动15次,举办广播普法讲座14讲,播出稿件317篇,市电视台播放法制教育录像片25部、110集,《安庆日报》刊登普法稿件310多篇。同年6月,举行全市县级以上干部法律常识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人数占应考人数的94.5%,及格率100%。同时,市辖3区组织本区干部参加法律常识考试,其中迎江区528人、大观区681人、郊区521人。7月,占应考人数96.7%的市直机关干部2224人(不包括县级以上干部)参加法律常识统一考试,平均成绩91.6分。
1988年3—9月,分片进行普法验收工作。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联合组成检查组,经考核验收后统计:全市不同程度地受到法制教育的人数达25.8万人,占应参加普法人数的87%。普及面和及格率,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95.4%和99.86%,一般干部为92.6%和95.2%,工人为86.5%和90%,学生为98%和95%。街道居民普及面为72.9%。郊区农民也学习5~7个法律。全市提前2年完成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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