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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解放初,市政府内设司法科。1951年4月,司法科改为市人民法院。1955年12月,市法院内设司法行政科。1956年2月撤销市法院司法行政科,成立市人委司法科。1957年9月市人委司法科撤销,由市法院兼管司法行政工作。1980年4月,市中级法院筹建过程中复设司法行政科。10月市司法局成立,内设人秘科、业务科,下设市公证处、市法律顾问处,职工共10人。1982年8月,人秘科改为办公室,业务科分为法制宣传教育科和司法行政科(后改名为调解科、基层工作科)。1986年5月至1988年6月,先后设立3个律师事务所。1988年职工共43人。局长何光举。安庆区划调整后,成立新的市司法局,局长唐皓明,党组书记何光举。
市司法局办公地点1981年12月从市公安局迁入新市巷9号,1986年11月迁入荣升街1号。
【区司法局】
1982年5月,迎江区、大观区、郊区政府均设立司法科。1987年5月,3区司法科改为司法局。1988年,迎江区、大观区司法局各4人,郊区司法局5人。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
1984年9月,市政府决定招聘合同制司法助理员,不占国家行政编制,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人员,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指导下工作。经用人单位推荐,司法行政等部门审核,组织统一考试,当年共录取合同制司法助理员15人。1986年1月增聘司法助理员4人。1987年,郊区11个乡、镇在配齐司法助理员的同时,设立乡镇司法办公室,作为乡镇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乡镇司法办公室一般由2~3人组成,司法助理员任负责人,其他人员招聘。1988年,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都配齐司法助理员,其中迎江区5人、大观区6人、郊区13人,共24人。
1987年8月,十里铺乡建立全市第一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88年3—5月,龙狮桥办事处、老峰镇、肖坑乡先后建立法律服务所。由司法助理员兼任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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