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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年(1913),城内成立怀宁律师公会,其业务先受怀宁地方检察厅、后受怀宁地方法院监督。20年8月,怀宁律师公会已有会员百余人。同年,怀宁地方法院设立民事调解处,以推事为调解主任。35年(1946)7月,怀宁地方法院增设公证处,并有公设辩护人。
解放后至市司法局成立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上由人民法院兼管。1958年,市法院司法行政科、市法律顾问处和市法院公证室被撤销。此后,司法行政工作以人民调解和法纪宣传为主要内容,法律顾问实际上被取消。
1980年10月市司法局成立后,积极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轮训政法机关干部,为企事业单位培训法律人员。在1982年8月前的一段时间里,市司法局还管理市法院系统装备,负责法庭设置,任免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1984年1月,市司法局建立劳改、劳教场所市仓房建筑材料厂,接收市遣送站“两劳”人员135人。3月停办,“两劳”人员转往九成坂农场和南湖农场。司法行政工作范围调整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
1983年,市司法局承担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科安庆函授点的教育行政工作。1985年,函授点改为华东政法学院安徽省安庆市函授分站。1986和1988年共毕业专科函授生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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