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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行基建拨款】
解放初期,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大。1954年成立市建行,投资的主要对象为农田水利、轻工和财贸。1958年,基本建设战线投资增长过快,实际效果甚差,重工业投资比例由“一五”时期年平均9.95%上升到39.31%。同时,市建行并入市财政局,业务人员减少,取消基建拨款单据的签证和专人复核制度,改由单位自行转帐,致使投资失控,许多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1962年恢复市建行建制,加强对投资拨款管理,全市基建投资开始按照农、轻、重次序调整。重点工程造纸厂、纺织厂先后于1963、1964年投资续建,并分别于1965、1966年竣工投产。
“文化大革命”初期,基本建设大部分停顿。至1970年,年平均计划投资额低于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基建投资存款被视同一般性存款,基本建设拨款管理流于形式。安庆石化总厂兴建后,投资规模急剧扩大。1975、1976年是解放后基建投资最高的两年。
1979年以后,市建行的投资拨款监督管理职能得到发挥,基建投资增长较快,投资完成情况创历史最好水平。资金投向出现明显变化。重工业投资比例大幅度下降,轻纺、化工行业投资有较快增长。同时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材料工业等有较大发展。更新改造投资比重增加。1978年全市用于技改措施的投资105万元,1979年增至824.46万元。
1980年起,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实行重大改革。1980年对部分投资项目试行由财政预算拨款改为由建设银行贷款,1985年起所有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拨款改贷款。
(表35—13)基本建设投资及拨款历年支出概况

【市交行、农行拨款】
市交行拨款
解放初期,安庆交通银行(简称市交行)主要承办市及专区各县基本建设拨款业务。主要工程项目有:专署医院、市政道路、安庆水电厂及两次水灾后的长江堤段修复工程。至1954年10月机构并入建设银行,总投资额中农田水利占53.41%,轻工占14.89%,财贸占14.05%,文教卫生占7.18%,交通运输占5.72%,市政建设占1.48%,其他占3.27%。投资计划完成较好,大多数项目都能按期建成投产交付使用。1956年5月市交行恢复,对公私合营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同时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按资产总值测算入股工商户的股息,按照国家规定,公私合营企业除股息归私人所有外,其财务成果纳入国家预算。同年9月交行配合有关部门对私股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使监督和预算统一起来。据30个合营企业、行业统计,全市私股股息(亦称定息)总额为11.03万元。1957年10月市交行奉命撤销,其拨款业务划归市建行管理,其余移交财政部门。
市农行拨款
1964年市农行办事处成立后,即接办农业拨款业务。拨款的农口基建单位有67个,共拨款887万元,实际支付750万元;资金拨款85万元,实际支付56万元。这些单位大部份隶属安庆专区各县。由人行安庆专区中心支行协助有关县支行进行这项工作,并统一在建设银行设立专柜,通过市农行帐户拨付,计拨款81万元。1965年,市农行撤销,由市人行经办农口事业费柜面监督,市建行经办农业基本建设拨款和农业各项拨款监督支付工作。1980年市农行恢复,除基建拨款仍由市建行办理外,其他农口拨款由市农行主办。其时拨款单位有36个,拨款实际支出118万元。1981年国家对农村投资实行无息有偿使用办法,主要用于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当年共拨款735万元,其中市郊建设大型排灌站等水利投资403万元。市农行对农业拨款实行监督管理,事先审查被批准的项目计划,监督用款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拨款是否使用得当,坚持按计划用款。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年终配合有关部门对决算进行审查。1985年10月以后,农业拨款工作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市农行只负责柜面监督。
【自筹基建资金】
直接由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筹集的基本建设资金是预算外资金的一部分。1954—1957年,市建行经办的自筹基建投资总计324.09万元。“大跃进”时期,自筹基建计划一再突破,自筹投资占整个基建投资的25.32%。1962年后,自筹资金所占比重逐年下降。1964、1965年,自筹资金投资共615万元,占总投资的16.34%。“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筹资金管理放任自流。1973年市建行恢复后,自筹资金由市建行统一管理,但管理工作时紧时松。
1976—1980年,市建行经办自筹基建投资计划为4716.9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209.06万元。80年代后,全市自筹基建投资增加很快,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1981年全市自筹基建计划为2541.66万元,1982年为4077.22万元,1984、1985年略有下降,分别为2166.33万元和2117.5万元(均不包括不占规模的自筹投资项目)。
【建筑资金管理】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市建行负有对施工企业财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50年代至70年代,市建行主要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以及财务预(决)算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企业解决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70年代末至80年代,施工企业经营方式有很大的变化,市建行对企业财务管理亦有新的要求:一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二是合理核定流动资金,适当发放贷款;三是支持企业开展全优工程活动,对全优工程予以奖励;四是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栋号工程包干、小区建设工程包干、平方米造价包干、分项工程包干等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概、预(决)算审查
解放初期,工程项目预算审查由市交行经办,无定额和制度。由经办人员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参照有关资料,逐个审查,最后会同甲、乙双方协商定案。施工企业在编制预算中估算标准偏高或错列等问题较为突出,在审查过程中指出问题,基本使甲乙双方满意,未出现过重大分岐或悬案。
1954年由市建行承担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审查,对基本建设初步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当年对安庆师范、港务局等9个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发现高估、错列问题严重,净核减3.15万元,占总造价的8.5%。1955年重点审查工料定额、工程数量,全年净核减100.36万元,占总造价的6.26%。1956年审查内容增加,其中工料定额占总审面90%以上。1958年市建行机构撤销,预(决)算审查工作削弱,尽管推行基建大包干办法,仍有不少工程预算超概算,致全市基建计划一再突破。
1962年市建行机构恢复。1963年通过审查净核减投资71.42万元,占收审总价值的11.63%。“文化大革命”初期,建行工作被批判为“管、卡、压”,预算管理制度再度被否定。1969年初市建行再次撤销,基建拨款和工程预(决)算既无审查又无监督,形成“投资大敞口,拨款大撒手,用钱不计帐,施工吃大锅饭”的局面,全市基本建设预算支出计划连年突破。
1973年市建行机构再次恢复,除抓好市属单位的预算审查外,主要加强对在建的石化总厂的审查工作。1975年预(决)算审查的重点由国营施工单位转向集体建筑企业。当年对30份集体建筑企业预(决)算进行审查,净核减投资支出7.33万元。1976年参与石化总厂炼油、热电两大工程项目的概算调整,并对市属工程66份预(决)算进行审查,核减木材209立方米、钢材5吨、水泥18吨。其中集体建筑队的工程预(决)算40份,净核减8.75万元,占总造价的38.9%。1978年审查市属工程预(决)算606份,是历年审查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集体施工企业占140份。同年市建行还抽出业务骨干人员参与对石化总厂延迟焦化项目的设计概算审查,剔除不合理部分,为国家节约投资207.46万元。1979年,侧重对民用建筑工程的预(决)算审查,以当时推行的大板建筑为重点,核减高套错列部分,使每平方米造价平均下降17.5元。80年代,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增多,投入资金递增较快。这一时期,预算内价格涨势较快,议价材料占有相当比重,建筑规格要求越来越高,施工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机械台班种类繁多,费率杂乱,职工工资增长较快,辅助性工资及各类奖金增多,给预(决)算审查增加一定难度。市建行适应形势要求,预算专职人员由分散转为集中,实行目标管理。同时结合拨款,采取经办与审查相结合。对有审查能力的单位,以建设单位为主,市建行配合审查。据1980—1988年不完全统计,市建行共收审预(决)算总值33119.52万元,实际审查价值30122.34万元,通过审查净核减2201.14万元。其中民用住宅建筑预算审查数量大幅度上升。1983年7月就乱摊费用加大成本问题配合市建委、计委对全市基建费用情况进行清理,共清理各类费用42项,其中取消1项,暂停执行9项,调整费率3项。1984年审查的数量与质量进一步提高,定额套用及费率计取审查率达100%,工作量审查全年平均达70%以上,被审工程造价平均下降7.5%。1985年全市概、预(决)算审查面为99.71%,净减率为7.3%,审查定案率为100%。1986年后,市建行审查工作侧重点由一般日常性预(决)算审查,转移到对投资包干和招标投标方面的审查。
投资包干与工程招标
1960年,对纺织厂、柘山煤矿等6个单位基建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大包干试点,总投资168.3万元。市建行(时为市财政局基建科,对外仍称建行)分别委派拨款员协助试点工作。1962年对部分包干项目实行停、缓建,停止试点。1970年市油墨厂氯碱工程实行投资大包干,市建行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结果工期缩短1年,节省投资2.5万元。由于各方意见不一,此项办法未继续推行。
根据1983年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1984年起对市内部分建设项目采取招标承包,实行中标投资包干。市建行配合市计委、城建部门制订《安庆市建筑工程招标承包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全年先后对港务局等8个工程项目投资实行招标投标,总计划投资额1262.2万元,中标价值共1094.9万元。工程造价平均下降13.28%,工期缩短18.37%。1985年继续推行招标承包办法,全年对9个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标价1249.56万元,比概算投资节省75.49万元,平均降低造价6.04%,缩短工期24.28%。市建行承担全部9项工程的标底编定任务。年底,市建行就全市招标情况拟专题报告作为经验交流材料向全省推广。1986年8月市计委、建行联合下文规定,除少数特殊项目,凡市计委下达的5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均需实行招标。当年对37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总建筑面积89714平方米,总投资1900.25万元,占全年新开项目94.22%。通过招标共节省投资167.62万元,造价降低率为9.67%,缩短工期34.2个月,缩短率13.33%,工程质量均达优良以上。全年市建行共编制标底3项,审查标底34项。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找关系参加投标的“皮包公司”进行整顿,先后取销4个冒牌建筑队;协助成立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活动;配合市定额站贯彻省综合预算定额,并对全市预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预算员证书;参与对商品房价格审核工作。1987年后招标投标和投资包干审查列入市建行经常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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