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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贷款】
清光绪以前,对工商业放款主要集中于当铺、钱庄。清末裕皖官钱局开业后即开办信贷业务。民国时期陆续出现多家银行和其他官私营金融机构,当铺、钱庄放款范围逐渐缩小,对象主要是中小商号、小摊贩。大中商号信贷业务逐渐转由银行业经营。民国20年(1931)后,水旱灾害频仍,当铺钱庄纷纷倒闭。沦陷期间,信贷活动为日伪银行操纵。抗战胜利后,当铺钱庄极少,贷款业务主要由中国、农民、交通、安徽、怀宁县5家银行经营,对象主要是商贸行业,实业开发性贷款为数极少。据解放前夕统计,全城1415户工商业户商贸业占90%以上。
国家银行贷款
中国银行安庆办事处是民国时期最早开办信贷业务的国家银行。该行贷款种类及形式较多,贷款余额居各行之首。民国23年(1934)末余额为52.6万元,其中信用放款3.16万元,抵押23.67万元,各项透支17.88万元,贴现1.58万元,买入期票5.78万元,同业拆放0.52万元。26年末贷款余额59.46万元。该行还开办农业贷款。26年3月芜湖分行将庐江、桐城、贵池、宿松、望江等县划为安庆办事处的贷款区域。年底该行对35户工商户放款51.35万元(法币,下同),其中外票12.66万元,贴现1.05万元。35年11月安庆中行恢复,当年末贷款余额500万元。36年通货膨胀,年末放款余额达184762万元,其中搭放盐贷及四联总处交办电厂贷款合计57757万元,其余为一般工商贷款、短期贴现及买入汇款等。
交通银行安庆支行开行初期为汇兑所,对外无直接放款权。工商户如要求借贷,由汇兑所统一申报,经芜湖分行批准方可办理贷款。民国6年(1917)7月安庆交行升格为二等分行,正式对外开办放款业务,放款权为500元以内,超过500元须报经总管理处审批。自开业至16年,放款余额平稳上升,其中以12年放款最多,年末余额为23.35万元。该行以信用、抵押和同业拆借为主要借贷形式,信用放款中以信用透支为大宗。据14年6月底统计,省军政当局积欠安庆、芜湖两地交行借款36.6万元。16年,安庆交行因难以承受巨额军政借款被迫关闭。交行贷款利率由总管理处制订,但各地可视情增减。安庆交行利率一般上半年低,下半年高。贷款利率大大高于存款。如10年,贷款月息为1分2,存款最高为9厘。14年,贷款月息1分9厘3,存款则不满1分。
中国农民银行安庆办事处机构设立较晚,初多以开办城市业务为主,后转以农业为主要投放对象。农业贷款以茶叶、棉花居多。贷款种类主要有信用、抵押、透支等形式。民国26年(1937)末放款余额为375.88万元,其中信用放款368.84万元、活期透支3.76万元。此外,为扩大抵押性放款业务,在辖区内遍设农仓。25年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造农仓百余所。其中安庆设有迎江寺大士阁、省万亿仓库部分两处较大的农业仓库。凡不受政府管制之农产品,均可向当地仓库办理抵押贷款。抵押品主要有棉花、黄豆、芝麻、油菜籽等。35年4月对皖西茶叶贷款5亿元。36年3月贷款9亿元(其中皖西3.5亿元,皖南1.5亿元)。并规定粮贷每亩10~25万元,棉贷每亩20~40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30亩。该行在经营农业贷款的同时,亦注重对城市殷实商号和信誉好的客户开展放款业务。如35年2月核准市自来水厂透支50万元,10月对安庆盐商先后贷款13笔计1.3亿元。
地方和商办银行贷款
清末至解放前夕,先后开业的裕皖官钱局、安徽中华银行、安徽地方银行、怀宁县银行4家地方性银行和2家商业性银行均不同程度地举办信贷业务。
安徽地方银行怀宁分行抗战前夕成立,对省内农林渔牧工矿以及公用事业等予以贷款扶持,对城镇普通商业放款则予紧缩控制。该行于民国26年(1937)3月对小额抵押放款制订如下办法: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00元,月息1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以封存货品作抵押;由商会或同业公会担保。该行以茶叶、水利、耕地、交通运输、手工织布业以及粮油、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等作为贷款主要对象。抗战爆发后该行迁至后方,胜利后仍迁回安庆并继续举办贷款业务。35年9月末怀宁分行贷款余额为2110万元、押汇5800万元。36年末贷款余额为584300万元。贷款利率开业初期遵照总行统一标准,自37年起视情随时酌定。36年9月和37年9月两次决算,该行盈余分别为90808万元和3975万元(金元券),居全省分支行首位。
上海商业银行安庆支行民国20年(1931)开业初期,即举办信用、抵押、透支、贴现等信贷业务,特色是通汇点发展快,资金调拨灵活,侧重经营盐、粮买卖,堆栈和进出口押汇,办理土产、矿产贷款和农产品储押贷款,以开办储蓄组织资金。22年末该行贷款余额为10.9万元,23年末为31.6万元,24年6月底贷款余额12.8万元。
中国实业银行安庆办事处开业期间仅开办城市商贸贷款业务,业务清淡。民国21年(1932)末贷款余额为27.7万元,当年决算亏损0.2万元。23年全年贷款不过四五万元,其中发生呆帐1.2万元,没收押品0.64万元。当年亏损1万余元。该行于解放后清理结束。
信用合作贷款
解放前,安庆从事信用合作事业的机构先后有华洋义赈会、实业部安徽合作事业办事处、安徽农村合作社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厅、中国农民银行省立第一农民借贷所、怀宁信用合作社等。其中华洋义赈会是最早在安徽境内推行信用合作事业的机构。民国初期该会以发放农赈(灾区救济性或低息放款)为主要任务。民国14年(1925)在省内怀宁等25县农村组建信用合作社,实施农贷。20年特大洪灾,翌年3月华洋义赈会安庆分办事处以合作方式举办受灾地区农赈,指导农村成立村互助合作社,办理耕牛、农具、种子、肥料等低息贷款。据不完全统计,当年贷给怀宁、宿松、桐城等10个县赈款7.4万元。至24年7月计成立合作社501个,有股金3.21万元,计17292股,社员14014人,先后发放贷款25.02万元。
民国23年(1934)4月安徽农村合作委员会成立后,即与华洋义赈会共同担负皖境赈灾任务,至26年9月共发放农赈贷款660万元。中国农民银行安庆办事处也开办农村信用合作业务,至24年底共成立合作社856个,社员31148人,股金2.96万元,各种合作贷款41.06万元,收回贷款22.41万元。农民银行安庆农贷所,是以农村为主要贷款对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据24年11月统计,共贷出铜元10305千文,贷款户计2000余户。
民间金融业放款
清末裕皖官钱局贷款业务面狭窄,市场放款业务大部仍为民间金融业控制。民国后银行相继成立,并逐渐形成金融市场的支配力量。钱庄当铺凭借与中、小商号往来关系,仍占据一定的业务地盘。民国8年(1919),据恒大、长裕、正泰昌、惠济、惠通、恒孚、大丰7家钱庄、典当统计,全年发放贷款15.1万元,而当年交通银行放款为15.05万元。23年据元春等7家钱庄统计,全年放款为65万元,而中国、上海、实业三行放款87.7万元。在放款业务中,钱庄多以信用放款为主,典当则以质押为主。
附:日伪金融业贷款
日伪时期,信贷业务主要由台湾、中储、中日等3家银行操纵,其中以台湾银行业务量最大,其贷款扶植的对象是:在本地开设的各类日商洋行,为日军侵略直接提供服务的伪商及日伪机关。中日银行以三光、九一、烟草组合等67家日商、日伪合资洋行为主要贷款对象,每户少则几万元,多则一二百万元。上述各行也对华人商号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据民国32年(1943)统计,有三友纸号、龙金绸布号、合记榨坊、久大新染厂、生源酱园、一品香等商号共151户,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伪中储币,下同)左右。中央储备银行安庆办事处主要开办抵押、透支以及同业拆放性贷款,31年9月开业,至翌年末,贷款余额696万元,其中活期抵押贷款500万元,同业透支196万元。民国34年7月末活期抵押贷款余额为1200万元。该行贷款批准权限归南京总管理处,每笔贷款须报经总管理处批准后执行。其时,陆续开业的10户钱庄及中国合作社安庆支社也开办小型放款业务。钱庄多以华人中小商号为主要对象,中国合作支社则以农村放款为主。
【解放后贷款】
城市工商贷款
解放初期,仅市人行经营信贷业务。1952年和1954年相继成立的交通银行和市建行开始办理数额有限的基建原材料周转性贷款。60年代市建行陆续开办几种小型专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1965年市人行的农村信贷业务移由新建立的市农行经办。“文化大革命”初期,信贷业务又重归市人行经营。70年代市建行、市农行相继恢复原经办业务。70年代末,根据国家决定将基建投资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同时市人行开办中短期专项设备贷款。1984年,所有外汇外贸方面的信贷业务划归新建立的市中行经办。1985年人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其城市信贷业务划归新成立的市工行经营,其他专业银行亦可办理部分流动资金贷款。
1949年5月市人行成立时,基本资金只有3500元金银,于8月开办定期贷款。贷款以“先公后私,先工后商”为原则。公营以货币贷款为主,私营以折实贷款为主,一般不超过3000个折实单位。私营折实按产量及资本而定,如碾米最高不超过150石米,贷款期限一般1~2个月。货币贷款最长20天,不超过4000元。1951年上半年押汇贷款占65%以上,秋后开办小额短期周转信用放款,7—11月份扶助出口1500吨小麦、杂粮及土特产品运销上海、无锡,换回轻工业品供应农村。1952年贷款对象以运销商为主,手工业为辅,贷款方式以信用、押汇为主。为配合国营公司扩大批发起点,调整批零差价,对由批发转为零售、由自运自销转为向国营公司配售门市零销的私商给予贷款支持。对小型作坊及摊贩,促其组织起来集体贷款,并采用整借零还及分批用款办法。全年共放出231.95万元,支持粮、竹、油、木、针、鞋等业参加华东土特产交流会和皖南皖北物资交流会。为促进水运业的发展,先后两次贷给联运社2.4万元,平均每户150元。
1953年开始,市人行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供销合作社短期放款办法》、《结算放款办法》、《综合信贷计划编制办法》、《现金出纳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开展工商信贷活动,监督促进对私改造,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市人行首先参加中百、石油、中煤、专卖4个企业的核资工作,继之对安庆批发供应站、市合作总社等12个单位进行摸底查定,协助企业建立物价、调拨、营业三员联系制度,签订回笼款由银行主动扣还贷款的协议书。对合作社贷款,比照国营商业放款,采取循环使用办法,以加速资金周转。同时结合粮食统购统销,做好资金供应,到年底公营信贷余额589万元,较一季度末增加3.66倍。同时结合对私调查,将全市私营25个行业3156户分为优先扶助、一般扶助和不予扶助3种类型。对批发占总额80%以上及经营粮、棉、木、烟等国家控制物资的停止贷款,对零售商要求尽可能在国营公司进货,严格控制到外地采购,对不服从国营公司领导的收回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其自有资金80%,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1954年1月支持国合贷款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11.9%,夏秋之季支持国合购进防汛救灾物资80余万元,调运马铃薯及种籽1445万公斤,为重建家园所需修建器材贷款30万元。协助中百公司清理拖欠商业系统内货款77万元。并按照中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拟订“关于私营批发商转歇业资金管理办法”,对大的批发商继续严格控制,促其转向;对中小商号则摸清存货,计算营业额,发挥自有资金作用;对需要扶助的,按照公司批准的进货计划,发放短期小额货款,并通过三角合同,促其向国营经济靠拢。对手工业按先加工订货后自产自销,先生产资料后生活资料的原则扩大生产贷款。全年支持承接加工订货总值25万元。对个体手工业,采取相互保证或组织集体贷款,引导其走集体化道路。1955年陆续接办粮食、油脂、花纱等14个公司的信贷下放工作,并继续在石油、专卖、花纱等6个公司推行新的商业放款办法,全面开办结算放款。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在信贷上积极支持合营企业,二季度对合营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底上升171.3%。至年底,市国营商业有83.8%的单位实行新的放款制度,全年工商贷款余额2109万元。1957年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粮食放款办法》和修改的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新放款办法。对统购统销的粮、油、棉、茶、烟、麻等12种物资及省定的有销路药材,充分供应资金;对二级批发站按批准进货计划供应资金;对三级站、市公司按省批信贷计划供应资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方国营工业、合营工业进行核资。按产供销平衡和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发放贷款。1957年末工商贷款余额2836.4万元。
1958年,全市掀起大办钢铁、大办工业高潮,银行贷款滥发无度,不讲效益,信贷单位由上年49个增加到年底的232个,原材料储备占用资金过多。1959和1960年着手流动资金管理,贷款有收有放,但年终余额仍呈上升趋势,且大部分贷款物资保证不足。1960年底工商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共1705万元。1961年实行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分口管理,至年底核定财政资金定额的企业共43个计1498万元。市人行严格执行企业资金单独开户、专款专用的原则,凡决定下马或撤并的企业停止贷款,对生产农业生产资料、轻手工业产品和收购农副产品的企业给予部分贷款支持。全年冻结存款400万元,拒付挪用流动资金76笔计215万元,清理收回工商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2271万元。对商业贷款严格控制在上级核定的专项指标以内,收购农副产品超过指标的,边贷边上报。全年清理收回1961年底以前的各项不合理占用696万元,处理积压物资收回贷款112万元,清理收回关停企业贷款217万元及财政未核资企业贷款27万元。年底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49.05%。
1963年,信贷工作重点由控制压缩转为支持发展工农业生产、扩大商品流通。全年在满足企业正常资金需要的情况下,收回财政性占用及处理积压物资等被挪用贷款514万元,同时积极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同年成立清理办公室,监督关停企业做好财务清理工作。国营工业全年收回149万元,占关停企业贷款余额的60.81%;集体工业全年收回28万元,占关停企业贷款余额的33.57%。国营商业不合理占用全年共清理收回48万元,占应清理余额78.67%。清仓、清帐、清物“三清”损失全年共清理收回863万元,占清理收回贷款的70.15%。通过调整,1963年底全市工商企业共202个(关停29个),与市人行有贷款关系的175个(关停29个)。工商贷款余额比1962年底压缩40.2%,其中商业压缩38.8%。196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严禁预收预付货款,减少资金占用”的指示,市人行成立核资办公室,清理24个工业企业,偿还占用外来资金154万元,为原占用数的76.1%。同时清理收回关停企业贷款6万元。对长期不向银行借款的15个单位,占用计划外资金270万元,清理归还163万元,促使5个单位与银行建立信贷往来关系。1965年对计划内产供销无问题和超产能超销的产品积极支持;对经计委批准和落实销售的计划外产品予以支持;提前或集中调进国家分配的原材料,只要符合生产计划实际需要,均予贷款。手工业企业凡原料来路正当,产品有销路,全年不亏的均予适当支持。对商业二级站积极予以支持,每月供应收购资金220万元以上。同时支持收购农副产品资金需要。
1968年,42%的信贷干部下放农村,信贷工作仅限于处理日常事务。特别在批判“管、卡、压”以后,出现要钱就给的“大撒手”倾向,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失控。1971年9月据35个国营、集体企业统计,挤占信贷资金搞计划外基建、购置固定资产及垫付亏损的达194万元。1972—1974年财政先后增拨工业企业流动资金866万元,增拨非工业企业流动资金69万元,市人行相应收回贷款49万元,完成省下达指标的93.56%。此外省增拨二级站流动资金贷款99万元,亦全部收回贷款。1974年煤电供应不足,全市工业总产值比1973年下降22.23%,贷款却上升17.35%。
1975年把支农作为信贷首要任务,组织信贷员调查农业生产资料短缺情况,会同农机站人员予以解决。同年根据中央“革新、改造、挖潜”精神,支持企业挖潜活动。11月底全市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40.66%,贷款比同期下降3.45%,贷款产值率比同期降低19.7%,资金产值率比同期降低31.4%。1976年协助工商企业清仓利库,处理呆滞积压物资403万元。同时实行资金缴拨收支两条线办法,清理上缴利润、折旧等8种应缴款273万元,下拨亏损基建7项占用流动资金应拨款263万元,使企业流动资金由年初574万元增加到678万元。
1978年改变贷款指标由银行统一掌握的做法,4月份起按企业供销计划和资金占用水平,将贷款指标按季核到企业。在贷款的同时帮助企业清仓挖潜,处理新老积压物资,清理收回各项不合理资金占用,共搞活资金2573万元。
1979年贯彻《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城镇待业人员兴办集体企业开户、贷款暂行规定》、《对工商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利率》等规定,开办国营企业中短期设备贷款,支持发展生产,扩大商品流通。在信贷资金安排和供应上,一是优先满足轻纺工业生产发展需要,二是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和关键性产品,促进棉纱、白胚布、烧碱等生产。三是优先支持商业部门为轻纺企业生产集中调进棉花。四是优先支持市场需要和提供积累较多的产品。同时促使企业削价处理积压产品771万元,处理有问题商品1461万元,清理收回国营工商企业1978年底各项不合理占用资金87万元。
1980年改变对国营饮食、服务、仓储、运输、信托等行业及合作商店不贷款的规定,开始办理贷款业务。根据《个体工商户贷款暂行规定》,开办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当年继续把优先发展轻纺工业作为支持重点。
1981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银行八条》),对工业98户216种产品产销情况摸底排队,择优扶持。全年向轻纺工业发放贷款7584万元,比上年增加2.1%。在商业贷款上,对二级站收购地产品,按照统购、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和以销定购、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对市公司三级批发和零售企业,除饮料酒执行专卖政策外,其余日用消费品根据市场需要,支持厂店挂钩,搞好市场供应。并将贷款管理改为按销售资金率核定额度,超过额度的逐笔申请临时贷款。重工业贷款掌握以销定产、以销定贷,对只要提高产品质量就能扩大销路的产品,从设备和流动资金两类贷款上给予支持,对缺少销路的机械产品本着先还后贷、适当压缩精神,促其实行并转联系。对知青企业66个信贷单位(比上年增加17个)给予贷款支持。此外还执行贷款加息规定,全年企业专用基金超支、亏损和其他财政性占用加收50%利息的累计发生额153万元。对已经超过核资时销售总额的国营工业,按照原核定的销售资金率,主动调增超定额贷款额度465万元,减少企业贷款加息负担。
1983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至11月底市人行完成120个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接管任务,总额16142.83万元,清理填报流动资金遗留问题的企业67个,金额701.59万元。1984年试行按销售资金率掌握工业贷款。年初,对49户地方国营工业、16户物资供销企业的1983年度销售总额、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数、资金周转天数、百元销售资金率进行测算,定出流动资金周转加速率全市为5~7.7%,纺织为3.4%。实际执行结果,销售资金率比1983年降低2.58%。商业贷款将92户国营商业“存贷合一”改为“存贷分户”,月息在6‰的基础上给予优惠,结算贷款利息为3‰。同时运用信贷支持企业转轨变型。贷给濒于倒闭的东风机械厂5万元,转产试制成功ST—4513塑料挤出机,贷给纸品厂26万元,试制成功玻璃钢制品及开发树脂型装饰纸、板,实现扭亏。
市人行中短期设备贷款于1979年开办,主要支持毛巾袜、弹力衫、宽幅床单、香皂、铜(白)版纸、日用化妆品、啤酒、玻璃制品、彩印、医药等产品产量质量的提高和新品种的开发,特别是支持纺织厂气流纺工程建成投产,同时对生产资料生产和机械产品转向给予支持。此外还支持商办、粮食工业引进腐竹、筒子面生产线,以及集体企业143个项目技术改造,增加服装、家具、晴雨伞、蚊香、手帕、日用五金工具、塑料制品等紧俏日用品生产。1979—1983年累计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4396万元,支持209个项目建成投产和148个项目部分投产,可新增产值15700万元,安置就业4898人。1984和1985年支持新开项目66个,发放贷款375万元。1985年底贷款余额4553万元,在册项目119个,已投产发挥效益项目81个,可新增产值5337万元。
1984年,原由市人行经办的城市工商信贷业务全部移交市工行经办。1985年,市工行分配工业贷款实行查存款、收贷款、以缓救急,优先解决效益好的重点企业需要。重点支持无线电厂与南京熊猫电视机厂联合生产黑白电视机、市轧钢厂组建拆船厂、新建安庆毛纺厂等项目,全年累计发放贷款38966万元。促进企业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共搞活资金8714万元,相应收回贷款再用于分配。同时把关守口:工业堵住不合理贷款及转移资金计19笔434万元,对商业挪用贷款扩大固定资金、弥补亏损的,强行收回76万元。
(表35—10)市人行、工行历年工业贷款年底余额

(表35—11)市人行、工行历年商业贷款年底余额

1986年工业贷款主要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如石化总厂购进原油贷款5100万元,纺织厂全年贷款净增870万元。对造纸厂、电视机厂、大毛纺厂等5家新、扩建企业,全年共增加贷款1820万元。同时将全市2个国优、4个部优、25个省优以及20多个创汇产品列为信贷工作重点支持对象,全年贷款净增362万元。全年共发放科技开发性贷款191万元,投资项目11个,其中当年投产4个。商业信贷投向以能源、交通、原材料、农副产品和适销对路的工业品为主,对大中型企业搞活流通,全年发放周转性贷款976万元,临时性贷款1847万元,支持10大批发企业购进3391万元。对集体商业,至11月底对140户企业先后发放贷款915笔,累放额达2954万元,收回贷款2986.5万元,贷款周转4.33次。全年计划安排技改项目98项,主要有纺织厂气流纺、玻璃厂瓶罐生产线、造纸厂白版纸等工程。全年发放各种专项及设备贷款3136.7万元,累计收回1301.7万元,年末余额6404万元,贷款企业67个,在册项目115个,已全部投产并发挥效益的项目79个,可新增产值6831万元。
1987年市工行向石化总厂派出驻厂小组,向该厂发放贷款9000万元。全年向纺织厂发放贷款8120万元。商业贷款重点是石油、五金、化工、百货、纺织、粮油、肉食等大中型企业和主副食品行业,其中用于购销各类石油产品贷款43618万元,粮油贷款6438万元,五金家电贷款5400万元,百货贷款9093万元,针纺织品贷款8545.6万元,食糖贷款4125.2万元,肉蛋贷款2328万元。此外支持商业网点建设项目25个,贷款359.1万元。全年技改投资的主要项目有:印染色织总厂剑杆织机、无线电二厂引进玻璃二极管、罐头厂实罐改造、香皂厂香皂生产线、皮革总厂出口服装手套、面粉厂加工楼改造、一药厂口服液生产线、安庆地区制药厂肌苷项目、火柴厂刨花板生产线、市二毛纺厂精毛纺工程、变压器厂低省耗变压器等17个,全年发放贷款2746万元。
1988年信贷资金紧张,信贷工作的重点放在控制规模、调整结构上。对全市158户工交贷款企业划出一类企业36户、二类企业100户、三、四类企业22户。按扶优限劣方针,优先支持一、二类企业,年末贷款余额30752万元。对三、四类企业,协助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间的兼并。对效益特差的企业则采取紧缩、清收、觅保抵押直至割断信贷款关系等措施。商业贷款把主要资金投向放在粮、油、猪、蛋、糖等农副产品上,对效益高、信誉好的一、二类集体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支持。对技改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保重点工程资金需要,全年发放技改贷款3367万元,先后安排部专项目7个资金1060万元,交通专项5个227万元,省专项目12个1831万元,市属项目10个199万元。
外贸贷款
始于1960年,当年底外贸贷款余额294.5万元,主要是支持生产经营皮鞋、茶叶、生猪、鲜蛋等出口商品的企业。1964年在资金上全力支持市胡玉美公司对苏联出口罐头。除上级核定指标31万元外,市人行从后备指标内先后解决77万元。60年代末至70年代,工商企业生产和收购出口商品所需信贷资金,市人行均及时供应。1979年支持市外贸临时贷款630万元和地区外贸临时贷款811万元,年底外贸贷款余额493.5万元,较上年增长23.7%。1981年支持外贸出口产品由上年的41种增加到60种。1983年底支持市供销服务公司收购出口黄豆,贷款212万元。
1984年10月市中行开业,原由市人行经办的外汇管理(1986年移交新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庆分局经办)、外贸外汇贷款、外币汇兑等项业务移归市中行办理,当年发生经营性亏损4.6万元。1985年,外汇业务由合肥分行划交该行并于3月开始外汇分帐核算。年末各项外汇贷款余额542.1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13.4%。1986年各类流动资金贷款累计发放15714.4万元,比上年增长34.4%,开户企业由5户发展到9户,开发出口新产品25种,恢复收购老产品11种。全年对18个技改项目和1个基建项目共发放各种外汇贷款700.34万美元,发放配套人民币贷款和中短期设备贷款605万元(内含人行委托贷款270万元),其中对纺织厂发放特种甲类外汇贷款432.1万美元,支持其引进3000头气流纺和近1万锭环锭纺。对市第三塑料厂贷款支持引进技术和设备生产中空容器等产品,在全省同类产品质量评比中夺魁,并被列为定点生产厂。1987年为解决资金困难,先后向安庆人行和其他专业银行拆入人民币资金7540万元。在贷款上采取外贸企业贷款优于外事企业贷款的方针,并贯彻择优扶持的原则。全年对新成立的市纺织品进出口支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3818.5万元,保证该公司出口和收购任务的完成。胡玉美罐头公司因货源不足影响出口,市中行支持厂、贸两家组成联合企业(三环公司前身),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先后从外地调进罐头671吨,较好地完成全年出口任务。1988年市中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中,用于支持外贸、外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5573.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1.82%,其中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年末贷款余额为4019.8万元,外事企业贷款余额为898.8万元,中外合资企业贷款余额为136.7万元,一般工业企业贷款余额为518.4万元。全年用于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996.2万元,占人民币贷款年末总余额的35%;外汇贷款年末余额为1678.82万美元,占全部外汇贷款年末余额的99.63%。主要投资项目有市羽绒厂羽绒制品生产线、农药厂丙二醇技改工程、纺织厂2.5万纱绽分厂等。全年拆借资金20多次,金额5000多万元,支持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完成收购总值9948.5万元。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外事企业也尽量在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当年一般工业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外事企业的贷款比上年增长120.92%。
固定资产贷款
市建行于1956年开办施工企业短期贷款。1965年以后,先后开办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等。1979年起市人行开办基建性中短期设备贷款(1985年1月移由市工行继续开办)。1980年,市建行在部分基建项目中试办拨改贷。此后,陆续开办轻纺工业专项贷款、更新改造措施贷款、临时周转贷款、商品房专项贷款、特种贷款以及各类委托性贷款。1985年起基建投资全面实行有偿贷款办法。1980—1985年市建行发放固定资产各项贷款4965.56万元,1986年为4491万元,1987、1988年分别为4573万元、8399万元。
施工企业短期贷款为解决施工企业因季节性材料储备及其他因素造成资金周转的临时需要,1956年开始发放短期贷款。指标由总行逐级下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1957年市建行向市建筑公司发放21万元短期贷款。1965年后一度停办。1972年市建行机构恢复后继续开办短期放款业务。1973年根据财政部规定,对实行包工包料的县以上施工企业以及基建物资、供销企业等均发放短期贷款,但贷款范围仍限于超定额材料储备和机具大修理两种。1984年根据建行总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对建筑企业实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编制年度贷款计划,经审核后作为新年度贷款依据。当年共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72万元,其中定额内贷款302万元(含发放集体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超定额贷款70万元。另为支持建筑业更新改造,发放临时周转贷款5万元。至1985年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69万元。1986年全年贷款763.7万元。
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市建行于1965年开办,由财政部门将贷款基金拨交并委托市建行在批准的计划指标内发放,实行上存下贷。放款范围是国营中小型工业交通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急需的紧缺产品的生产项目。一年内从增加的利润收入中归还贷款。当年市建行核定计划指标82.9万元,实放60.32万元,共17个单位。1979年扩大贷款范围,凡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均属贷款对象,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当年共发放112.5万元,其中中央企业5万元,地方企业107.5万元。1982年遵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指标切块,余额控制”的指示,市建行先后对37个单位批准发放小型技措贷款413.92万元。到年底有21个项目陆续建成投产,百元贷款新创产值382元,利税42元,并有13个项目当年还清82.12万元的贷款。1983年市建行发放小技贷款338.32万元,占批准计划的69%,当年收回贷款142万元,年末余额为777.13万元。1985年市建行共发放该项贷款518.16万元,重点支持15家企业15个项目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1986、1987、1988年发放数分别为493.55万元、286.21万元、848万元。
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市建行1974年开办此项贷款。8月,首次向草席社贷款3万元,支持该社生产出口草席制品。1975—1980年,先后向市工具厂、胡玉美罐头公司等11个单位贷款168.18万元。其中1976年4月向肉联厂贷款20.5万元新建分割肉车间,1980年4月贷给茶厂20万元,1980年10月向胡玉美罐头公司贷款58.1万元建设空罐车间。1981年发放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24.26万元,用于支持市被单厂、毛巾厂的技术改造和添置关键性设备。1984年发放40万元,收回贷款48.88万元,年末余额40万元。1985年该项贷款科目取消。
基本建设贷款市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于1980年对17个单位的17个基建项目通过可行性调查,试行由拨款改为贷款(简称拨改贷)。核定指标为297.4万元,占全市基建总投资计划8%。至年底贷款实际支用数220.2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92.15万元,占用款计划的76.9%,占实际支用数的87.24%,其节余资金占当年实际用款的12.7%,较全市前三年年均基建节余资金下降9.9%。1981年发放基建贷款共61.38万元,其中一些项目当年就发挥了效益。1982年共批准74个贷款项目,核定计划指标为1752.3万元,累计发放1587.9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912.6万元),累计收回贷款327.1万元(当年收回贷款214万元)。198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控制投资规模的指示,基建贷款计划为297.3万元。1984年全年发放贷款834.49万元,当年收回贷款6万元,年末余额为1090.36万元。根据国务院决定,1985年起,凡属国家预算内安排的基建投资全部改为银行贷款(不含纯行政事业单位)。当年全市共批准19个基建项目,核定贷款计划指标1241.11万元,其中拨改贷项目17个,计划投资1041.11万元(内中央级项目5个,投资586.5万元;地方级12个,投资454.61万元);直接贷款项目2个,计划投资200万元。当年全市实际完成投资1065.78万元,贷款支用1226.01万元。1986—1988年投资重点为能源、交通及工矿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染织总厂、纺织厂、造纸厂、氮肥厂、农药厂、皮革厂等骨干企业的技改和扩建工程,3年贷款近亿元。在改造老城、建设商品房方面也给予贷款支持。
农业贷款
农村一般贷款1950年初,为帮助菜农在水灾后恢复生产,首次发放农业贷款26865元,主要是稻种、大米等实物发放,以解决口粮、种子等。同时配合土地改革,投放了一定数量的贷款。1953年起,增办对农田水利、农具及个体农民、社员生活贷款。为解决贫困农民入社缺乏资金的困难,特设时间长、利率低的贫农合作基金专项贷款,至1960年累计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7.86万元。“大跃进”期间,农贷工作只讲支持,不讲实际效益,不讲收回,贷款发放失控。1959年农贷指标实行包干制,将指标分配到公社安排,由信用社发放。执行中出现不少问题。一年后仍由银行、信用社直接发放。1961年,以基本核算单位为贷款对象,谁用钱,谁立据,谁还款。对农业推行“三自一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在农贷上给予支持,由生产队立据借贷,支付各户包干使用,秋后由生产队统一归还。1961—1965年累计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59.97万元,其中长期无息贷款14.6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兴修水利、建电灌站等。“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要由信用社代理银行发放农贷。1977年后,市人行农业贷款的重点是支持郊区发展副食品生产,发放农业机械设备贷款。1977—1979年共发放农贷61.5万元,其余由信用社发放。1980年起,农业贷款以队为对象转为以农业承包户为对象。1982—1985年银行(不包括信用社)发放承包户贷款70.4万元。并在遇到灾害时为少数农业承包户发放口粮无息贷款17.3万元。1981年银行发放多种经营贷款113.51万元,其中渔业一项由主管部门贴息贷款46万元,支持新开精养鱼塘600亩。此后贷款重点转向支持乡镇企业发展。1980—1985年,仅市农行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537万元。1986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407万元,重点支持白泽湖等3个乡办造纸厂和花山砂布厂。
国营农业贷款1950年,通惠商校创办农场,银行贷给大米2250公斤(折人民币409元),1951年还清。1952—1955年间,继续贷款帮助其解决种子、肥料、农具等。1957—1963年,对专区所属国营示范农场、园艺场、林场和皖河农场先后发放贷款202.12万元,帮助解决种子、肥料、树苗和农机具等费用,每年秋季按时收回。1982—1985年,放出贷款303.9万元,收回158.9万元,1985年末余额为145万元。其中皖河农场1982—1985年贷款243.15万元,包括中短期设备贷款40万元,收回121.76万元。该场贷款余额1985年为121.39万元,1986、1988年分别为265万元、184万元。1981年皖河农场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贷款采取谁借谁用谁还的原则,在重点保证支持粮棉生产的前提下,对各种专业户直接发生信贷往来。1982年对75户小商贩和运输户贷款11万多元,到期收回。1984年向农工户贷款6.5万元,帮助购回耕牛135头,手扶拖拉机1台。同时对场办企业给予支持,1985年对该场禽畜公司的养猪场贷款12万元,引进瘦肉型猪200多头;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40万元,兴建营业大楼2700平方米。
农村工商贷款1980年,市人行向市农行移交信贷单位19个,贷款余额2282万元,当年底信贷单位增至29个,贷款余额3529万元。此后,信贷范围逐渐扩大。到1985年底,信贷单位发展到127个,贷款余额5912万元。信贷管理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对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保证供应,对化肥、农药、农机具等支农商品积极支持;资金供应大户主要是棉麻公司和农资公司。市棉麻公司1981年调进棉花28.89万担,贷款余额406万元;1983年棉花仓储增加,贷款余额达3548万元。1983年地、市农资公司集中进货,年末余额增加到555万元。1986年增加农副产品收购贷款377.7万元,支付收购棉花2070吨、粮食990吨。1988年比上年增加562万元,收购粮食794吨,棉花2823吨。对三类农副产品,只要社会需要,供销商业部门收购,也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如土产、果品、杂货3个合作商店,1979年以前长期靠赊销占用归口公司资金或为归口公司代购代销,提取一定的手续费。1980—1981年贷款34万元,直接组织货源,扩大购销业务。1985年与市农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新型集体工商业户由上年39户增加到65户,贷款余额400多万元,增加74.3%。此外,对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中短期设备贷款支持。市乳品厂连年亏损,1982年起先后贷给中短期设备贷款45万元扩建厂房、更新设备,1983年实现利润7.98万元。1985年对棉麻公司利用仓库筹建三防帆布厂贷款10万元,当年筹建,当年投产。
(表35—12)历年农业贷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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