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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郊区4乡征购任务1.35万公斤,实际征购2.5万余公斤。1954年遭遇特大洪水,郊区大部分受淹,粮食减产,未实行统购,农民向合作社出售粮食4.94万公斤,占全年产量的65.4%。
1955年9月,市郊开展对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工作。市郊11个乡,其中产粮乡7个,分别评出各户产量,扣除应缴公粮,并留下按每人每年250公斤稻谷标准的口粮以及种子粮和饲料粮等自留粮,在此基础上确定统购任务。全郊区粮食常年产量定为872.5万公斤,定购148.5万公斤,3年不变;定销68.5万公斤。是年实际征购201.5万公斤,其中公粮征收72.5万公斤。1956年10月,粮食统购对象转为以农业社为单位,根据1955年分户核定的粮食产、购、销数字划分余粮社、自足社、缺粮社。对余粮社余粮按80~90%进行统购,当年实际征购229万公斤,其中公粮征收89万公斤。195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按留粮标准,实行超产归队、减产赔偿;对超产部分增购40%,其余留给社员,超产多的社队留备荒粮。全年征购任务275万公斤,实际征购433万公斤,其中公粮征收120万公斤。1958年,统购对象为人民公社内独立核算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因市郊范围扩大,征购任务比上年增加44%,统购量占粮食产量的30.5%。自此至1960年间,农村受“浮夸风”等影响,虚报产量,高指标征收购,造成农民口粮不足,出现饿、病、逃荒和非正常死亡现象。
1960年,对粮食收购实行加价奖励,即以生产队为单位,全年交售余粮人均超过50公斤的部分加价10%。1961年,市统购价格提高23%(全国为25%),取消加价奖励,销价不动,第一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现象。1963年6月郊区范围缩小,征购任务减为56.5万公斤。1965年恢复粮食收购加价奖励,以生产队或国营农场为单位,对提供商品粮全年人均超过50公斤的部分加价12%。是年秋,对超购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加价幅度为30~50%。当年征购任务70万公斤,实际征购86.5万公斤,超购42.5万公斤。
1966年停止加价奖励,征购任务改为年50万公斤,一定3年不变。1971年恢复超购加价(不搞物资奖售),加价幅度不高于统购价格的30%;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销价不变。是年,粮食征购任务为70万公斤,实际征购80.5万公斤,另超购7万公斤。1972年,油料实行超购加价,幅度为20~30%。1973年,粮食征购任务为73.5万公斤,一定5年不变;每年增加超购任务80~100万公斤。1977年,实际征(超)购总计171.5万公斤。
1979年,在粮食统购价提高20%的基础上,超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食用油脂提高统购价,销价不变;超购部分加价幅度提高到50%。同时,将油料销价提高到与统购价持平。是年,郊区范围扩大,征购任务增加。其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统购对象改为农户。1980年遭受水灾,秋粮大幅度减产,实际征购减少。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由上而下逐级协商确定各项承包数字。郊区征购任务420.5万公斤,实际征购595.5万公斤,超购583.5万公斤。1983年,郊区遭受洪涝灾害,粮食减产,征购任务减免到76.5万公斤,实际征购64.5万公斤,超购350万公斤。
【合同定购】
1985年4月,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制,价格按“倒三七”(即30%统购价,70%超购价)比例收购;同时,对农民供应的口粮及农田水利补助粮等实行购销同价。郊区政府、市粮油食品局与11个乡86个村共31273户农户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定购量达500万公斤,其中稻谷400万公斤、小麦100万公斤;实际交售1355.5万公斤,在全省17个地市中率先完成任务。其超购部分以略低于比例价按合同敞开收购。1986—1988年均超额完成定购任务。
1985年,油料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除棉籽按60%统购价、40%超购价(简称“顺四六”)比例收购外,其余按“倒四六”比例收购,销价不变,平均价格倒挂为35.4%。1986、1987年,油菜籽获得丰收,定购实绩分别为55.5万公斤和54万公斤。1988年产量减少,定购实绩下降。
【议购】
1961年,在开放农村粮食集市贸易的基础上,市粮食部门开展粮油议价购销业务,对上市粮食或已完成征购任务的生产队的余粮议价收购,用以弥补食品、酿造等行业用粮之不足及供应非农业人口。1964年起,以“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为标准,议购价最高不超过统购价的50%,其中大米、面粉一般每500克以低于市价0.01~0.02元,食油每500克以低于市价0.03~0.05元收购。议销价仍低于市价不变。1961—1967年,市粮食部门共议购粮食112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议购业务中断,但议销仍未停止,仅取消对非农业人口议价油供应。食油议销范围缩小。1968—1979年,议销粮食411.5万公斤、食油7.8万公斤。
1978年9月,以生产队为单位,在完成包干任务后,恢复议购,与超购同时进行。是年,市粮食局议购粮食89.5万公斤。1980—1988年,市粮油议价公司共议购粮食2322.5万公斤、油脂油料3370万公斤,议销粮食2754.5万公斤,其中销往外省1191万公斤,议销油脂油料18578.5万公斤,其中销往外省5346万公斤。系统内议价调入粮食257.5万公斤、油脂油料1242.5万公斤,议价调出粮食644.5万公斤、油脂油料17615.5万公斤。市大粮行于1984—1988年共议购粮食4046.5万公斤、油脂油料2637万公斤,议销粮食4104.5万公斤、油脂油料6329万公斤,系统内议价调入粮食584.5万公斤、油脂油料1223.5万公斤,议价调出粮食1548.5万公斤、油脂油料16489.5万公斤。1983年前,议购议销价格由省粮食局审批执行。1984年后,除省局专用品种价外,其他改由市议价公司自行确定。
(表29—6)郊区粮食征购概况

(表29—7)郊区油料收购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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