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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行店】
解放前,邻近地区的粮油多流入安庆。清末民初,流入的粮食主要供当地销售,粮价基本稳定。清光绪年间每担大米值1800~2000文,每斤食油值48文。民国8年(1919),全城有米店数十家,其中西门外的吴广源、万亿和、公义、同春昌和东门外的顺和祥等,资金在3000~4000银元。10年前后,市场大米每担值银元7元,食油每斤0.16元。
(表29—1)民国8年(1919)粮食流量

此后,一些富商纷纷插手粮食经营,市内专营米店、米行百余户,粮行30余户,资金多至数万,少在千元,全部营业额每年800~1000万元。民国19年(1930),市场粮价见涨,官商屯积居奇。4月24日,黄包车工人因买不到米,100余人砸毁市政处和处长住房。25日,万余市民到粮行、粮店抢米。20—23年,又连遭大水、大旱灾害,市场萧条,市内粮行、米店仅40余户。米店除赵丰和、谦和两户大店外,其他均为接买接卖的小本经营。大粮行志仁和号破产,余者亦经营无力。26年,每50公斤中熟米值4.81元,大豆4.97元,蚕豆3.23元,小麦4.78元,每袋面粉(合22公斤)7.50元,其中中熟米、大豆、小麦分别比23年上涨32.14%、50.6%和70.1%。当年,米店以许积三为首户,其次有罗瑞和、仁昌、李信昌等;油号有谦益、大顺、永兴等,市场以城内为主。
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安庆,米店、粮行纷纷歇业。28年,粮油市场有所恢复,有大小粮行40余户,米店30余户,米行20余户,市场由西门移至东门外沿江一带。日本人亦陆续开设“易粮场”(即野战仓库)和三光、昭和等10多个洋行,控制粮食市场。沦陷时期,日军每年从安庆市场掠夺粮食4000余万公斤。其中日商洋行出口约1500万公斤,野战仓库马秣粮约500万公斤,五洲公司原料粮500万公斤,酒精厂原料粮15万公斤,“中日协统会”出口约750万公斤,“安庆合作社”出口50万公斤。
抗战胜利后,粮食市场老牌号相继复业,又增加十几户新牌号。西门外粮行达40余户,东门外有十几户。完全代客买卖的粮行减少,大部分为自营,其中一部分粮行自行贩运。粮食流向由沦陷前用木帆船运往南京、无锡、苏北一带,转为主要通过招商局用大轮运往上海,城内粮食市场受制于上海市场。同时,上海、南京油品客商在安庆坐地收购,食油出口量扩大。榨坊增至十几户,油坊发展到40余户。粮油商除自有资金外,还向银行押汇,按货价的80%贷款。
民国36年(1947),从4月下旬到5月初,米价每担由4万元(法币,下同)猛升到12万元,不法商人和官僚进行粮食投机,酿成“五九”米潮。37年3月,米价又飞涨到每担200万元,8月涨至3600万元;食油由每斤8400万元涨至15000万元。到1949年春,商人和市民多改以银元或以物易物方式进行交易。
解放后,粮油价格渐趋平稳。1949年5月,中熟米每担从4万元(老币)降至3万元。一些私营工商业者采取“倾销底货、卖空吃空”、“抽走资金、缩小经营”、“关门歇业”等手段,致使粮油价格重新上涨,市场一度只有粮贩和米行进行零星交易。11月,中熟米每担由2.5万元上升到7.4万元,中小麦每担由3.7万元上升到8万元,菜油每斤由1800元上升到2720元。1950年4月,市政府采取购粮救灾、扶持生产、增加物资、打击市场投机等措施,使涨价风得以平息。同时又对私营工商业采取扶持与监督方针和执行公私兼顾政策,拟定合理的地区差价、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粮油市场迅速恢复。是年春,全市米店扩至162户,粮行77户,米行55户。7月,中熟米每担售价9.35万元。
1951年,市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实行贷款、押汇政策,帮助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是年,全市有粮号36户,单立门户的小粮行自愿结合,组成7个联营贷栈,油业与锅铁业合并成立油铁合营处,经营大批量粮油业务。当年,私营行店粮食收购量占全市总收购量的94.5%。其中最大的同兴粮号借助原有商业关系,集中资金设收购点和代办庄进行购销,活动范围遍及邻近各县及沿江各大城市,远至天津、广州,共30余处,年营业额达40亿元,到1952年9月,其盘存资金已达6亿多元(以上均为老币)。
1952年,市政府对私营工商业收缩贷款,禁止粮油出口。到12月,除第二、第四粮食联营货栈外,其余货栈及油铁合营处均歇业,大多数粮商转为摊贩。是年,私营行店粮食收购量仍占全市总收购量的75.1%。
(表29—2)1952年全市私营粮油业概况

1953年11月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私营粮商一律停业。市政府执行“统筹兼顾,着重安排”的方针,对有资力的粮商动员其转业,对一般粮商分期分批安排为国家粮食代销店工作人员。全市有472户粮商、98户油商先后被安排。到1954年,有215户粮商、50户油商共成立代销店110个(其中粮食代销店60个、食油代销店50个),自此,粮油市场统一为国营。
【集市贸易】
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后,仍允许农民将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拿到国家粮食市场内有限制地进行交易,城市居民也可在市场上互相调剂,但不允许私商插手经营,国家规定统购的粮食品种不准进入市场。1955年,在北门外设立粮食交易所,由市粮食局负责管理。交易所按成交额的3%向买方收取服务费。粮食上市量和成交量很少。
1957年8月,对国家规定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棉花一律不开放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此后,仅由国家粮食机构在可能的范围内,帮助农民进行粮食品种的调剂。60年代初放宽经济政策,组织农村集市贸易,农村社队在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后,多余的部分可通过集市进行交易。不久,集市贸易场所再次关闭。
(表29—3)历年市粮油交易所经营情况

(表29—4)集市贸易粮油价格

1962年下半年,在“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下,重新开放粮油市场。市供销贸易货栈在棋杆街、四眼井、华中路和天台里设立4处交易所;1963年交由市粮食局管理,每天上市量5000公斤左右,大部分由市内饮食、糕点、酿造等单位购买,国家也适当议价收购。其后,又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如在粮食征购期间封闭市场,待征购任务完成后再适当开放;规定生产队储存的粮食不准进入集市贸易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全面关闭粮食集市贸易,并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农民多余的粮食只准卖给国家。直至1978年,对集市贸易的限制仍非常严格。
1979年后,全面放开粮食集市贸易。1980年5月,康熙河市场设立市粮油交易所,由市粮食局粮油议价公司领导,开展粮油集市贸易活动。1984年,允许在粮油征购期间同时开放市场。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后,允许定购以外的部分自由销售。到1988年,集市贸易粮油交易成交额累计达2128万元。
【国营公司】
1950年4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安庆支公司,负责安庆地区(下辖13个县)及市区的粮食采购、储运、加工和供应等项业务。1952年7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安庆市门市部;1953年1月改为市粮食公司,负责编制粮食购销计划,开展商品粮购销活动。在此期间,国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收购粮食,又把大批粮食投放市场,对居民消费用粮保证供应。1951年收购粮食435吨,占全市总收购量的5.4%;1952年增加到1577吨,占总收购量的22.6%。公司除设点收购外,在未设经营点的地区与当地合作社签订合同,委托其代购代销。1952年9月,安庆支公司与安庆专署合作总社建立代购关系,委托代购量占公司总收购量的40~60%,合作社按当地牌价收购,公司付给不超过购进价2.5%的手续费。1953年扩大代购比重,将70%午收任务交由市合作总社完成,并委托其下属11个门市部代销。同时,允许私商批发。

1952年前,国营公司各营业点和代购代销点执行物价报告制度,本着购价略高、销价略低的原则(差价在3%以内上下浮动),每天悬牌经营。1952年实行限价政策,由上级统一下达购销牌价。为了防止粮价大幅度波动,公司坚持“哪里市价高于牌价3%就到哪里出售,哪里市价低于牌价或与牌价持平就到哪里收购”和分等议价的政策。对私商只许其按协议价格明码交易,对抬价或压价行为给予处罚。1953年春,上海等地私商在安庆抬价抢购粮食,或通过小贩从国营公司套购大米。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粮食不准外流。工商局掌握收购、运输等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押粮出境;银行不予贷款;粮食公司与航运、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站,严格加以控制。是年,市粮食公司收购比重上升到83.3%,私商下降到2.7%,公司销售比重占90%以上。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市场转入国营。
1978年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后,国营粮食商业参与市场调节。1980年1月成立市粮油议价公司,1984年8月成立大粮行,进入省内外粮油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并打破地区界限,议购议销规模逐步扩大。
【量具、衡器】
私营粮油行店使用的计量容器有升、斗、斛、端子(又称提子),衡器有木杆秤、磅秤。花生、瓜子、油脂、饼肥等用衡器计量,每50公斤为1担;稻谷、大米等粮食及油料用容器计量,10合为1升,10升为1斗,2斗5升为1斛,10斗为1担。其中斛有灰斛、河斛、岭斛、公斛之分,灰斛量杂粮,河斛船上量稻米,岭斛量批发稻米,公斛用于大米零售,且灰斛比岭斛大0.8%,河斛比岭斛大0.28%,岭斛比公斛大0.2%,使用时,须先经同业公会检验。抗战胜利后,各种粮油计量统一改用老秤(或称漕秤),有“漕零五”与“漕零三”之分,即每50公斤大5%或大3%。
解放后,实行统一的度量衡,除仍使用端子打油外,废除“漕秤”等量具,一律用市秤计量。50年代,市秤每斤为16两制,粮站使用的是木杆秤。1959年6月,16两制改为10两制。60年代,用磅秤替代木杆秤,使用皮碗压力付油器付油。70年代后,粮站普遍改装漏斗付油器,工效提高。
(表29—5)部分粮食品种每石容量折合重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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