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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城区环境卫生由警察部门管理。解放后,环境卫生工作先后归属公安、卫生、城建等部门。1958年7月至1973年11月分市、区两级管理,后分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各级政府重视环卫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经费不断增加,队伍日益壮大,设施逐步更新和改善,垃圾集运和粪便清运初步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环卫工作服务范围:1965年由原老城区扩大到东至龙狮桥,南至沿江路,西至大王庙,北至高花亭。1978年,东面扩大到十魏路,北面扩大到黄土坑路。环卫工作实行专业队伍与民办清洁队伍相结合,经常性工作与群众性卫生运动相结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逐渐好转。
【道路清扫】
城区干道、街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2级清扫。干道和次干道为一级清扫,1984年11月前由专业队清扫,此后由迎江、大观区环卫处专业队伍负责。街道里巷及店铺、住宅区为二级清扫,由居民或街道清扫员负责。
干道清扫
解放前,城区仅清扫商业繁华街道。清扫、挑运分开,清道夫划分地段清扫,垃圾囤放于垃圾箱,再由专人将垃圾分途挑送至郊外倾倒或焚毁。清扫经费在清洁捐内开支。
1949—1957年,城区主要干道和商业繁华街道由清洁工人分段包干清扫。1958—1978年,环卫机构时建时撤,人员时增时减,街道清扫仍处于50年代初的管理水平。街道只清扫,不保洁。清扫干道为六路一街:和平路(今孝肃路及北正街)、新宜路(今人民路中医院至安庆宾馆)、解放路(今玉琳路)、沿江路、皖江路(今宜城路港务局至汽车站)、建设路、吴越街。
1979—1988年,干道清扫由班组分段包干,每日清扫2次,满排满扫,保洁人员由各班组出工,在包干范围内巡回保洁,要求做到白天10~13个小时路面不断人。清扫时间避开人流高峰,夏秋季为上午4~8时,下午1~5时,春冬季为上午6~10时,下午1~5时。
1983年,主干道两侧设铁制垃圾桶,清扫垃圾直接倒入桶内,由汽车转运。1984年,购置机动扫地车2辆,在人民路试扫,效果不佳,不久恢复人工清扫。1988年,有收垃圾小板车52辆。
1981年购置解放牌洒水车一辆。1988年两城区环卫处共有解放牌洒水车4辆,在集贤路、龙山路、菱湖南路、宜城路、沿江中路、华中西路、人民路、孝肃路、玉琳路、德宽路、吴越街等主要干道循环洒水。夏季每日洒水2次。
随着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干道清扫范围也不断发生变化。1988年干道清扫保洁范围是24条路、20条街。24条路为孝肃路、健康路、建设路、人民路、渡江路、棋盘山路、华中西路、湖心路、宜城路、沿江东路、沿江中路、菱湖南路、少年宫东路、程墩路、龙山路、集贤路、黄土坑路、纺织南路、德宽路、热电路、玉琳路、程良路、沿江西路、纺织西路等。20条街为东围墙街、双井街、卫门口街、宣家花园街、吴越街、锡麟街、国货街、四牌楼街、钱牌楼街、工农街、太平寺街、司下坡街、近圣街、龙门口街、大新桥街、集贤路、东二巷、北正街、关岳庙街等。1988年干道清扫面积81.3万平方米,人均清扫面积3500~4000平方米。
街巷清扫
清末至民国期间,小街小巷由该处店铺和住户自行清扫。
50年代,居委会组织居民建立门前街道分户分段负责清扫制,并由十邻值日或选区卫生值日负责检查。60年代,城区33个居委会各配一名卫生主委,负责所辖范围内街巷的清扫。1965年12月至1972年,由粪管员兼扫各居委会小街小巷和“三不管”地段街道的卫生。1973年10月起,每个居委会配2~3名民办清洁员,实行补贴工资,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每月拨给公共卫生经费80元包干使用。1981年,城区环境卫生分3级管理,全市50个居委会各配备1名城建卫生管理员和2名保洁员。1985年每月包干经费200元,1986年以后月包干经费220元。1988年,城区85个居委会民办清扫、保洁队伍共有255人,街巷清扫面积40万平方米,每人日工作量2500~3000平方米。
【垃圾集运】
垃圾收集
60年代以前,生活垃圾以柴草、砻糠余灰、蔬菜、瓜果废弃物为主,所含有机成份较多,多用作肥料。此后,生活燃料为煤球和蜂窝煤,煤灰占生活垃圾总量的四分之三以上,可利用成分少,多数以无机成分为主的垃圾作卫生填埋处理。
垃圾箱垃圾除流动上门收集外,设有容器固定收集,1952年全市有木制垃圾箱194个,1954年又置75个。由于损坏严重,1958年改建砖混结构垃圾池200多个,池用砖砌封顶,顶上设垃圾倾倒口,清运垃圾出口设在池壁临街一面。由于居民使用不便,垃圾往往泼洒池外,影响卫生。后将池上封闭部分拆除,成为露天垃圾池。1974—1978年,城区各街道又建垃圾池100多个。1981年后,垃圾池逐年为垃圾桶所代替,城区主干道两侧设置自动装卸车配套的有盖铁制垃圾桶,每隔80~100米放置1个,供道路清扫和两旁单位、居民户存放生活垃圾。到1988年,城区主干道放置垃圾桶计400余个,街巷及城乡结合部仍在使用的垃圾池150多个。
1956年,人民路、吴越街设置水泥预制果壳箱100多只。1983年,在人民路、吴越街添置有动物造型的陶瓷果壳箱108只,后逐步在城区主要街道添置。至1988年底主干道有动物造型的陶瓷果壳箱296只。
痰盂1958年决定每年5月为劝止随地吐痰运动月,居民、机关等在大街小巷遍置痰盂。但未能持久。1974—1978年,先后在人民路、吴越街设置加盖陶瓷痰盂60多个。1986年后,城区主要道路改建地下痰盂,设置在人行道路沿有雨水井处,以砖砌暗沟与雨水井相通,盂池内嵌贴磁砖,上装格式铁盖,用水直接冲入下水道。至1988年底,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地下痰盂180个。
垃圾清运
清中叶,城区垃圾集运由望江县农民经营。后怀宁、望江两县为争集运权发生争斗。同治元年(1862),巡抚彭玉麟为报答望江人谢品立救命之恩,判定垃圾灰归望江人收集,水粪为怀宁人专营。谢品立邀同乡百余人在同安门和大南门操江场建起2处垃圾灰房,并组织省内第一个垃圾工会,被人称为垃圾大王。民国时期,清道夫靠扁担、箩筐、铁锹等简单工具,于每日清晨和傍晚摇铃收集垃圾,挑运指定地点倾倒。
解放初,生活垃圾仍由清洁员每日上、下午摇铃收集。1949年全年清运垃圾28764吨,由肩挑改用手推独轮车配置竹篓运送。1954年使用平板车装配木制垃圾箱,运至转运台,由汽车运往临时堆场。当年有平板车42辆、手推车5辆。1972年有收运垃圾平板车52辆,1988年增加到137辆。1954年,市政府调拨美制奇姆西牌汽车1辆,载重量3.5吨,从事垃圾转运。1974年购置江淮牌汽车,载重量4吨。至1978年底有江淮牌汽车7辆。1982年购置自动装卸封闭汽车1辆,载重量4.5吨。1985年后,逐年购置解放、东风牌各型汽车。1988年计有收运街道垃圾封闭汽车10辆、自动装卸封闭汽车4辆、垃圾转运货车15辆。
1981年,主干道设置铁制垃圾桶后,由汽车每日上、下午各收集1次运往垃圾堆场。城区年垃圾清运量1950年为3万吨,1955年超过4万吨,1959年超过5万吨,1960年为6.7万吨,1971年超过7万吨,1978年超过8万吨,1980年超过10万吨。1988年清除垃圾107572吨。
民国时期至70年代末,企事业单位的垃圾一般自行清运。1980年以后,垃圾堆场离城区较远,城区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生产、建筑垃圾由街道民办清洁员代运至垃圾转运台。坐落在玉琳路、集贤路、德宽路、龙山路、纺织南路、人民路、宜城路、沿江中路、菱湖南路两旁单位的垃圾委托迎江区、大观区环卫处代运,每日由汽车定时定点收运,收运点63个。代运实行有偿服务,单位按规定交纳代运费。建筑单位在领照前到环卫部门办理代运手续,预付50%代运力资,交纳4%管理费。1988年,迎江、大观区环卫处先后承办100多个单位的垃圾代运业务。
解放后,垃圾堆放场地越来越远,人力运输耗资大,遂于1954年在城区建转运台,垃圾由人工收集至转运台集中,然后用汽车运至堆场。至1988年底,城区有转运台5座,日转运垃圾250吨,基本做到日产日清。转运占城区垃圾集运量的83%。转运台分简易与机械2种。简易转运台用条石或花岗岩石砌成斜坡道,斜坡顶端与汽车车箱平,人力车收集的垃圾通过斜道直接倒入汽车箱内转运至堆场。机械转运台多为龙门式框架结构,垃圾吊斗为电动机械升降装置,装载量4.5~5吨,每座垃圾转运台安装垃圾斗2只,可同时装载2辆汽车。
锡麟街垃圾转运台:1954年,在锡麟街(安庆茶厂东侧)建简易转运台。1983年,市政府拨款在原址东侧改建机械转运台,系半框架砖混结构,设控制室,占地面积150平方米,造价3.2万元,于1983年6月竣工使用,日转运垃圾100吨,占城区转运总量的40%。
程良路垃圾转运台:1974年,在程良路建简易转运台。1983年,市政府拨款3万元在原址西侧大观楼东面建机械转运台,占地面积230平方米,半框架砖混结构,设控制室。日转运垃圾约37.5吨,占城区垃圾日转运量的15%。
工农街垃圾转运台:在工农街七中东侧,1985年市政府拨款3万元兴建。系框架砖混结构,占地面积96平方米,设控制室。日转运垃圾约75吨,占城区垃圾日转运量的30%。
新河垃圾转运台:人民路桥西南新河堤上,1986年动工兴建,占地面积198平方米,汽车活动场地270平方米,框架砖混结构,设控制室和设备检修台,造价5.84万元。日转运垃圾约20吨,占城区垃圾日转运量的8%。
花亭新村垃圾转运台:1988年在花亭新村外征用原余家大塘兴建,半框架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造价4万元。日转运垃圾约17.5吨,占城区垃圾日转运量的7%。
垃圾处理
1954年以前,每年8月至次年3月,城区80%以上的生活垃圾由望江县农民收集运往江岸8处垃圾堆场堆存、发酵处理,于每年夏初涨水时用船运往望江作肥料。1954年大水后堆场撤销。此后至1956年,除少数有机垃圾由近郊农民运回作肥料外,城区大部分垃圾于宜城路以东、湖心路以西及西门四眼井防洪堤内的低洼地填埋。这2处堆场先后于60、70年代撤销。
1956年在十里铺建颗粒肥料厂,城区垃圾先集中在临时堆场,再由汽车转运至该厂。每年约有7570吨垃圾进厂,加工颗粒肥料约2000余吨。后因无销路,该厂于1959年底关闭。
60至70年代,城区垃圾均无偿送往市郊龙狮、肖坑、十里铺公社作肥料。堆放有机垃圾的场地有:东风路堆场(今日用化工厂后面菜地)、大庆路堆场(商校以北空地)、反修路堆场(今菱湖新村)、青年路堆场(今德宽路热电新村一带)、同安门堆场(同安门外江滩)。后均于80年代初撤销。二里半、七中后面作为无机垃圾堆放场地,也于1984年撤销。
1984年,城区垃圾一律送往西南郊立新圩江外滩堆放,该堆场1986年底撤销。1987年,因大湖风景区植树造林需要,城区垃圾一度运往菱湖南路青少年宫对面空地填埋。
1985年8月,在市郊凤凰乡征用黄家山34.5亩,投资35.54万元,建垃圾固定堆场。当年修筑道路,建拦水坝和值班室,安排专人管理。1986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城区垃圾运往场内,定期平整,用黄土或建筑杂土覆盖压实。夏季由专人定期进行药物消毒。
【粪便管理】
公厕管理
解放前,城区公共厕所为数很少,分布在杨家山巷口南端、大南门街与南水关交叉处、荷仙桥中段(今工农街农贸市场西侧)、后围墙东端、系马桩北侧、永安街与健康路交叉处等地。另有十分简陋的116座公用私厕分布在小街小巷。
解放后,对公共厕所布局作部分调整,取缔一部分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位置不当的厕所。1952年新建或改建公厕27座。厕所储粪窖由粪缸改为砖砌、水泥抹面,上铺石条板或用砖砌拱型蹬台,三合土或砖铺地坪。城区公共厕所及私有公厕共132座。1955年,城区有公厕、私有公厕及单位公厕共374座。
1958年实行粪便统一管理,取消简易厕所及露天粪缸。郊区农村社队在城区投资兴建或改建一批平瓦屋面、砖砌漏斗式水泥蹲位厕所,储粪池移置厕外。是年城区有公、私厕及单位公厕345座。此后逐年进行维修改造,将三合土或砖铺地坪改为水泥地坪,小瓦屋面改为水泥楼板屋面,外墙开花格窗,改善厕所通风条件。
1963年4月以前,除少数公共厕所外,厕所产权均为单位、农村社队及居民私人所有。此后,机关、居民在街道上建筑的厕所,产权逐步转交所在区政府环卫部门。造价由交接双方按厕所规模和结构议定,在厕所粪便收入中分期归还。1964年9月,农村社队在城区建造的厕所也一律由所在区接管,对厕所投资以粪抵还。1985年7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建造厕所,已建的交环卫部门管理。
80年代,市政府对公厕采取“五改”措施,即:改善内部设施,改积粪式为水冲式,改高槽小便池为平步小便池,改不合理蹲位(男多女少),改出粪口、粪池。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逐步进行改建。城区内工程需拆除公共厕所的,原则上以高于原厕所面积和标准,按规划确定的位置还建。1980年以后,城区新建公厕逐步规范化,年均建造6~7座,多为浅坑直槽水冲式,两侧山墙及前后墙砌花格采光窗,地坪、墙裙、隔墙等嵌铺磁砖或马赛克,化粪池可容纳1~2个月的粪液。1988年底,城区有厕所416座,其中公共厕所211座(含自动水冲式厕所71座),单位公用厕所205座。由于采取“拆一还一”的方针,在布局上存在不合理状况,有的偏僻地段数量超标准,繁华地段则明显不足。1988年城区厕所平均密度为13.3座/平方公里,大大高于3.3~4座/平方公里的部颁标准。
解放后,城区公厕均有专人管理,逐日清扫、定期消毒、出粪。1980年以后,在加快公厕建设的同时,加强厕所卫生管理,要求实行“四有三定两挂牌”,即:有专人打扫,有完好的照明设备,有粪池盖,有管理制度;定期打扫、保洁和消毒;挂卫生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牌。在清扫质量上做到“三无三清”,即:小便池无尿垢,四壁无灰尘,厕内无蛛网;厕内地面清,倒粪口冲洗清,厕所周围一米扫得清。
1987年9月,城区公共厕所的化粪池由辖区环卫处按规划要求设置,并负责疏浚、清运和维修管理;单位内设厕所的化粪池和各居住区住宅化粪池由产权单位(混合型住宅由居委会出面)与辖区环卫处签订协议,定期疏浚、清运和维修管理,实行有偿服务;化粪池出口后的管道由城区市政维护队管理。化粪池按标准设计修建,竣工需经环卫部门验收,对不合规格的,环卫部门有权向产权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改建。环卫处必须保证公共厕所化粪池和实行有偿服务的化粪池无粪便外溢现象,每年至少吸粪2次。
粪便清运
民国时期至解放初,农民清运粪便多用粪桶肩挑,少数用独轮车或毛驴驮运。沿江农民自备小木船集运。1956年,清运专业队使用腰形木桶盛粪,用平板车运输。有平板车35辆,每部平板车置桶3~4只,约盛300公斤。1965年平板车增至78辆。1966年粪车小腰桶改为大腰桶。1980年,水冲式厕所粪便清运使用真空吸粪汽车。1988年共有吸粪汽车4辆。粪便日出日清,静市清运。
1963年,农村社队在城区建新厕所,每月按粪量总值交纳20~30%的卫生管理费。单位内部厕所的粪便由所在区粪管单位统包给农村社队清运,粪便收入归单位所有。居民私有马桶、粪缸的粪便,街道登记造册,由粪管单位统一包给农村社队,按规定价格付给居民粪金。1964年秋,邻县及近郊农民争相进入城区公厕、单位厕所掏粪,妨碍卫生,甚至引起械斗伤人事件。1965年12月20日起实行粪便统一管理,禁止农民进城运粪,由市环卫处、区粪管站工人统一清运,粪便实行计划分配。“文化大革命”初期,争粪现象再次发生。1967年12月城区3家粪管单位联合发出通知,1968年10月市革委会再次发出通知制止争粪,包厕清掏的社队派人搭棚看管,粪管单位组织人员劝阻,但防不胜防,收效不大。1969年7月,安庆地、市革委会联合召开粪管会议,重新组建市粪管会,并从邻县、近郊农村公社抽派代表6人协助管理,仍不能完全制止。1979年后才有所好转。80年代,城区厕所粪便由辖区环卫处统一组织清运,经环卫部门组织的农民进城运粪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的时间和路线,一律在静市时清运,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出售和偷掏粪便,基本杜绝粪便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的现象。
1965年城区粪便实行统一清运,当年清运粪量69万担。1970、1975、1980、1985、1988年,清运粪量分别为74、78、110、90、121万担。
粪便处理
1956年,在东郊程墩(今少年宫东路中段)、北郊清水濠两处建立粪库,计建窖17座,每座容量800担。每月收集清运粪便约2.4万担。1964年改建,建窖12座,每座容量1000担。年出售粪约50万担。1978年又予改建,粪库总容量2.5万担。1980年以后,粪库相继拆除,1988年仅东郊存粪窖4座,容量4000担,作为粪便中转之用。库存粪便夏季发酵3~5天,冬季发酵15天后出售。平时定期对储粪抽样检验,灭杀病菌。未经无害化处理,不予分配使用。1979年以后,积粪式厕所逐渐改造成水冲式厕所,粪便在化粪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
50年代以前,公、私厕所及居民马桶粪便由厕主自行出售,包给农民,或换取蔬菜、床草等农产品。1956年,对城区部分地段的厕所粪便实行管理,规定粪价每担(60公斤)0.2元;未管地段厕所粪便仍由单位和居民自行出售。由于农村需粪量激增,出现高价售粪现象,居民马桶粪涨到每担0.8~1元,单位厕所按人计价。1958年7月,粪便实行统一管理,粪价统一为每担0.2元,取缔自由买卖。1965年12月,粪便实行计划分配,城区厕所粪便统一运往粪库,经处理后销售。按市粪管会核定的数量,各公社以生产队为单位编造分配表送粪管单位填发购粪卡,凭卡购买粪票到粪库出粪。1980年以后,粪肥逐渐滞销,粪库相继拆除,城区厕所粪便经统一安排由农民包厕直接清运。
【管理机构】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清道队,隶属安庆巡警总局卫生处,城内外各置队官1人,下置班长5人管理清扫地段街道,有清道夫50人。三十三年,由10名卫生警察掌管城市清洁卫生,清道夫增加到70人,第二年改设巡警1人管理卫生事宜。
民国16年(1927)5月成立市卫生清洁队,隶属市公安局,由1名巡长负责,内设清扫、集运2部及清厕组,有清道夫40人,清厕夫14人。21年,清道夫增加到80人,连同清厕夫计94人。36年,成立卫生队,仍属警察局管理,设清扫、收运、清厕3组,清道夫、清厕夫共39人。
解放后,市环境卫生一度由公安部门管理。1958年7月分市、区2级管理,1973年12月以后分市、区、街道3级管理。市级机构为事业单位,区级机构为集体或全民事业性质,隶属区政府;街道机构为民办组织,属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石化总厂环境卫生管理自成体系。
1949年7月成立市清洁队,到1959年11月划归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先后隶属市公安局治安科、市政府卫生科、建设科、卫生局、颗粒肥料厂、卫生局。内设街道清扫班、垃圾集运班、垃圾转运班、清厕组。1949年有卫生警察5名,清洁员39名。1956年3月有职工48名,公共厕所卫生划由市肥料管理站负责。
市肥料管理站1956年3月成立,1959年10月划归市环卫处,其间先后隶属市卫生局、郊区公所、卫生局。内设清肥队、清厕队和粪库,有职工97人。1958年7月分别成立东市区、西市区肥料管理站,隶属所在区人委会领导。1964年10月分别改称东市区、西市区粪肥管理站。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于1959年10月成立,先后隶属市卫生局、城建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11月撤销,其业务、人员、财产分别移交给迎江区、大观区环卫处。有职工206人,其中清洁工129人。1987年7月在市建委内重设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城建科合署办公。
1978年10月,在东市区、西市区粪管站基础上分别改设东市区、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处,1980年分别改称为迎江区、大观区环卫处,隶属区政府,业务受市环卫处指导。1988年迎江区环卫处有职工247名,其中清洁工118人,粪管工42人,临时工53人;大观区环卫处有职工179人,其中清洁工95人,粪管工37人,临时工15人。区环卫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垃圾运输、主次干道清扫保洁、道路洒水和对三级清扫网(小街小巷)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厕化粪池维修管理、粪便清运、厕所清扫、消毒等。
1973年12月,城区居民委员会开始组织民办清洁队伍,每个居委会配备管理员、街巷清扫、垃圾集运各1人,负责所辖小街小巷清扫、居民生活垃圾收运。1981年6月,各居委会环境卫生工作由辖区办事处管理。1988年,城区85个居委会共有民办清洁工170人。
石化总厂于1987年成立环卫大队,后改称环卫站。内设4个清洁队,职工111人,其中农民合同工82人,担负厂区范围内18条主次干道45.55万平方米清扫、保洁和8个生活区178幢楼房、110个垃圾箱日产23吨垃圾的集运任务。
(表4—15)环卫经费安排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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