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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安庆石油化工总厂(简称石化总厂)职工率先使用液化石油气。1976年5月成立市液化石油气工程筹备处,隶属市城建局。1977年10月发展用户试烧。1981年成立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其后,又有四七七厂、四八五厂、四八一二厂、供电局、石油站、港务局、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二处(简称化三建)、省设备安装公司四处、百货站、省化校、五金站等单位建立自备液化气站,解决本单位职工燃气问题。1988年,全市总供气量5645吨,各类液化气用户总计36572户,占总户数的29.3%。
由于液化石油气供应难以满足民用需求,80年代中期,发展城市煤气被提上建设日程。市长牵头,以市液化气公司为主,抽专人承担具体筹建工作(1991年2月市煤气一期工程破土动工,1992年2月1日开始送气)。
【气源】
渠道
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气源渠道主要来自2个方面,一是石化总厂计划供应的气源,二是公司自行组织的计划外气源。
计划配气1978年,石化总厂投产后,不定量供应市液化气公司部分平价气源(每月不超过14吨)。1980年3月,石化总厂与市液化气公司协商,将石化总厂原直供用户交给市统一供应,商定每月供应市液化气公司计划气15吨,移交户16吨,合计31吨。1985年,计划增至30吨,戴帽指标21吨,每月51吨(15吨及30吨的计划气内均含指定给马山干休所0.5吨、六中校办工厂0.4吨、郊区养鱼场0.2吨,计1.1吨)。计划气价为50元/吨。
自筹气源市液化气公司1977年开始供应用户试烧,因当时石化总厂尚未投产,在南京等地自筹气源。随着液化气供应量的增加,1985年后,开始较大规模地在南京、九江、洛阳、南阳、郑州、蚌埠、淄博以及安庆石化等炼油厂、油田和煤气公司采购计划外气源。采购方法多样,1983年4月以为郑州市煤气公司集资50万元的方式购气,另有用物资串换的。历年议价液化气购销情况为:1986年销售131吨;1987年购进588吨,销售510吨;1988年购进808吨,销售460吨。
安庆石化总厂液化气供应总站气源系本厂自产。全年民用耗气量5000吨左右。其他社会单位液化气气源均由自己组织。
储运
运输市液化石油气公司1977年供应用户试烧时,从南京炼油厂将小瓶直接灌装后运回销售。1978年石化总厂投产,仍用小瓶直接在该厂灌装后运回售给用户。1979年公司购气槽车,将石化总厂及外地气源运回后分装销售。1988年,公司有各型号气槽车7辆,一次性运输能力47吨。
石化总厂液化气供应总站气源运输一是采用管道直接输送至用户家中;二是使用一部4吨解放牌货车将气瓶从充瓶站(不属民用总站)直接运至各换气点销售。正常运输量每天350瓶/15公斤,节日高峰期达400瓶/15公斤。其他供气单位气源运输多用槽车。四八五厂、供电局、化三建二处等液化气站分别有2.5~5吨槽车1部。
贮存1980年3月,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贮配站一期工程动工兴建,总投资250万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设计,设备管道由化三建施工,土建、水、电、通风设备由市建安总公司施工。1984年7月通过验收并投产。该贮配站位于西郊凤凰山,占地总面积43260平方米,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站内主要设备,有100立方米罐2只,20立方米罐2只,总容积240立方米,贮存量102吨。
四八五厂液化气站位于肖坑,建于1978年11月。占地面积489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有贮罐2只,容积49.5立方米,贮量20吨。供电局液化气站位于茅岭,建于1986年。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平方米。有贮罐2只,容积48立方米,贮量20吨。化三建二处液化气站位于二里半,建于1984年5月,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有贮罐5只,容积222立方米,贮量93吨。
【供应】
用户
市液化气公司1977年开始试供气,时有用户200户,后逐年增加。1980年2859户,1983年4617户,1985年4762户,1986年5569户,1987年6412户,1988年8720户。用户大部分为老红军、老干部、劳动模范、高级知识分子、领导干部及残废军人、烈属等。除计划用户外,还组织计划外气源发展议价气户,有议价气户13000余户。
石化总厂液化气总站1975年开始发展试烧钢瓶气户,1985年开通管道气。1988年共有管道和钢瓶气用户8366户,其中管道气5500户,钢瓶气2866户。其他主要自备气源户单位用户分别为:化三建二处液化气站380户,市化肥厂、盐业公司液化气站373户,石油站液化气站363户,省安装公司四处液化气站70户,百货站液化气站350户,四八一二厂液化气站530户,供电局液化气站834户,四八五厂液化气站500户,省化校液化气站103户,四七七厂液化气站800户,市五金站液化气站383户,港务局液化气站1000户。
市液化气公司对用户历年供气量(含议价气)为:1978年104吨,1979年220吨,1980年394吨,1981年601.8吨,1982年577.9吨,1983年564吨,1984年621吨,1985年644吨,1986年743吨,1987年122吨,1988年1072吨。计划供应价格,1985年前为2元/10公斤,1985年后为4元/10公斤。价差部分由市财政定额补助。议价供应价格随行就市。
其他供气单位供气多带福利性质,价格自定,标准不一。1988年对用户的供气量为:石化总厂液化气总站3796吨,石化联盟液化气站120吨,化三建二处液化气站60吨,省设备安装公司四处液化气站9.6吨,四八一二厂液化气站60吨,四八五厂液化气站67吨,四七七厂液化气站100吨,港务局液化气站120吨,市化肥厂、盐业公司液化气站24吨,石油站液化气站25吨,百货站液化气站40吨,供电局液化气站100吨,省化校液化气站11吨,市五金站液化气站40吨。
供应站点
液化气供应站1976年液化石油气工程筹备处征用湖心路东侧、宜光大队红星生产队一块菜地及湖滨大队菱湖生产队藕塥计7182平方米建供应站,包括瓶库200平方米,检验机修间150平方米,汽车库70平方米,材料库80平方米,配电房20平方米,办公楼300平方米,地坪堆场1000平方米。1978年开始营业,1988年城内健康路营业点建成后停用。
西门供气点1984年10月,市液化气公司迁建西郊凤凰山新址,建有灌装操作平台912平方米(包括堆放空、实瓶场地),有液化烃泵6台,充气阀6只,φ40~80不等的液化气管线4800余米,各类型阀门近400只(安全阀39只)。同时设西门供气点(营业间)。由于该点紧靠狮子山脚,无围墙隔离,存在安全隐患,遂于公司新建大门西侧重建营业间,面积128平方米。营业时间按行政机关统一作息时间安排。
健康路供气点为方便用户就近购气,1988年6月,市液化气公司在健康路新建一供应点。建筑面积250平方米。10月投入使用。
石化液化气供应站管道气开通之前,该站在石化总厂一、二、大湖等新村设有换气点。1985年3月该站在大湖生活区开通管道液化气,为全市唯一利用管道输送液化气的单位。至1986年11月,在石化一、二、三、四村及热电新村相继实现管道供气。共敷设DG20~200等规格液化气管线38178米,DG15~200等类型阀门1426只。1988年辖1个气化站,设在大湖生活区,2个调压站,分设在一村、三村。大湖气化站有卧式贮罐2只(31立方米),气化器4只,残液罐1只,TNJ—314型调压器8组,气源直接来自炼油厂一条长1400米的管线,由该站气化、调压送至区内用户。分设在一、三村的2个调压站的气源由总厂充瓶站(归生产处)直接气化,经两站调成550~600毫米水柱压力后输送至用户。其中,一村站供应一、二、四村用户,三村站供应三村、热电新村用户。另在二里半设钢瓶气供气点。
各自备气源户供应点均在其储气站内,各有灌装设备烃泵1台。
【管理】
经营管理
市液化气公司下设营业班,隶属公司业务科。定员6人,其中健康路供气点5人,西门供气点1人。
营业间进气以调拨单作依据。业务科开单,瓶库发货,营业员验收后生效。每日保持供气周转瓶250瓶(10公斤200瓶,15公斤50瓶),不足时及时联系调运。发气时验证钢瓶号码、气票、用户证,发现无号漏气钢瓶不得出门。建有交接班记录,专人负责日报、月报。
市液化气公司试供气期间凭用户证供应。80年代初,因气源紧俏和用户增加,改为凭票供应。按供应时间分为月票、双月票、季度票;按供应量分为10公斤/瓶票、15公斤/瓶票;按供应价格分为计划价格气票和计划外价格(议价)气票。气票每年年底定时派专人发放。为节约能源,1981年起,用户领取液化气票时,每10公斤收25公斤煤票,上缴有关单位。
市液化气公司1977年10月开始发展试烧至1981年5月,灶具采取收取30元押金的方式租赁给用户使用,产权属液化气公司。因固定资产折旧率高,企业难以承担。1981年将原收押金改为按灶具时价26元计算售给用户,余款退还用户,但钢瓶、减压阀产权仍属公司。企业对灶具不再以固定资产核算。嗣后,凡新开户,灶具、钢瓶、减压阀等均由用户自购。灶具故障可电话联系上门或送公司维修点,有专人负责修理,除工本费外,收取少量手续费。
安全管理
组织制度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安全组织已形成网络,并制度化。自1980年起连年获省、市安全先进集体称号,1985年被评为国家城环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华东煤协交流,中央、省、市电视台播映。
公司1979年成立安全技术科,负责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审查修订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安全技术教育。1982年建立经济民警小分队,负责禁区警卫值勤,防止灾害事故发生。1983年成立保卫科,负责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1986年将原安全、防火2个领导小组合并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1名副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公司防火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另成立灌装运输站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具体管理卧罐贮存,钢瓶灌装及调运等安全防火工作,成立检测维修站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具体管理钢瓶、槽车、卧槽等压力容器和用户灶具的防火安全工作;并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公司义务性防火灭火工作。
安全规章制度分2类,一是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细则》、《安全检查考核标准》、《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防火教育制度》、《火灾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防火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贮配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以及经理(副经理)、专(兼)职防火安全干部、经济民警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仓库、瓶库、油库、营业间防火安全规定等;二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别制订有贮罐、B36/10—15型循环压缩机、YQ15—5A液态烃泵、汽车槽车装卸、槽车押运员、灌装工、钢瓶运输等7个安全操作规程。
其他供气单位均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订有相应的安全防火制度。
压力容器市液化气公司在用钢瓶17262只。采购严格从国家定点厂家进货,充装前进行外观检查,变形、裂缝、自重不清、严重锈蚀等不合格瓶不得充气。操作时定人定岗,灌装量误差控制在±0.5公斤范围内,漏气瓶严禁出站。钢瓶调运直立放置,不得与易燃物品同车混装,严禁碰、摔、滚、撞。钢瓶检测根据国发(82)9号文件规定进行。1983年3月,公司被批准为具备钢瓶检测资格单位,凡使用5年以上的钢瓶均可由公司检测。每年检测内部钢瓶4000只,并接受外部钢瓶检测,保证全市钢瓶的安全使用。
槽车的安全检测,年检1年1次,全检5年1次。新槽车使用1年后进行1次全检。安全附件中的压力表3个月校验1次,安全阀半年校验1次。年检由该司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全检由劳动部门统一办理。槽车投运前及装卸时均先检查车体、罐体和安全附件是否良好齐全,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
卧罐日常维护,由安全检测、灌装部门共同承担。压力表、安全阀、玻璃板液位计等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校验,损坏及时更换。卧罐定期排污,特殊情况(如冬季)适当增加排放次数。夏季环境温度高于35℃时,冷水喷淋降温。与卧罐相关的所有阀门定期检查,做到开启灵活。常开或常闭阀门设立明显标记,防止误动。卧罐安全检测,由劳动部门定期统一办理。
石化液化气总站在用钢瓶4400只,钢瓶检测委托市液化气公司办理。对管道气管线实行站、班组、岗位3级巡检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冬季对管道及其附件采取保温(或加伴热线)措施,防止再液化影响正常供气。管道阀门除日常检查维修外,每年全面保养1次。贮罐运行和进站液化气管线压力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防止冒顶。夏季按规定喷淋降温,冬季定期排污排残,保证安全和供气质量。贮罐检测按规定6年1次。贮罐根部、顶部法兰垫片、螺栓3年更换1次。安全阀、压力表、玻璃板液位计定期校验。
其他供气单位除四八五厂外,钢瓶检测基本委托市液化气公司办理。槽车、贮罐检测均由劳动部门统一进行。
消防设备市液化气公司和各液化气站的消防器材均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备。各单位均实行消防器材定人定岗负责制度。定期检验,更换零配件和灭火药粉,确保完好安全使用。市液化气公司有消防水池120立方米,循环水池300立方米,消防栓3只,消防皮带200米,50公斤干粉灭火机2台,35公斤干粉灭火机2台,8公斤干粉灭火机60只。
石化液化气总站有5公斤干粉灭火机53只,C02灭火器16只,手推式干粉灭火器6台。四八五厂液化气站有100公斤干粉灭火机2台,5公斤干粉灭火机10只,C02MT25型灭火机10只,消防栓1个,消防皮带20米。石化联盟液化气站有8公斤干粉灭火机3只,5公斤干粉灭火机1只。供电局液化气站有推车式干粉灭火机60A型1台,手提式干粉灭火机A型4台、NF型4台、3型2台。化三建二处液化气站有干粉灭火机4台。
用户管理利用报纸、电台、电影、电视及宣传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不定期召开代灌用户座谈会,举办辅导讲座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并向用户发行《安全使用液化气常识手册》,发放袋(罐)装干粉灭火剂。市公安局与市液化气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安全使用液化气的通告》,严禁用户私自倒气、乱倒残液或自修钢瓶、私自拆修灶具。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灶具等如有故障必须送市液化气公司或各液化气站修理。贮气时,市液化气公司、石化液化气站等均实行“一证一瓶、对号换气”制度。代灌用户钢瓶充气前须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不合格瓶严禁使用。
火灾事故自发展民用液化气后,用户火灾事故偶有发生,较严重的有:
1980年2月13日11时25分,石化总厂宿舍新6栋1号住户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1982年4月19日21时55分,玉琳路6号居民私自倒气引起火灾,烧死1人,烧伤7人。
1983年8月26日7时20分,市公共汽车公司宿舍一住户倒气遇炉火引起爆燃,烧死1人,烧伤1人。
1983年12月4日12时10分,锡麟街125号居民在角阀未关闭的情况下,将减压阀拧下,液化气大量外泄,引起火灾,烧伤2人。
1984年8月15日21时45分,皖江影剧院职工宿舍5楼倒气引起爆燃,受灾4户,烧死2人,烧伤6人。
1985年8月26日22时19分,工农街292号市五金站宿舍二楼用户液化气皮管破裂漏气,引起火灾,1人烧成重伤,1人跳楼摔伤。
1986年7月28日13时23分,玉琳路51号居民液化气皮管泄漏,遇火燃烧,烧死2人,烧伤1人,殃及3户。
1988年8月15日14时许,石化热电新村1栋203号居民私自倒气,电扇火花引起燃烧,3人烧成重伤。
1988年7月2日17时许,沿江中路地区农资公司宿舍用户减压阀胶皮套脱落,未及时维修,仅用胶布粘住接头,漏气引起火灾,4人烧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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