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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费
行政管理费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包括行政支出和公安、司法、检察支出3个科目。
1、行政支出1950至1957年,全区总支出9432.5万元,其中行政支出4190.1万元,占总支出44%。1958至1961年总支出14173.6万元,其中行政支出3070万元,占总支出21.7%。1962至1965年,总支出11390.1万元,其中行政支出3077.2万元,占总支出27%。1966至1976年总支出60160.7万元,其中行政支出12559.5万元,占总支出20.9%。1979至1985年,总支出103311.8万元,其中行政支出16776.3万元,占总支出16.2%。1986至1988年总支出13838.6万元,其中行政支出11531.9万元,占总支出的83.3%。
2、公安支出公安部门的经费支出,包括公安机关经费、公安业务费、其他公安经费和武装警察经费等。1950至1980年,公安支出未设专款。1981至1985年,在行政管理费类中专设公安支出项目,5年总计支出999.2万元。1988年起,又将公、检、法支出单独设类、设款,反映其支出情况。
3、司法、检察支出司法、检察支出是各级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费。1983年在行政费类中,单独设立“司法、检察支出”项目。1986至1987年,司法、检察业务费划归“其他事业费”支出。1988年设“公检法”支出类,又划归司法、检察支出,单独设“司法检察业务费”项反映。
表173历年行政经费支出单位:万元


二、文教科学卫生体育事业费
1文化事业费文化事业费是国家用于满足人民文化生活需要的各项事业费。1953年仅有社会文化普及事业费一项,1955年改称文化馆事业费。1956年除文化馆、站费用外,增加了文化管理部门业务费,电影院(队)经费,剧场、剧团补助费等。1957年又增加了印刷厂、书店、报社拨款和图书馆经费两项。1960年,将电影院(队)、剧场、印刷厂、书店、报社等方面经费划出,并入文化企业拨款项列支,各级文艺机构和剧团的经费,改在文艺机构经费项列支。从1963年起,用于剧团、剧院方面的补助,在新设置的文艺表演团体经费的科目中开支。1976年撤销了文化企业拨款项,所有电影发行、电影放映以及印刷厂、书店等收入或基建拨款,分别改在企业收入和基建拨款类反映。1979年增设科学研究费项级科目。1981年发生的图书馆科学研究费支出,在图书馆经费项中列支。原在文化馆、站经费项中列支的馆站费用,1982年改在新增设的群众文化经费项中列支。1985年文化事业费划分为艺术表演团体经费、群众文化经费、图书馆经费、科学研究费和其他文化事业费5项。1986年文化部门主管的剧场、剧院开支,从艺术表演团体经费中划出,在新增设的“艺术表演场所经费”项目中反映。1987年科学研究费改在科学事业费中列支。1950至1988年全区文化事业费共开支4114.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1.44%。
2、文物事业费文物事业费是用于文物整理、保管维修和修缮等方面的支出。1962年以前在其他文化事业费内列支,1963年开始在文化事业费中列支。当时支出较少,1963到1965年只支出0.6万元。1966年文物事业费支出并入其他事业费项。1975年文物事业费恢复在文化事业费支出中分项列支,1976年划出,单独设款,由文化部门管理。当年,全区文物事业费支出0.4万元。1977年以后,文物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1980年文物事业费支出14.6万元,比1978年增长80.2%。1983年,文管会、文保所由上年的3个增加到6个。1985年新增博物馆2个。1988年文物事业费支出上升到21.8万元。
3、教育事业费1953年安庆地区教育经费支出,只有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工农业余教育5项。1955年增加扫盲教育经费,1956年增加中小学教师进修及轮训经费,1959年增加高等教育经费,并将中等师范教育费并入中等专业教育经费内。1963年增加民办教育事业补助费,1964年增加职业教育经费,1974年增设“五七”大学经费。经过简并,至1985年又划为高等学校经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职业教育经费、中学经费、小学经费、幼儿教育经费、高等和普通业余教育经费、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经费、民办教育补助费以及其他教育事业费等11项。1986年起高等学校收归省管,高等学校经费不再发生。1978至1985年,高等学校经费共支出284.6万元;1981至1985年,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共支出719.2万元;1985年中学经费全年支出为1826.2万元,同1980年相比,增长43.2%,1988年达到3677.6万元;民办教师补助费,1985年全年支出548.9万元,比1981年上升5.4%;1980年小学经费共计支出1154.7万元,比1976年增长69.9%,到1985年,经费支出上升到2188.5万元,比1980年增长89.5%。
4、卫生事业费卫生事业费主要分为医院经费、防治防疫事业经费以及妇幼保健经费等项。医院经费自1980年起,逐步推行预算包干制,到1985年各级各类医院经费支出808.3万元,比1980年增长15.9%。1987年,各类医院(卫生院)补助经费支出1088万元。1988年,各类医院(卫生院)补助经费支出1142.2万元,比上年增长4.98%。防治防疫事业费,从1980年起支出逐年上升,1985年共支出356.1万元,比1980年增长27.2%,到1988年支出达465.1万元。妇幼保健经费支出,1980年支出35.3万元,到1985年增至42.4万元,1987年经费支出上升到51.6万元,1988年经费支出达到68.7万元。
5、公费医疗经费1953年全区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24336人,公费医疗经费开支43.5万元。1962年公费医疗经费定额有所提高,当年经费支出82.3万元,比上年提高20%。1975年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统一制发了公费医疗就诊证,规定了自费药品范围。1978年经费支出上升到181万元。1980年不少地方实行按系统、分部门包干使用医疗费,超支不补,结余不上交的办法。1982年经费支出312.4万元,年人均开支44.36元。1988年经费支出共711.8万元,人均开支上升到82.52元。
6、体育事业费1955年各县体育支出,仅有100至400多元。1959年体育事业有较大的发展,经费支出23.2万元,比支出较多的1957年上升5倍多。这一年,专区已建立体育场所管理机构,举办体育中技和初技各一班,学员78人,另组成400人的运动员队伍,进行训练。1960年专区体育中技学校停办,体育竞赛活动减少,经费支出下降为5.4万元。1966年经费支出回升到8.2万元,1970年上升到11.7万元。1979年体育活动比较活跃,竞赛202场次,当年经费支出53.2万元。1981年兴办体校1所,增加支出6.3万元。1982年开始执行国家体委颁布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这一年经费支出56万元。
7、计划生育事业费1964年,开始发生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1970年起实行避孕药免费供应。1972年计划生育经费开支大幅度上升,比上年增长1.8倍。1978年经费支出达到125.2万元。1981年,对独生子女开始发给保健奖金。1983年,经费支出范围有所扩大,当年经费支出250.8万元。1985年,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工资待遇提高,宣传技术指导站房屋修缮,以及业务费的增加,致使经费支出上升到315万元。1988年,全区11个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职工133人,经费支出358.5万元。
8、广播电视事业费1952年,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仅2.7万元。1959年,专区本级增办电台1个,开支11.7万元。1962年,执行省人委批准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关于县(市)广播事业费解决意见的报告》,允许向群众合理收取费用,以促进农村广播网的发展。1969年,各县广播站的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公社广播站或放大站的经费,则由县从财政附加中解决,不再向群众收取费用。当年经费支出49.5万元,上升幅度很大。1972年,公社放大站普遍着手配备专职值机员和线路员各1名,自己发电的,还配备专职发电员1名。1976年,全区已拥有广播、电视台两所,各种广播事业机构35所,职工406人,当年经费支出88.7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较快。到1985年全区共拥有3个广播电台(广播台1个,干扰台2个),6个电视台(含转播差转台),各县均有广播站,乡有放大站444个(纳入预算的59个)。1986年经费支出180.6万元,1987年升到217.5万元,1988年又升到287.7万元。
9、地震事业费地震事业费是国家用于抗震工作的经费,主要划分为地震机构经费和群测群防经费两项。1976年开始地震事业费支出,当年经费支出5.8万元。1978年,地震工作人员增加到19人,全年经费支出7.4万元。1984年,各级地震办公室增加到7个,事业经费开支6.2万元,比上年增长34.7%。1985年各级地震办公室减少到2个,工作人员减少到11人,经费支出亦减为5.7万元。1986至1988年,由于调整工资、提高奖励工资水平以及奖金税免税限额放宽等原因,经费支出逐年上升。1986年支出4.3万元,1987年支出4.9万元,1988年支出6.1万元。
10、科学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推广、提高科学水平所设置的一种费用。1959年区内始设科学事业费支出项目,当年经费支出12.1万元。1984年地、县科委机构全部建立,工作人员增加到51人,经费支出69万元。1985年设备购置费用由上年的1.2万元增至9.6万元,1988年从事社会公益与农业科研方面人员,由上年的73人增加到200人,经费支出也随之上升到101.6万元。
表174历年文教科学卫生体育事业费单位:万元

四、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1、牺牲病故抚恤费此费是由民政部门开支的对于牺牲病故的烈士、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战民兵、民工的抚恤金。从1954年开始,抚恤金开支逐年有所提高,至1985年上升到14.3万元。1988年经费支出已达36万元。
2、残废抚恤费包括转业、退伍的残废军人、机关团体的残废工作人员、参战残废的民兵、民工的残废金和各种残废补助费。1953年全区残废抚恤费开支6.7万元,1985年经费支出达到63.1万元。1988年实行新的抚恤标准,经费支出上升到110.3万元,比1985年增长74.8%。
3、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补助费是指发给烈军属和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分定期定量和临时两种。生活有困难的,一般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退伍老红军、复退军人、烈军属,因治病等临时困难,则给予临时补助。1954年补助标准,住县城及乡村者,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3元。个别补助后,生活仍不能维持者,酌情加发补助费。1955年经费支出42.2万元,比上年增长5.7%。1979年4月,对退伍红军老战士,本着入伍先后,军龄长短,贡献大小的原则,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至45元。同年12月,补助标准有较大的调整,经费开支也随之增加。1980年经费支出192.2万元,比上年增长一倍多。1984年除国家补助外,还规定农村村筹乡管统一提取优待经费,以照顾烈军属和复退军人。1985年经费支出193.8万元,定期补助人数12834人,比上年增加425人;临时补助11923人,比上年减少58%。1987年,凡认定的红军失散人员,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农村每人每月15至30元,城镇每人每月20至35元。这一年享受定期补助的17537人,比上年增加1392人;临时补助12232人,比上年减少56人。1988年,各县人武部管理的随军干部遗属,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和补助。全年经费支出共3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
4、离退休退职费是指由民政部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1957年,区内开始发生退休金支出,到1976年全区退休571人,经费支出25.1万元。1978年,开始执行国务院关于老弱残干部离退休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0年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下达后,符合离休条件而已经退休的干部,改按离休办理;因公致残或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除酌情发给护理费外,需要购置的病残工具也酌情予以补助。1982年开始执行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享受离休待遇,并视工龄长短,每年增发1到2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当年,全区民政部门供给的离休人员98人,比上年增加72人。1985年5月起,对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7元生活补贴,当年经费支出51.2万元,比上年增加4.7%。1988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费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增发洗理费4元,书报费3元;6月份起机关与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增发书报费4元,退休工人每人每月增发书报费2元,全年经费支出上升到87.7万元。
5、城镇和农村社会救济费此费主要是对老、弱、孤寡、残疾者,以及家庭人口多、劳力少,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或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者的救济或补助。1955年农村社会救济费支出32.4万元,1958年城镇社会救济支出8.1万元,至1985年农村社会救济年人均补助达到94.02元,城镇社会救济年人均补助达到37.92元。1988年农村社会救济经费支出为127.1万元,城镇社会救济经费支出32.1万元。
6、自然灾害救济费是指解决灾民困难的救济费或用于灾民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1959至1961年全区救济费支出为597万元。1983至1984年,全区救济费支出高达2557.9万元。1985年秋旱严重,全区受灾面积119.4万亩,当年救济经费支出636.2万元。1988年救济费支出404.6万元,受到救济的有281345人,受到扶贫的贫困户人数共11144人。
表176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历年统计单位:万元

五、其他支出
建国以来,其他支出类科目的内容变动较大,科目时而单列,时而划出。1953年,其他支出主要是指物资交流会议、贯彻婚姻法和取缔反动道会门等项经费。1956年,开始设立兵役登记和征集、兵役局营房修缮等主要经费项目。1957至1959年增加税务经费、农业税征收费、犯人给养和监所修缮费等项。1963至1965年增加财务费和民兵事业费等项。1972至1976年增加少数民族补助费和基本路线教育经费。1978年,基本路线教育经费项目取消,增加抗震加固补助一项,到1983年取消。1979年增加的经费项目较多,共有工商管理事业费、统计事业费、流窜犯收容站经费等。1980年增加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一项,1981年增加地方外事费一项。1982至1986年,税务经费、工商管理事业费、统计事业费、财务费以及看守所、拘留所经费,流窜犯收容站经费等项目均先后划出。1986至1988年新增对贫困地区赊销絮棉、纯棉及其他方面的财政贴息一项。上述其他支出类中年限较长的有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地方外事费、财务费、税务费、农业税征收费、兵役征集费、营房修缮费、看守所及拘留所经费、流窜犯收容站经费等。
表177历年其他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表178建国以来历年财政支出分类统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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