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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管理
建国以来,安庆地区在财政总预算编制上,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以自上而下为主的方法,按照各个时期实行的财政体制进行编制。1981年以前的预算编制,每年先由专、县逐级向省编报年度财政收支建议数,然后由省下达核定预算数到行署,行署分配到县。1982年以后,先由省下达指令性指标,各级按省下达指标,具体安排到“款”、“项”,经同级政府审批后,逐级汇总上报。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障各项事业计划均衡而圆满的实现,在核定年度总预算的范围内在“款”与“款”、“项”与“项”之间进行必要的科目流用。科目流用的权限,行署由专员批准,县由县政府批准。
凡动用预备费的单位,必须先提出详细预算,送财政部门审核;属基本建设的应报同级计委落实基建指标后再送财政部门审核,然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地、县两级预算追加和追减均必须根据省厅通知进行。一般在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左右,停止办理追加和追减预算。
年度收入预算执行结果,如实际收入超过核定任务时,属于县的固定收入,其超收部分全部归县;属于中央、省、县比例分成的收入,则按体制规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如在预算执行中,遇有不能完成上级核定收入任务时,属于县固定收入部分,全额由县自行负担,分成收入,按分成比例承担。对抵补确有困难但短收又属合理者,可提出短收理由和具体情况,报省财政考虑照顾;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结余,要作专项结转,如自身财力不足,也可以少结转或不结转。
为确保地方预算及时完成并力争超收,安庆行署财政部门,历年来对所属各县总额预算收支情况,都要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
二、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等项。
1、固定资产管理1961年安徽省颁发的《地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缴财政;提取的大修理折旧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凡经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收入(包括残值变价)均上缴同级财政。1962至1963年结合地方企业关、停、并、转工作的开展,专区和所属各县在企业之间调拨了一批固定资产。如将金鸡笼煤矿一台60匹柴油机48千瓦发电机组拨给了枞阳县农机厂,没有计价。1972年在中央、省统一部署下,地区对各系统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出全区82个工业企业,实有固定资产原值3771万元,清查盘盈189.9万元,盘亏91.9万元,报废216万元,净损失118万元,占清查固定资产原值的31.3%。与此同时,全区还查出多余闲置固定资产82万元。从1979年7月1日起,区内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调拨的固定资产要有合理作价,新的按国家规定的调拨价格,旧的按值论价。调出固定资产所得价款,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同年9月全区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至1980年12月结束。全区6个系统231个企业,1978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4399万元,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原值318.2万元,占原值2.65%。
2、流动资金管理1951年皖南、皖北人民公署制定的《人民行政公署工业处所属企业单位核定资金实施细则(草案)》规定:凡区内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一律重新清理、登记、作价。1952年《国营企业年度清查财产暂行办法》又规定:流动资金清查范围,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以及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1961年区内成立清产核资办公室,在全区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同年11月,全区流动资金定额,正式核定为980万元。1969年专署财政局规定,各企业单位的积压物资,按财政级次关系,仍由当地管理,其收回的处理积压物资价款留给当地财政作为流动资金使用。1972年地、县先后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据清查的370个单位统计,流动资产盘盈84.4万元,盘亏108.8万元,报废72.5万元,净损失96.9万元,占1970年末定额资产3.04%。1979至1980年,全区共清查工业、交通、供销、农林、文教、其他6个系统231个企业单位,流动资产共盘盈43.3万元,盘亏68.5万元,报废247.7万元,净损失272.9万元。1983年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3、成本管理1953年专区工业企业的成本项目,统一规定为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艺技术过程耗用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附加工资、新产品试制费、废品损失、停工损失、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共11项。1965年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成本项目,一般简并为材料、工资、费用3项。1966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地区应逐步实现:第一,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在1000元以下,小型企业在500元以下的,均摊入成本;第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卡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大型企业在800元以内,中型在500元以内,小型在200元以内的均摊入成本;第三,企业修建简易的建筑物所需的费用,亦摊入生产成本。1973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规定,将产成品开支范围划分为10项,一切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都不得列入产品成本。1983年6月又规定企业因超储积压物资借款所加付的利息,应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和营业外支出。1984年根据国务院颁发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的实施细则规定,地区进一步加强了成本管理工作。
1986年,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规定:在“基本生产”科目下增设了“原材料节约奖”成本项目。
1987年区内规定企业每月按照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这项基金在营业外支出或在其他收支项目内列支。
1988年,安徽省府决定从当年元月份起,对肉、菜、蛋3种副食品以及白糖实行补贴,经3次调补,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12.5元。这项补贴,在核算上作为工资基金,列入工资总额。
4、利润分配1949年企业实现的利润是全额上缴,亏损由财政拨补。1953年专区制定《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临时规定》,凡是企业完成生产总值、利润及利润上缴计划3项指标的,可提取1%~3.5%的企业奖励基金;对超计划的可提取8%~20%的企业奖励基金,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1958年6月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按不同行业规定了留成比例。1960年安庆专区及所属各县工业企业留成分别提高1~3%,提高的比例是:轻工业由8%提为9%,粮食工业由8%提为10%,小窑煤由12%提为16%,机械工业由15%提为18%。自1978年起安庆地区及各县工业企业,不分盈亏,统按工资总额3%的固定比例,提取企业基金并列入成本。1979年国营工业企业提取企业基金改为按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4项计划指标核定,凡全面完成4项计划指标的可按职工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完不成1项扣1.25%,利润指标不能完成的不得提取企业基金。1979年安庆地区及其所属各县商业企业留成比例定为:贵池县14.4%,东至县16.5%,地直及江北8县均为15%。1981至1982年,安庆地区实行《超计划增盈、减亏分成试行办法》,凡企业超额完成地区分配上缴利润计划的,实行分成;未完成上缴利润计划及超计划发生的亏损,实行分担。1983年地区在国营企业中全面推行利改税的改革,同年11月全区核定工业企业利改税97户,计税利润1191.4万元,核定留利287.9万元,留利比例24.2%。1985年安庆地区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全区工业企业利改税计107户,调整后计税利润1071.7万元,核定企业留利504.3万元,留利比例46.29%。1987年全区对工、商企业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企业当年上缴财政的税利,超过合同(协议书)所确认的基数,年终清算后,财政按实际超缴额以60%返还企业。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主要是国家预算中行政管理费和各项事业费的收支管理。其范围可分为全额管理与差额管理两种基本形式。
1、全额管理1950年实行供给财政,分为薪金制和供给制两种,统由国家财政供给。1957年安庆地区对卫生事业单位的公杂费开支标准作了以下几条规定:一、各卫生事业单位的公杂费,属于县级预算管理范围的由县人委会规定标准执行;二、住安庆市区内的卫生事业单位办公费每人每月3.8元;三、住各县的血吸虫防治站每人每月办公费3.2元,血吸虫病治疗组每人每月办公费2.8元。1959年安庆地区对文教、卫生工作实行定期互审制度,并与省厅建立起汇报联系制度。1960年安庆专区建立一级财政,扩大了地方政府管理财政的权限。“文革”期间,财政管理混乱。1974年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编制人数和经费预算,拨付行政管理费;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实行了定额管理。1980年安庆行署对地直文教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实行“预算包干制”。1981年对各农业事业单位实行经费预算包干,对基本上没有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支出全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1984年地区财政局设立文教行政财务管理机构,各县也设立行财股。1985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要求,安徽省下达了地区1985年行政经费控制指标为3000万元(含调资和增人因素),比上年实际支出压减11%,压缩370万元。此外,在全额管理中还有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抚恤和救济事业费的管理等。
2、差额管理安庆地区差额管理单位主要有艺术表演团体、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农、林、水利部门事业单位等。
艺术表演团体经费管理:1959年安庆地区共有国营剧团4个,集体剧团3个。1964年国营剧团增加到5个,演员380人。1985年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3个(全民6个,集体7个),职工和演员共830人,其中国家职工426人。1988年,全区国营剧团6个,集体剧团7个,属全民的职工255人,集体的职工299人。
从1962年起,安庆地区对全民所有制剧团的财务管理实行自负盈亏,盈余不缴财政的办法。1963年对个别自负盈亏确有困难的剧团,经报批后,可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1964年省财政厅、文化局颁发《安徽省国营剧团财务管理规定》以后,安庆专署财政局会同文化部对怀宁、东至等县剧团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具体整顿意见。1985年地区规定国营剧团要达到全部自给,集体剧团原则上比照国营剧团的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卫生医疗机构经费管理:1950年10月安庆专区县、区、乡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均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办法。1960年改为“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的办法。1963年对国家举办的县以上各类医院的经费补助,仍实行包工资(医疗工作人员工资由国家预算开支)的办法。1980年将包工资改为按病床位,实行“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1985年根据安徽省《改革文教和行政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单位,按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情况进行补助;对集体卫生医疗单位逐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1986年起,对乡镇卫生院的补助经费,实行“定项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1988年开始推行医院新的财会制度,县以下各级医院均以责权利相结合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并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借贷、记帐方法。
农、林、水利部门事业单位经费管理:1956年,专区实行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仅有畜牧防治站、配种站。1959年全区农口差补单位有畜牧站11个,园艺场4个。1961年,农业科学研究机构也实行差额管理。1963年国营林场和苗圃开始实行差额管理。1981年对农口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办法。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定额补助,短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管理办法。1985年全区农林水利部门实行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农业科学研究所、良种推广站、营林机构、水利设施机构、国营排灌站等。地直实行差额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有:地区大龙山林场、泊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升金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地区勘察设计室、储运站、花凉亭灌区、花凉亭水库指挥部、安庆农科所、池州农科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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