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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堤管理
1、管理机构民国以前江堤无统一管理机构,堤防无专人管理,人畜随意践害。民国16年(1927年),皖、鄂、赣3省会同设立马华堤(今同马堤)工程局,不久被撤销。民国35年,区内江堤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后改为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分设工程处、段管理,安徽省第一工程段设在华阳,管辖宿松、望江、东流3县江堤;第二工程段设在安庆,管辖怀宁、桐城(含枞阳)、贵池3县江堤,各圩由乡绅组成圩董和堤工会。
建国后,地区集中力量进行防汛抗洪和堵口复堤工作。1950年夏,长江下游工程局即在安庆设立安庆专区长江修防工程处,属专区领导。1950至1952年,各圩先后成立堤委会(堤工会)负责圩堤管理。1962年专区设立长江修防分局(后改为长江修防所),各县设立长江修防段,各圩、堤段均设立堤管理委员会。
2、管理制度根据“安徽省长江干堤管理养护暂行办法”规定,区内各沿江干堤,均有各自的管理规章制度。如同马江堤即有《堤防管理制度》、《护堤林、芦制度》和《护堤工职责》等,具体内容如下:
《堤防管理制度》:不准在堤身和堤内脚五米内开荒种植;不准在堤身铲草皮;不准在堤外方塘内挑塘泥;不准在护堤林内种植;内河堤身及江河堤内脚30米内,一律不准开荒种植或建房、筑窑、打窖、做牛栏,原有的要拆除。
《护堤林、芦制度》:严禁乱砍、乱伐;砍伐茂林时先由砍伐单位造好计划,由堤管会审查,报请县人委批准后执行;修枝打杈,应经堤管会审查,报县批准,否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外滩及江心洲芦场,严禁破青,不准开荒、放牧。
《护堤工职责》:看管猪牛羊,不得损坏堤身、树林和芦苇;管理铁木轮车不在堤顶上行驶,胎轮车雨天停止通行;保管好本堤段内的防汛器材;填补雨淋沟缺;教育附近社员护堤、爱堤;与当地基层领导联系有关堤防管理工作。
二、大、中型水库和灌区管理
1、花凉亭水库花凉亭水库于1962年放水灌溉,水库工程指挥部同时负责工程管理工作。1976年水库枢纽工程基本完成,1977年即成立安庆专区花凉亭水库工程管理局,职责是以管理为主兼顾施工遗留任务。其间,1975年在水电站开始筹备安装工程时,省电业局即另行设立花凉亭水电站筹备处,1976年正式成立安徽省花凉亭水电站,归省电业局领导。这一阶段,花凉亭水库、电站工作是两套人马,两个系统,交叉管理。1984年5月,省政府决定,安徽省花凉亭水电站与安庆专区花凉亭水库工程管理局合并,改名为安徽省安庆地区花凉亭水电站,隶属行署水电局。水电站内设6个科室、3个分厂及劳动服务公司和医院,共计433人。主要任务是:水库枢纽工程观测、养护、维修;发电生产及电站运行管理;灌溉、发电供水和库内水位控制;汛期洪水分析、调度及防汛抗洪;工程维护计划和电站企业管理工作。
2、花凉亭灌区1963年成立花凉亭灌区管理所,始属太湖县人民委员会领导。1965年成立安庆专区花凉亭灌区管理所,属专区水电局领导。1978年灌区扩大,管理所改为花凉亭灌区管理局,为县级单位,归行署领导,业务工作归行署水电局管理。1984年机构体制改革时,灌区管理局改为副县级单位,归行署水电局领导。灌区的群管组织,1967年放水流量20立方米/秒时,由行署、行署水电局和有关县的分管领导,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议定灌区重要事项。1982年正式召开灌区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灌区管理委员会,并制定颁布了安庆地区花凉亭灌区管理工作条例。灌区内的4个县也分别召开了灌区群众代表会,成立分干渠、支渠以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议定灌区管理的重要事项。
灌区范围内的干、分、支渠道,均归灌区管理局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下设的各管理所负责实施。各管理所的管辖范围是:总干渠及太湖县境的各分干渠,由管理局直属的渠首、毕岭、集岭、汪元等4个管理所负责管理;望江、宿松、怀宁3县境内的灌区工程,分别由3县的管理所负责管理;太湖县管理所,除管理本县支渠外,还协助管理局做好总干渠及太湖县境内分干渠的管理工作。
灌区水量分配,按原设计进水70立方米/秒和各县受益田亩进行分配:太宿分干渠22.6立方米/秒,望江南分干渠12.2立方米/秒、北分干渠11立方米/秒,太怀分干渠8.83立方米/秒,其余水量为总干渠损耗和太湖各支渠使用。目前,渠首进水只能达到设计流量的88%,灌区的计划效益田亩也还没有全部达到,因而分水只按实际进水流量,依比例调节分配。
灌区用水计划由管理局统一调配,各县范围内由县管理所调配。放水原则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先急后缓,先用塘水,后用渠水,上下游互相照顾。渠道上的涵闸,均由管理单位分配专人负责,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启闭闸门。各用水单位按分配的水量、时间、引水地点进行灌溉,不得争水抢水,不得过量用水。灌溉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故,由管理单位负责处理,按照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减水、退水或停水。
3、钓鱼台水库灌区钓鱼台水库修建期间,由工程指挥机构管理。1971年成立钓鱼台水库管理所,1977年水库电站竣工后,成立钓鱼台水库电站管理所。根据各级领导机关的规定,管理所对水库、电站的一切设施及辅助保护设施进行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编制水库修复计划和监督施工;准确及时测报水位、雨量;汛期观测水库大坝位移、渗流情况;协助领导指挥防洪,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及时启闭闸门以控制灌溉和调节库水位,在充分利用水力资源和服从灌溉需要的前提下,发电送电;搞好多种经营,搞好库区绿化。
该水库灌区与黄大口水库(小一型)联灌,成立了钓黄灌区管理所,计有职工37人、农管人员23人,负责管理干渠47公里,指导乡、村管理的有支渠28条114公里,斗农渠88条77.5公里,及闸、涵、桥等建筑物203座。灌区控制面积400平方公里,共有耕地21.9万亩,现实灌耕地15万亩。灌区管理主要职责是:管理维护渠道和建筑物工程完好,保证水流畅通、灌溉计划实现;制定用水计划,按时、按量分配灌溉用水;搞好渠道防洪安全;搞好渠道绿化;按基本灌溉田亩和当年用水量,分渠计收水费,并将水费收支情况和使用计划报县水电局审批。
三、涵闸与排灌站管理
1、涵闸区内沿江计有大、中型涵闸9座,均设有专门管理机构——闸管所。其中跨地区工程1座(梳妆台闸),由省长江修防局管理;跨县工程5座(枞阳闸、杨湾闸、华阳闸、皖河闸、黄湓闸),由行署水电局领导;县内工程3座(东流闸、白荡闸、下清溪闸),由所在县水电局领导。
各闸管所共有管理人员53人。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养护水闸的各项工程(含设备)和内外引河工程(内到湖口,外到江边);定期观测闸身的沉陷、位移;定时观测闸口内外水位;整编观测资料;按照水闸的控制运用计划,适时进行启闭闸门;管理过闸船只;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水产、绿化和其它生产;接受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有关防汛抗旱任务;需要修整时,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维修计划,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搞好设计、施工工作。沿江各大中型涵闸,均按各自设计要求、结构、水文地质情况,分别制订出管理运用原则。
2、重点排灌站1954年地区水利工程处开始设立机械排灌股,1958年后沿江各县均先后设立排灌机械管理中心站,地区排灌股改为排灌机械管理所。1963年对排灌站进行清理整顿,经营体制定为:国家投资建设的有国有国营和国有社营两种;民办公助或集体投资兴建的,为社有社营。国营站、国有社营站和社有社营的大站(500马力以上),由地、县排灌管理所、中心站进行管理。国营站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收缴水费,不足之数,由水利事业费补助,并逐年削减差额,达到自给有余。
管理所(站)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管理制度;检查泵站的设备管理运用情况;指导排、灌区的工程管理;研究制定水费收缴办法;组织各站开展综合经营;组织全区(县)性的技术培训;汛前组织进行设备检修并供应材料、配件;管理用油计划;定期进行重点泵站的效率测试;每年进行重点站的八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组织评比工作。
机泵站的装置效率,是衡量技术经济指标的主要标准,国家规定装置效率应达到54.2%。区内于1984年抽测了6县22个站的44台机组,其装置效率高于40%低于54.2%的占总数25%,达到40%~20%的占总数61%,低于20%的占总数14%,故多数泵站仍处于效率低、能耗大的状况,亟待从机电设备和水工布置上求得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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