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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群众即有培育树苗的习惯。民国11年(1922年)到民国21年先后建立了怀宁、桐城、贵池、宿松、潜山苗圃,圃地面积达300余亩。民国30至37年,岳西县农业推广所培育柳树苗135.40万株,民国36年又培育刺槐、油桐12亩,漆树、杉木、马尾松苗47亩,共28万多株。
建国后,林木育苗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经历了由点到面,由少到多,从国营到集体,从小型分散到建立大型育苗生产基地的全过程。
一、国营苗圃育苗
50年代初期,群众性造林事业开始兴起,在群众缺乏育苗经验的情况下,为保证造林用苗,着重发展了国营苗圃培育树苗。1953年潜山县建立了全区第一个国营苗圃,经营面积138亩,当年培育杉木、马尾松等苗木200多万株。以后陆续新建了怀宁、桐城、枞阳、太湖、望江、宿松、贵池、岳西、东流等9个国营苗圃,经营面积达5350亩,其中育苗圃地980亩、山场4370亩。区内每年培育各种苗木3000多万株左右,基本上满足了当时造林所需要的苗木。
二、集体育苗
随着群众造林的广泛开展,用苗量越来越大。1955年根据全国种苗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在加强国营苗圃育苗的同时,区内还广泛推行了“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有计划地组织依靠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群众集体育苗,使育苗事业得到迅速发展。1956年全区育苗面积近千亩,其中群众集体育苗600多亩,占全区育苗面积62.8%。当时为鼓励群众育苗,还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培育树苗的收入免纳农业税;种子特别困难的地区,种费由国家适当资助;某些缺少的树种,采取贷种、贷苗或贷苗奖励以及有偿供应等办法。1959年根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提出林业建设“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的方针,各地又大办了社队林场,使社队集体育苗走向了专业化的道路,并逐步形成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育苗体系。1960年区内育苗面积2500亩,1966年增加到4100亩,1971年发展到4400亩,并做到了“四舍得”,即舍得土地、舍得投资、舍得劳力、舍得肥料。技术上积极推广杉木全光育苗新技术,使育苗生产从培育面积、生产技术、苗木质量等方面,都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
三、三级育苗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一个大规模造林新高潮正在兴起,造林用苗急剧增加。在这种状况下,一个以家庭育苗为主的承包生产责任制应运而生,专业户、重点户育苗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以国营、集体育苗为骨干,“两户”育苗为重点的三级育苗体系。1980年全区共涌现育苗“两户”2000多个,育苗面积达4100多亩,占该年全区育苗面积5600亩的73.2%。为使“两户”育苗与造林同步,真正做到造什么林,育什么苗;造多少林,育多少苗,确保各类苗木的产量和质量,各县林业局与育苗“两户”均签订了苗木产销合同。合同规定林业部门提供优良品种,供应专用化肥、农药,进行有偿的技术指导;育苗户除按计划安排育苗面积,接受有偿技术指导外,必须加强苗木管理,确保合格苗木产量,所培育的合格苗木,由林业部门按价调配给造林单位。出圃不了的合格苗木,亦由林业部门赔偿损失。为保证苗木的生产能力,东至、贵池、岳西、太湖、潜山等县还改革了育苗的经营管理体制,对“两户”较集中的社队,帮助他们联合起来,建立苗木生产基地。这期间全区涌现出了一批如东至的官港、利安,贵池的桃坡、棠溪、墩上,太湖的城西、沙河,岳西的冶溪、来榜、姚河等育苗面积超过50亩的乡,岳西县冶溪乡每年培育杉木面积达百亩以上。建立育苗基地,有利于育苗计划的安排、树种的配量、先进育苗技术的推广,以及经营管理的加强和苗木出圃的调配。1983年全区育苗面积达5800多亩,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两户”育苗4500多亩,在“两户”育苗面积中,基地育苗2200多亩,占48.9%,从而使育苗生产走向了基地化、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新阶段。
表1011950~1988年采种育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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