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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具
1、传统农具区内传统农具有:一是畜力农具,如犁、耖、耙等,是以体积小、重量轻、铁木结合,并用牛力牵引的翻耕农具。犁供翻土,耙供碎土,耖供平土。二是手操农具,如条锄、板锄、挖锄、扒锄、捍锄等,可供松土、开沟、除草之用。还有铲刀、草刀、斫刀、嫁接刀等,可供割草、砍柴、修枝、嫁接之用。三是收获农具,有斛桶、风车、洋叉、扬掀、石磙、连枷、箩筐、簸箕、筛子等,供脱粒、去尘、去颖之用。四是灌溉农具,有水车(即龙骨车,有手用、脚踏两种)和山区安装的水笕,均供引水灌溉之用。五是加工工具,有木砻、石碓、石磨等,为除壳、舂米、磨粉之用。个别地方,也有用畜力磨粉、水力舂粉的。
2、新式农具1958年,全区开展了农具改革,推广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电犁和牛耕器、圆盘耙、强索牵引机等。后来由于机器的部件笨、制造粗糙、技术不配套,使用不方便,一直推广不开。这期间,各地还自制、仿制和引进一些新式农具,如小型电动机、水泵、解放式水车、各种播种机、人力播秧机、中耕耘草器、三齿耘草锄、快速收割机、苏北式的收割大刀、打稻机、脱粒机,代替了部分人力。另外还引进了加工用的碾米机、小钢磨、饲料粉碎机、砻谷机、山芋切片机及运输用的人(畜)力推车、拉车、轨道翻土车、胶轮板车等,共100余万件(部)。这些都是土法上马的农具,多数设计不科学,质量也不符合要求,不久就被淘汰。只有胶轮板车、碾米机、磨粉机、揉茶机、脱粒机等,性能良好,应用广泛,取代了肩挑背驮的原始劳动,在区内得到推广和使用。
二、农业机械
地区于1958年开始从常州引进一部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并配带旋耕机。以后又陆续引进,从而扩大了农业机械化的范围。如1959年引进捷克—25型轮式中型拖拉机,随机配套铧犁;1962年引进支援机耕船等。这些新式农业机械虽有耕地深、耙地碎、走得快的优点,但不适于小田和泥水田,因此推广缓慢。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机化事业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只有小型农药机械、排灌机械及小拖拉机等还能得到不断的引进。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机械特别是小型农机推广应用速度很快,农机化事业又出现了新的形势。据农业资料统计: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已由1962年的54557马力,发展到1987年的130万马力。其中耕作机械由1958年的桐城、望江、贵池3县的704马力,发展到1987年的114.49万马力,大、中型拖拉机由1958年的118混合台,3439马力,发展到1987年的1303混合台,44649马力。小型手扶拖拉机,由1960年的7台(太湖、贵池)149马力,发展到1987年的24840台,180490马力。排灌动力机械由1954年的72台(缺怀宁、宿松、岳西、望江)1081马力,发展到1987年的73475台,387415马力。农用汽车由1960年的怀宁县的1辆、80马力,发展到1987年的2405辆,26.72万马力。机耕面积由1963年怀宁、贵池、东至3县的1.79万亩,发展到1987年的114.59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240.08万亩,扩大到1987年310.4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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