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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九华山寺宇林立,颇为兴盛,除地方人士乐助功德捐款外,与朝廷和地方官府的资助是分不开的。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朝廷赐银修葺化城寺。宣德二年(1427),万历十一年(1583),三十一年(1603),又屡赐银修葺化城寺和肉身殿(金额不详)。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赐银300两,四十八年(1709)赐银百两;乾隆三十一年(1766),赐银修葺九华山主要寺宇。咸丰三年至同治二年(1853——1863),太子军与清军激战于九华山区,大部分寺庙被毁,交通受阻,香火骤减。同治三年,清朝廷将太平天国革命镇压下去以后,对九华山又给子一定支持,地方绅商及佛教信徒竞相捐输,佛寺、精舍修复很快,至今尚存的多数寺庙就是那时重修的。

民国时期,政府也给予九华山佛教以支持。黎元洪、段祺瑞、于右任等先后为肉身殿、百岁宫、祇园寺题匾;1935年,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朝礼九华,并向祇园寺赠款。

建国后,人民政府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名胜古迹,支持寺院经济,改善僧尼生活。1950年土地改革,僧尼同当地农民享受同等权利,一样分得田地和山场。政府引导僧尼走互助合作道路,实行农禅并举,增加寺院收入。1953年,政府拨款600元,救济生活困难的后山僧尼。1956和1962年,政府分别拨款3000元和 2000元维修寺庙。民政部门对僧尼的定期补助,1979年平均每人每月10元,1980年增至15至25元,1986年增至45至55元,全山寺院合计每年僧尼定补1.8至2.5万元。1979至1985年,政府为维修主要寺宇拨款81万元(甘露寺28万元,百岁宫25万元,祇园寺10万元,肉身殿8万元,化城寺10万元);九华山管理处和九华山佛教协会共计筹款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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