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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寺院经济形成较早,形式多样,各寺院之间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总的说来,基础比较薄弱,并受到社会政治和自然条件的严重制约。

九华山自唐代辟为地藏道场以来,所建寺院虽间有朝廷赐额,但非皇家官寺,而是“地方人士乐助功德款项建造者居多”。朝廷虽允许寺院占有土地,但九华山寺庙“田地产业奇少,纯为山高气寒,生产寥落无几”,“僧尼生活清苦,在往年素来春夏向他省县市募化,秋冬季在家依赖香会为资源”。(以上引自1949年九华山佛教会《九华山僧尼寺庙产名册》)。

在封建社会,九华山寺院经济还要承担一定的捐税。化城寺存有明代的告示碑,记有当地官府要山僧春献新茶冬送笋的规定。 1928年青阳县教育局下文,要九华山佛教会从印签收入中认捐,年定额为1800元;庙前公安驻巡所也要从印签款中征收“附加捐”。

九华山寺院经济素以香火和佛事收入为主,辅以募化和其它经济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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