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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琅琊寺及其庙产一直属僧人自己管理。1949年建国后到1966年8月以前,琅琊寺仍属僧人管理,经费自供自给,中共滁县县委统战部派一名干部协助住持法师管理财物,落实宗教政策。
建国初期,醉翁亭景区无专人管理。1959年秋,安徽省文化局决定在醉翁亭成立“欧阳修纪念馆”后,滁县文教局先后派两名干部、一名工人,负责“欧阳修纪念馆”的资料征集和文史展览工作,并担任了保护醉翁亭风景区的名胜古迹,房屋修缮,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1961年,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撤销了“欧阳修纪念馆”,原馆内的一名干部和工人仍留在醉翁亭保护名胜古迹,
1966年8月以后,琅琊寺由滁县商业局服务公司接管,僧侣、工人由该公司发放工资,调出调入。原滁县文教局派驻醉翁亭的干部也调往他处工作,琅琊寺、醉翁亭风景区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况。
1972年10月,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琅琊寺、醉翁亭收归地区革委会政工组文化小组管理。文化小组调回了原琅琊寺住持超然法师和原欧阳修纪念馆的工作人员张华盛同志,负责两处风景区的修复工作。
1974年夏,滁县地区革委会决定成立“琅琊山文物管理所”,属地区文化局领导,先后共调进干部,僧侣,工人十三人,总管琅琊寺、醉翁亭两组建筑群的修复和旅游等工作。经过六年的努力,到1980年夏,基本完成了原有名胜古迹的修复,重建了被砸毁的碑文,添置了设备,建立了商业服务网点。
为加强对琅琊山的开发建设,适应扩大旅游事业的需要,1980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了“滁县地区琅琊山管理处”,定为县级单位。管理人员由14人增加到39人,管理处成立后,对琅琊山主景区的建设进行了规划,修复了古建风景点,新建了“野芳园”、“深秀湖”等风景区广扩大了游览网络。
为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经中共滁县地委统战部和滁县地区行署宗教事务科决定,于1985年1月,再次将琅琊寺交给僧人管理,并成立了琅琊寺佛教管理委员会,负责琅琊寺的佛事、旅游活动,经费自给。
琅琊山的建设,得到了国务院林业部和省林业厅的重视。1985年12月,经林业部批准,决定在琅琊山林场由部、省、地、市联合建设“安徽省琅琊山森林公园”。1986年4月,中共滁县地委和滁县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将琅琊山管理处移交滁州市统一领导。1986年9月,滁州市政府决定将“琅琊山林场”和“琅琊山管理处”合并为“安徽省琅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琅琊山林场原有200多名工人划归管理处领导。
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和管理,管理处在处机构下,分设办公室、文物科、导游接待科、林场、园林科、治安科,于1987年底又分置琅琊山旅行社。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等机构。
琅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业务工作由安徽省林业厅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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