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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琅琊山的文物管理工作基本上可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以前,山区的文物管理主要是由住山僧人自行管理。1919年到1966年6月,这期间山上寺院内及周围的文物主要依靠寺院的僧人管理,醉翁亭、丰乐亭的文物主要是由滁县文教局派驻的工作人员管理。
1966年7月到1973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及中期,原先的馆藏文物被毁,经书名典被烧,碑石雕梁被砸,遭受到很大的损失,整个寺院的塑制佛像被毁,无一幸存。
1974年到1980年,成立了“琅琊山文物管理所”,增派文化干部,分点负责,主要工作是修缮寺宇房舍,恢复亭台,清洗整理存留的碑刻和字画。
1980年到1986年8月,成立了“琅琊山管理处”,设置了文物科,加强对琅琊山中流散文物的统计管理,逐步地进行对古建年代、法式特征、构造特点的研究,管好古殿、亭、堂的修缮恢复完备落实主景区文物的“四有”工作,做到建筑点上有说明标志,资料室里有记录档案,特殊环境有专人管理,景区周围有保护范围。
1986年8月,“琅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成立后,更充实加强了文物的管理工作。在森林公园总体发展的规划中,列入了文物管理和文物发展的内容,完成了琅琊山主景区古碑摩崖的拓制工作,作出研究考证。文物管理采取布置一条线,科室配备专人管理,各景区、景点负责人兼职管理,制定了《文物管理的工作条例》,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赏罚分明,并开展文物实物的展览陈列,利用文物故地,开发文化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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