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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三年(1370年)设大通巡检司,以巡察治安,擒捕盗贼。鹊头山(今属城关镇马冲村)曾设城狱巡检司。明建文元年(1399年)起,县署配典史,佐县令以御寇。民国初期,设县警察局,下设警察所1个。民国16年(1927年)改设县公安局,并设大通市公安局。民国26年县公安局复改名为县警察局,大通市公安局易名大通市警察局。翌年,日军占领县城,县警察机构人员离散。尔后,设日伪警察局。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大通和悦洲设立安徽省大通警察局,隶属省政府领导,翌年,改为铜陵县警察局。7月铜(陵)、青(阳)、南(陵)行政办事处内设公安科。是年9月公安科改为公安局。民国34年9月,公安局人员随军北撤。
1949年4月24日成立县公安局。是年5月3日设大通市公安局。县公安局下设城关、顺安等镇派出所。1950年6月大通市公安局改为大通公安分局,下设和悦、水上2个派出所,隶属池州公安处领导。1951年8月县法院所属司法看守所移交县公安局,改称县看守所。1953年成立县矿山派出所。1954年大通水上派出所和铜官山扫把沟派出所划归县公安局领导。1958年7月县公安局改为铜官山区公安分局。1959年恢复县公安局。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县公、检、法部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铜陵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小组”,下同)。同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军管小组”。1973年3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7月复称县公安局。1982年11月设17个乡镇派出所。1985年元月顺安乡与顺安镇派出所合并为顺安派出所。是年6月城关、大通、顺安3镇设立公安分局。1986年县叶山林场派出所更名为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1987年6月县交通监理所移交县公安局领导,改称公安交通警察队。1989年12月设立钟鸣公安分局。1990年,县公安局内设秘书科、政保科、治保科、预审科、刑侦科、内保科、消防科、政治教导员办公室、交警队、行政拘留所,辖看守所和城关、大通、顺安、钟鸣4个公安分局以及太平、胥坝、安平、钟仓、和平、新桥、金榔、董店、新建、永丰、流潭、西湖、朱村、老洲等14个派出所,并领导武警县中队和林业派出所。
社会治安
剿匪反霸建国初期,本县土匪活动猖獗。1949年9月,原国民党中统铜陵县调查室水龙山情报站负责人曹根水伙同流氓惯匪丁应坤等,在燕子隆(南陵县辖)成立“江防游击队纵队第四中队”。翌年3月,原国民党清乡团委员、伪乡政府警察所指导员姚成玉成立“反共救国军苏浙皖游击纵队第七支队四大队”。是年4月中旬,该股土匪由南陵窜入顺安山东圩继续发展组织,设置情报耳目。5月9日绑架山东圩汪村村长。次日持枪闯入山东圩汪村村干部会议会场,绑走该村农会主任。11月,企图谋杀军队干部,抢夺区干部的手枪。11月12日晚,毒打并威胁山东圩查兆村村长。顺安、城关、凤心等地也有小股匪特进行破坏活动,此外,凤凰、丹凤、五峰等山区和邻县结合部散匪也较多,他们三五成群,时而分散,时而集中,窜扰破坏,危害治安。
1949年9月27日中共铜陵县委发出《关于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剿匪反霸运动的指示》。县公安局采取政治瓦解和军事打击相结合的方法剿匪。全县建立联防组织48个,情报小组138个,依靠基层组织和民兵加强防范和捕捉。同时在群众中广泛开展控诉土匪罪恶的活动,调动群众剿匪积极性,并发动土匪家属做劝降工作。1950年4月16日,围剿“江防游击纵队第四中队”,击毙匪首曹根水,活捉匪首丁应坤,捕获匪徒14人,缴获土枪1支、手榴弹3枚、排刀1把,5月12日围剿“反共救国军苏浙皖游击纵队第七支队第四大队”,捕获匪首姚成玉,捕获匪徒及耳目共4人,击毙匪通讯员1人,缴获手枪2支。同年,破获顺安地区、城关地区和凤心区3股匪特,共捕获30人。至1951年,县境的土匪基本被肃清。1949年9月起,发动群众,全面开展反霸运动,并依据《华东惩治不法地主的暂行条例》和土改政策,对罪大恶极的恶霸予以惩处。1952年,反霸运动胜利结束。
国民党三青团人员登记建国初,县政府颁发布告规定“凡国民党县区分部委员以上,三青团小队长以上均需登记”。1949年9月开展集中登记工作。1950年5月第二次登记,设城关、顺安2个登记点。全县登记国民党区分部以上人员有336人,三青团分队长以上人员有146人,中统特务组织中心组长以上人员有121人,民社党、青年党共8个,军统特务组织9个。同时,收缴土枪1支、步枪1支、电话机1架、子弹350发、印章21枚、证章17枚、各种委任令及文件30余份。
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12月本县始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动员人民群众控诉和检举反革命分子。1951年2月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集中力量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严办了一批犯有重大罪行和民愤极大的首恶分子,消灭了反革命分子的主要力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批反革命案件。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结束。
取缔反动会道门建国前,本县有“一贯道”、“先天道”等反动会道门组织。“一贯道”主要分布在大通、和悦、顺安、朱村等地,“先天道”主要分布在朱村、顺安、新桥等地。建国初,县政府几次明令取缔,但这些反动会道门组织仍坚持反动立场,拒绝取缔。1949年8月和1950年4月,“一贯道”道首3次召开“保道”会议,要求道徒隐瞒身份,拒不登记,拒不交待犯罪活动,并秘密发展道徒。“先天道”也拒绝退道自首,继续宣传迷信,制造谣言,发展道徒。1953年冬至1954年春,“先天道”道徒2人先后在大通和悦洲纵火3次。1958年县公安机关在广大群众的配合下,一举捣毁这两个反动会道门组织,对其道首和进行破坏活动的道徒依法分别给予惩处。
禁毒禁赌禁娼民国27年(1938年)前,本县吸毒贩毒者较多。县城、大通、顺安、和悦洲均设有烟馆,仅和悦洲一地就有烟馆10余家。民国34年12月,民国县政府宣传戒烟禁令,并对全县烟民进行登记,同时设立临时戒烟所。据当年统计,全县查封烟馆12家,登记烟民177人,但仍禁而不止。建国初,在县政府领导下,本县开展群众性的肃毒运动,公安机关对屡教不改的吸毒者强令戒毒,并侦破贩毒案件8起,严厉打击了贩毒分子。至1952年,县内毒患消除。
建国前,县内赌风盛行,公开聚赌者甚多,民国县政府虽明令查禁,但却明禁暗纵,禁此纵彼。建国后,县政府严令禁赌,公安机关一直把禁赌作为整顿社会治安的一项内容,长抓不懈,多次严厉打击赌头赌棍。1986年召开全县禁赌大会,对嗜赌者分别给予治安处罚和政纪处分。
民国19年和悦洲有“福和堂”、“禄和堂”、“寿和堂”、“喜和堂”、“春和堂”5个妓院,有妓女50余人。民国27年后,和悦洲妓院毁于战火,但暗娼仍存。建国后,经教育,绝大多数娼妓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个别屡教不改者,公安机关则将其收容劳动教养。
打击刑事犯罪建国初,本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之后,公安机关集中力量打击杀人,纵火、强奸、伤害、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至1956年,刑事发案率明显下降。1960~1961年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居多。1962年深入贯彻“以防为主、积极侦破、依靠群众、防破并举”的方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抑制犯罪。“文革”初期,打、砸、抢横行,公安工作被“群众专政”所取代,治安秩序严重混乱,1968年3月后,重点打击强奸、伤害、破坏上山下乡:等刑事犯罪活动。1974~1976年青少年犯罪率上升。80年代初,由于“文革”动乱的流毒未彻底肃清,刑事发案率上升,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决定,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县统一行动,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翌年至1986年又连续几次进行了“严打”斗争,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1987年“严打”斗争由战役性的打击转为经常性的专项斗争。1989年下半年按照公安部扫除“六害”的统一部署,对卖淫、嫖娼、拐卖妇女、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斗争,有力地遏制了“六害”蔓延。
群众治安保卫1949年4月21日县境解放后,县公安局根据皖南区党委社会部和皖南行署公安处的指示,迅速在农村建立锄奸保卫组织,配备锄奸保卫干部75人,以配合肃反反霸斗争,维护乡村社会治安。1950年县公安局在原锄奸保卫组织的基础上,组建治安小组571个,有成员1262人。1951年5月治安小组更名为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后同)。“文革”期间,治保会名存实亡。1979年9月县公安局对治保会开始进行整建,通过3个月的整建,选配治保干部240人。同年12月举办全县治保主任训练班,组织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保会工作细则》,提高政治、业务水平。至1986年,全县县直厂矿、乡办企业和村委会(居委会)共建立治保会330个。
本县新桥地区属县边缘山区。境内有新桥硫铁矿、七O一工厂、凤凰山铜矿等8个工矿企业单位,有21个村委会(居委会),有专用铁路线约10公里,历来治安情况复杂。1974年该地区成立路社厂联防领导小组。1984年成立区乡厂(矿)联防委员会,并制订了联防公约。次年又制订《新桥地区厂、矿、乡、村联防细则》共12条,并认真贯彻实施。由于加强了治安联防,1984年起,该地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逐年减少,社会治安秩序日趋稳定。
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前,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有旅店业、印铸业、旧货业,还有烟馆、赌场、妓院、舞厅等。民国时期由警察局行政科管理,日伪时期由警察局第二课管理。
建国初,县公安部门将旅店、理发、浴室、茶馆、酒馆、饭馆、刻字、印刷、铸造、修理、旧货、中西药房、医院、诊所、照相、戏院等列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凡经营特种行业者,均需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许可证,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尔后,几次调整管理范围。1987年根据《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调整为旅店业(含浴室)、旧货业(含废品收购)。印铸刻字业(含誉写、晒图、拍摄文件资料)、修理业等。1985年12月,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调整为旅店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浴室等)、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等行业。
1983县公安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的方针,多次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开展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行业的管理制度,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召开特种行业经营者和安全保卫人员会议,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开展自查、自改活动,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旅店增设、改号、迁址、歇业、转业、职工增减,按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刻制公章,事先向公安部门备案,在指定的刻字社(店)承制;生产性废旧金属限基层供销社收购,寄卖物品限信托寄卖店经营,严禁收购和寄卖来历不明之物。通过特种行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1990年全县有特种行业203家,召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会议1次,举办旅店业负责人学习班4期,通过特种行业管理破获违法案件13起,其中盗窃案1起,流氓奸宿案9起,赌博案2起,销赃窝赃案1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2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计3200元。
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建国后,在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中,司法机关除将少数罪大恶极者依法逮捕外,对一部分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则依法判处管制,交给其所在的村(队)群众监督劳动改造,以期将他们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地、富、反、坏分子在政治上被剥夺权利,在经济上同群众同工同酬。公安机关每年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工作以村(队)为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对自觉接受改造,确实遵纪守法,改恶从善者,提前撤销管制或摘掉地、富、反、坏分子帽子;对表现不好或有违法行为者,则依法延长管制期,或呈请司法机关予以法办。同时,对漏管的,由司法机关判处管制;对错划的则依法予以纠正。1956年根据《农业发展纲要》第四、五条之规定,采取领导和群众相对合的方法,对地、富、反、坏分子实行规划入社。是年,全县地、富、反、坏分子批准摘掉“帽子”为正式社员的有893人,不摘“帽子”为后补社员的有1816人。1957年在全民整风运动中,部分不法地、富、反、坏分子乘机攻击中国共产党,进行破坏活动,凡有破坏行为者重新被戴上“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又有一批地、富、反、坏分子经批准摘掉“帽子”为正式社员或不摘“帽子”为后补社员。1959年后,采取月查、季评、年总评的方法改造地、富、反、坏分子。1978~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5号文件精神,本县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富、反、坏分子,经群众评议,公社审查,县革委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改称社员;凡表现不好的,不摘“帽子”;对错戴“帽子”的一律予以纠正;凡未经法律手续而戴上“帽子”的一律宣布无效。经批准,全县被摘掉“帽子”的地、富、反、坏分子有1438人,纠正错划错戴的700人,合计2138人,占原有地、富、反、坏分子总数的98.5%,少数未摘“帽子”的地、富、反、坏分子,于1983年全部被摘掉“帽子”。
户籍管理
清末,户口由县署官员负责管理,按丁口册、丁口簿登记。民国时期,户口由警察局行政科负责管理,制印户口册,由警察所、分驻所的户籍警到乡镇登记。居民以户为单位,设户长;按居民住地每10户编为1甲,设甲长;每10甲编为1保(城区25甲编为1保),设保长,隶属于乡镇。船民、渔民陆上无住处者,则就其常泊码头编组。民国27年(1938年)日军入侵县境后,沦陷区户口由日伪警察局第二课负责管理,发放户口簿和良民证。民国33年日军投降后,户口仍由警察局行政科负责管理。
建国初,废除旧的户籍制度,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分别由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管理。1950年开始配备户籍警,清理全县户口,建立户口簿,建立城镇居民小组。1956年民政部门主管农村户口管理业务交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城关、大通、顺安等镇由当地派出所管理,未设派出所的乡由乡政府代管。嗣后,每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并对日常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变更、更正等登记注册。
1978年整顿全县户口,对过去办理的“农转非”户口(即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对照政策进行审查,增发户口簿,动员倒流城镇的600余人回乡生产。1982年11月增设17个农村派出所后,农村户口全部交由当地派出所管理。至此,本县户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1984年6月后,县公安局开始办理“自理口粮”户口业务。至1989年底,共批办6432户、8280人,促进了城乡经济繁荣。1985年对全县流动人口进行调查,给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16岁以上的人发给《暂(寄)住证》。1988年5月起开始集中颁发居民身份证。至1989年5月底,全县填制居民身份证底卡195140人,占1988年应颁证总人数的84.68%,占省颁证办公室分配任务的100.09%,至1990年底,全县共填制居身份证底卡206224人,占任务的82.66%。同时,按照公安部《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县公安局坚持方便群众,严格控制的方针,为全县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未领取的公民,以及16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公民,制发了临时身份证,至1990年底,共为843人制发了临时身份证。
消防
清光绪年间,大通镇和悦洲有“天一水龙队”和“保太水龙队”2个民间消防组织。该地区通过民间集资,从枞阳花山定制14只消防储水池,每只长1.5米、宽1.2米、高1米,壁厚0.15米,可盛水20余担,2只1组分放在7个闹市路口,坚持做到池水常满。这些消防储水池至今保存完好。民国12年(1923年)五松镇(今城关镇)商会成立救火会,购置水龙、水抢、水桶、火钩、火炉等消防器材。居民亦自备大缸囤水,作消防之用。五松、大通、顺安等镇还建立“打火更”制度,每夜派人走街串巷,敲打竹筒,高喊“小心火烛,家家防火”、“水缸挑满水,灶前要扫清”、“火桶不要烘布片,芦席壁上不挂煤油灯”等语,以提醒居民预防火灾。民国33年大通警察局内设第一科负责全县消防工作。
建国初,城乡消防以群众自防自救为主。1951年8月铜官山工程处成立约有40名矿工组成义务的消防队,有长形灭火器50个、水枪80支以及人力水车、水桶、火钩等。1955年增添中型吉普消防车1辆,人力拖拉“300”泵浦车一部,人力手掀2号水龙1部,防火铜帽、皮帽37顶,水枪、水笆斗、木桶、消防桶、火钩、保险棕绳等计100余件。同时,建瞭望台1座。1956年全县成立防火小组219个。1957年成立22个乡镇消防委员会,136个消防分会。1958年全县有消防委员会55个,消防队226个,防火小组1003个,有灭火器87个,水龙832个,水枪11支,消防桶1.43万只,太平缸1.14万个,太平池963个,太平斧、钩178把。1959年成立县安全委员会。1958年7月至1959年4月公安部门配有消防警25人。1965年10月成立县公安消防中队,配有大水泵1台,小水泵1台,水带400米,消防梯1架,并配有干粉灭火器,消防队员每周训练1~2次,并多次进行消防实战演习。1968年3月县公安消防中队被撤消。1968年8月成立防火委员会。1990年全县有防火组织40个,成员237人,其中专职干部16人。义务消防队85个,队员1040人。重点防火单位均备有消防器材,据统计,金融、商业、粮食系统和电影院、化肥厂等单位,有消防泵3台,各种灭火机482只,各种灭火推车30台,消防桶78只,水枪2支,水带1770米,火钩3把,太平斧8把,消防梯4架,并安装消防栓4处,建水塔3座,备消防沙池17个。
交通监理
1976年1月设车辆监理站,为股级办事机构,有工作人员4名,隶属于县交通局,业务受铜陵市车辆监理站领导。1985年1月县车辆监理站改称县交通监理所,为副科级机构,有工作人员11名。1987年6月29日县交通监理所移交给县公安局领导,改称县公安交通警察队。翌年,县政府拨款3万元,在城关东门建岗亭1座。1990年8月设钟鸣交通检查站,配地方编制5名。同年,县交警队有交通干警29名,并有办公楼1座,面积560平方米,教室200平方米,另建有农用车、三轮车考核场地,交警队配有交通警车3部。
50~60年代,县内机动车辆检验发牌与发证、驾驶人员的考试领证等,需到芜湖(后池州)车辆监理部门办理。1973年县公路站设专职路政人员,兼理交通监理业务,机动车辆检验发牌与发证、驾驶人员考试领证,经其初审后上报池州车辆监理部门办理。1976年1月县车辆监理站成立后,正式办理车辆监理业务,负责车辆入户转籍、驾驶转籍、审验等初审工作;并在交通部门及公安机关协同下,成立年度检审领导小组,由监理站(所)主持对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一次年度检审,对机动车辆进行技术监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及驾驶技术方面的教育,以提高机动车车况完好率和驾驶人员的素质,保证公路行车安全。
70年代前后,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处理。1968年6月铜陵有色汽车队一驾驶员驾车在钟鸣路段肇事,为境内公路交通首次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1976~1990年,境内共发生交通事故786起,死亡102人,伤187人。在786起事故中,最大的一起事故是:1977年9月7日上午铜陵市二建公司汽车行至繁(昌)木(镇)路钟鸣街时,因三通管破裂,刹车失控,冲入菜市场,当场死7人,伤22人。事故发生后,市、县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市、县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妥善处理了这一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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