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婚姻登记
1950年,本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办理婚姻登记。1956年前,由区民政助理员办理。1960年后,部分公社将婚姻登记下放给大队办理。公社规模调整后,登记工作概由公社办理。政社分开后,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办理。1950年全县申请登记结婚565对,离婚233件。1951年,申请登记结婚1860对,离婚410件,解除不合理婚姻23件,调解和好8件,经法院处理20件。1952年,申请登记3287对(其中尼姑还俗申请结婚的6人,寡妇改嫁186人),离婚1527件,解除不合理婚姻766件,经法院处理293件。1953~1963年,全县申请登记结婚15004对,离婚4068件,复婚83对,调解和好621件,经法院处理307件。“文革”期间,婚姻登记工作有所放松。1981年实施新《婚姻法》后,申请登记结婚4600对,离婚30件。1982~1985年,申请登记结婚9935对,离婚139件。1985年,县举办乡镇婚姻登记员学习班1期,进行业务培训。1986~1990年,申请登记结婚1251对,离婚116件,调解和好496件,经法院处理362件。此期,本县把结婚登记与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起来,对未达到婚龄即同居生育或虽达到婚龄而未履行登记即同居生育者,分别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殡葬改革
建国初期,本县曾提倡殡葬改革,但丰殓厚葬的习俗相沿未绝。
本县殡葬改革于1979年由朱村公社首先推行。其方式是:平地深埋、移坟上山、推行火葬。1976年县转发了朱村公社推行火葬工作的经验,火葬工作开始发展。是年全县火化尸体346具;朱村、老洲、安平、钟仓、城郊等公社相继建立骨灰盒存放处。1979年县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行火葬工作的通知》,火葬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是年火化尸体140具,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全部实行火葬。1984年,县大力加强宣传教育,火化遗体者,优先提供交通工具,家境贫苦者,给予火化费和运输费。是年,火化尸体86具。1985~1990年,全县火化尸体74具。然在农村中殡葬改革推行较难,迄今木棺土葬较为普遍。
地名管理
1981年4月本县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始全县地名普查。经过实地调查、史料考证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国家关于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反映地理特征和保持地名稳定的原则,对每条地名进行图上定位、书写上定字、读法上定音,来历上溯源,以1∶50000地图为基础,调查核实全县地名2435条,命新名16条,更改地名106条。1982年地名普查成果上报省、市验收合格。1987年初,出版了本县第一部地名典籍《铜陵县地名录》。
1987年,本县根据《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地名命名、更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行政区划、专业部门名称,一般要与当地地名一致,派生地名要与主地名一致,避免用序数命名;县内行政村、街道居委会名称、乡镇自然村名称、城镇街巷名称都不能重名;地名要保持稳定,可改可不改的一律不改,必须更名的,要本着“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原则进行。
1988年,城关镇地名标准化处理结束,制定了一整套路、街、巷、门牌。至此,地名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