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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福利事业由官府或富绅义捐创办慈善团体主持。民国年间,本县有红卐字会、同仁局、同善社、崇仁局、育婴堂等慈善团体。
建国后,由国家、集体结合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为生活无依者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1956年起,在农村推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1961年,建立县社会福利院。1983年后,先后建立5所乡村教老院。1990年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并制定《铜陵县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规划(1991~1995年)》。
社会福利院
建国初年至1960年,本县先后收养弃婴656人。这些弃婴大多被群众领养,未领者则安排在城关、顺安、钟鸣、钟仓、胥坝等五个婴儿收养点抚养。
1961年8月本县在顺安公社陶山大队建立社会福利院。1963年迁址城关镇东门外木鱼山。该院总面积约30亩,有房屋200平方米,并有竹园、茶园。配院长、教员、炊事员各1人。初建时,收容孤儿61人。每人每月伙食费9元,服装费3元。1978年、1981年、1985年每人每月伙食费分别调整为12元、14元、27元。夏天每人两套单衣,冬天一套棉衣。蚊帐被褥齐备。1979年购置12英吋黑白电视机1台,连环画数百本。平时,由教员教他们识字读书,生病则及时给予治疗。至1985年,有5人达到初中文化程度,并分别安排到县邮电局、有色第二冶炼厂、大通麻绳厂等单位工作。
农村“五保”和敬老院
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本县农村对鳏寡孤独采取了由集体“五保”的办法,使之生有所养,老有所终。1963年,全县有“五保”户2568户、4581人。1978年后,“五保”户的供给由乡、村、队三级共同负担。其标准是:乡政府发给每人每月零用钱5元;村、队发给每人每年粮食600斤、食油6斤,分午秋两季兑现;住房为砖墙瓦顶,一般为15平方米左右;衣被、蚊帐概由政府供给。
1983年10月,胥坝乡旭光村率先兴办敬老院1所。1984年12月,钟鸣、朱村2乡各兴办敬老院1所。1985年11月董店乡和城关镇城东村各兴办敬老院1所。至1990年底,全县有农村敬老院5所,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固定资产41.9万元,床位87张,院民75人,工作人员22人。院民年人均供给标准:乡办为415元,村办320元。院办农、工、商、副业生产纯收入为1623万元。在5所敬老院中,钟鸣敬老院办得最好。该院加强管理,走以工、副、商补院的道路,增加收入,改善院民生活福利,从院收入中提取20%作为院民副食品补助,每个星期一次晕补,逢年过节除外;每月加餐2次;提取20%为院民添置衣、服、鞋、袜等用品;夏天给每个院民发5斤白糖防暑降温,冬天发3篓木炭烤火取暖。同时,还购置彩电1台,购置象棋、扑克、麻将等文化娱乐用品,订购多种报刊供院民阅读,丰富院民的文化精神生活。
残疾人福利
1979年起,本县对县境内残疾人进行了4次调查登记。据1990年7月全县残疾人普查统计,全县共有残疾人6138人,其中视力残疾1190人,听力、语言残疾1450人,肢体残疾2333人,精神残疾456人,智力残疾709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9%。
1984年本县召开首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会上有7人介绍自食其力、劳动致富的先进事迹,并通过了给全县残疾人的《倡议书》,成立县盲人、聋哑人协会。同年,本县推选8名盲人、聋哑人代表出席市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大通镇盲人焦磊在会上介绍了刻苦钻研修理电动机技术,为群众服务的先进事迹。
1990年6月9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下同),系全县残疾人事业团体,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同年8月2日成立县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下设残疾人三项事业康复工作办公室。同年12月5日,成立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其日常工作由县残联有关职能股室承担。同时,全县18个乡镇也相继成立了残疾人工作组织。
至1990年底,全县有劳动能力2664名残疾人中,已安排劳动就业350人,三项康复:进行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8例,白内障手术复明30余例,近20名聋哑儿童得到听力、语言训练。特殊教育主要采取“分散开展,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因人施教”的原则进行。1990年制定了《铜陵县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规划(1990~1995年)》,县有关部门还作出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和对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的残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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