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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货币种类元、明、清本县相继使用的货币有“洪武通宝”、“天命通宝”、“顺治通宝”、“康熙通宝”等铜钱和铜元,“光绪元宝”等银元,“中统元宝交钞”、“大明宝钞”、“户部官票”(银票)、“大清宝钞”(钱票)等纸币。
民国前期,铜元(包括各省地铜元)仍继续在本县流通,民国20年(1931年)后才逐渐退出货币流通领域。民国24年使用由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所发行的“法币”,次年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法币”。民国31年(1942年)4月,使用“关金券”,以一元关金券折合法币20元比价与法币在市场并行流通。民国37年8月,使用“金圆券”。规定以“金圆券”为本位,“金圆券”以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例收兑法币;同时规定“金圆券”200元兑换黄金1两,3元兑换白银1两,2元兑换银元1元,强制收兑民间金银和外币。
民国30年(1941年),皖中区新四军设大江银行,发行大江币,面额有20元、10元、5元、2元、1元、5角共6种,当时铜陵县游击区流通此种地方币。1949年铜陵县解放后,南下干部携有北海币和中州币。兑换比价为:大江币1元兑换人民币四角六分;北海币1元兑换人民币1分;中州3元兑换人民币1元。1949年7月,大通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人民币,面额有12种,同时,以人民币兑换银元,禁止银元流通。1955年3月起使用新人民币并收回旧人民币,新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共11种(其中10元券延至1957年12月投放市场),新币与旧币的折合比率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195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铝质硬币,面值为1分、2分、5分3种,与现行纸分币在市场混合流通。1977年市场流通的货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共10种,版面15种,金属分币3种,纸币12种。1980年底,银行又陆续发行面额为1角、2角、5角、三种铜质辅币和1元镍币,共4种金属人民币。1985年,发行面额为1元、铜合金的建国三十五周年纪念币,版面有“开国大典”、“祖国万岁”“民族大团结”3种。上述两次发行的金属硬币均与现行市场同面额纸币值相等,混合流通,但因投放量少,群众又视为纪念品保存,故市场流通量极少。1986年9月新增设面额50元、100元2种票面的纸币,并发行面额1分、2分、5分3种纸币与镍币并行流通,同时发行了纪念国际和平年金属纪念币。1989年9月发行建国四十周年金属纪念币1套,共2枚,面额1元。1990年10月第十一届亚运会金属纪念币一套共3枚,面额1元。
货币流通1950年全县净投放10.4万元。1953年至1957年,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金融机构网点增多,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亦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而日益增大。五年期间,现金净回笼200.5万元,比前三年恢复时期净回笼现金增长84%,市场货币流通平稳正常。
1958年至1962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以及“大跃进”运动影响,现金支出更为突出,信用投放直线上升。5年中现金净投放668.5万元,为现金投放高潮期。1963~1965年调整时期,加强了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冻结各单位年终节余存款,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减少行政管理费支出,严格控制现金投放,以增加现金回笼。1964年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投放比1961年增长2.88倍,商品销售回笼增长59.1%。1966~1975年,由于受“文革”的干扰破坏,十年中现金净投放又高达1419.3万元,为三年自然灾害后出现的又一次现金投放高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经济发展较快,现金收支和市场货币沉淀量相应增大,1985年现金回笼与投放总额比1978年分别增大1.97倍2.03倍,现金净投放扩大到1130.4万元。1987年货币投放额为1830.1万元。1990年货币投放额为3108.4万元,货币回笼1430.7万元。
货币管理县人民银行从1950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对县级现金应管单位进行现金管理。选定粮食、百货、盐业、供销社为四个重点管理单位,从当年8月份开始编制现金收支计划,按旬、月度报送银行审查。非重点被管单位按月编制现金留用计划,凭以检查考核。1953年元月成立铜陵货币流通研究执行委员会,下设城关、大通、铜官山三个工作组,制订“办事细则”,负责督促、审批各单位收支计划,定期调查研究市场货币流通及单位库存现金额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1958~1959年,由于“左倾”错误干扰破坏,现金管理工作松懈,有的单位无视现金管理规定,套取现金外出,货币投放又趋于增长势头。1961年2月县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现金管理,核定各单位留存现金限额的通知》,规定:凡国营、集体单位之间一切交易超过20元的,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到外地采购物资,除携带必不可少的差旅费外,其余均需通过银行汇兑;单位伙食团,列入现金管理范围,单位回笼现金,应全部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同时对全县186个现金管理单位中的165个单位重新核定库存现金限额。1973年起,县人民银行除在被管单位检查库存限额执行情况外,重点对外包工领取现金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同时开展清理外包工工作。据1975年统计,支付外包工现金比上年减少29万元。
197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重申对一切国营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所有现金实行管理。为此除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转帐结算外,严格控制国家对个人的现金支付和计划外用工等,必要时银行有权拒付现金。同时扩大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面,由原有的29个重点单位增加到44个。198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银行现金管理工作中过繁过死的做法,适当增加单位现金库存限额和支付现金限额,并允许单位在农贸市场采购物资时可提取或支现金。根据1981年元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规定》,县人民银行对153个开户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又作了重新核定,压缩3.8%;对于有利于国民经济调整,政策上允许和有实际困难的,可适当放宽现金使用范围。1988年9月国务院发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县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对本县现金管理按上述原则执行。
债券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元月起,由中央人民政府发行,面额分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年息五厘,照实物计算,自1951年起分5年作5次偿还。铜陵县公债分配任务为8000分、实际完成7261分,占任务的90.76%。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发行延续至1958年止,共发行5次,面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旧币)5种。1956年后发行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新币)6种。公债年息4厘。1954年公债本金分8年作8次还清,后四年发行的公债偿期延长为10年。铜陵县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总计817915元。
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本公债由安徽省分行发行,发行年度从1959年起,年息1%,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利息;公债本金分5次还清,第一次偿还发行公债10%,第二次15%,第三次20%,第四次25%,第五次30%;公债面额分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从1959年起到1961年先后发行3次结束,总数387444元。
国库券国务院从1981年开始发行,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8种;1982年改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千元6种。公债利率为年息4厘,1985年单位认购年息5厘,个人购买息9厘。1981~1984年国库券分10年偿还,1985年后分5年偿还。1981~1984年,铜陵县代理发行国库券总计276.6万元。1986~1990年共发行国库券59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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