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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
管理体制清,县前铺设铺司专管驿道交通事项。民国年间县曾设公路站,因县境无路可管养,等于虚设。
建国初期公路管养由县建设科负责。1956年3月始设县交通科,内配1名科员专管公路建设。1959年9月设县交通局养路队,下设城关、狮子山、顺安、湖城、钟鸣、朱坂、蟠龙7个专业道班,有职工108人。1961年10月养路队改为县养路工区,隶属安庆专区公路管理段,人权、财权、物权均由省局管理。1963年2月县养路工区正式改称县公路管理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文革”中,县站人、财、物“三权”下放给县领导。1971年后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先后增设朱家嘴、九榔、新桥、凤凰、天桥、董店、朱村、钟仓、毛桥等9个道班。1977年为适应油路发展,将天桥、新桥、湖城、凤凰4个道班,归并为东垄大道班。1985年县站财务收归省局管理,实行省局与地方双重领导。1987年增设钱湾、犁桥、新河口3个道班。1989年县站划属市公路局管理。1990年县站内设政工、经管、工程、路政4个股,下设城关、顺安、东垄、钟鸣、朱家坂、蟠龙、朱家嘴、钟仓、朱村、毛桥、九榔、董店、钱湾、犁桥、新河口等15个专业与代养道班,设陶山、牌坊头2个石料场,苗圃、机修组、机运组各1个,有职工103名。其中全民职工98名,集体职工5名,职工中有干部25名,获专业技术职称2名。
公路养护养护方式:建国初期,公路养护主要采取民工建勤的方式。1957年根据省地方交通会议关于“省道实行道群共养,组织群众养路组”、“县道交县管理,实行群众养护”的精神,省道大木公路由青阳县公路站组织沿线14名群众组成养路组配合道班护养;县道铜繁公路由县交通科组织36名群众,组成4个群众养路组实行群众护养。1959年9月专业道班建立后,撤销群众护养组,县道均由专业道班养护,并接养铜繁、大木两条干线公路,但乡村公路仍采取群众养护方式。1965年县公路站开始实行两种养护制度,即由专业道班护养与国家补助、乡村包养制度。时包养的支线公路有铜钟、牌董、狮半等3条,计长28.6公里,每月包养费374.13元。1970年根据省公路养护会议制定的“道群共养”办法,从各公社、镇选调常年代表工82名充实到养护队伍中,实行“道群共养”。代表工由国家每月人均补助粮票12斤、生活费11元,并参加生产队同等劳动力分配。1981年辞退代表工,将原支线的“道群共养”道班均改为专业道班。80年代后期省道与主要县道由专业道班养护,一般县道除少数由公路部门代养外,大都实行民工建勤的方式养护。1990年县境有12个专业道班,计有养路工人68名,共养护公路12条,长119.38公里。3个代养道班,有职工4人,护养公路4条,长31.7公里。另有乡镇管理的道班6个,有养护人员6人,计护养公路长60.1公里。
养护方法,50年代初采取流动性的养路方法,哪里坏哪里修补,仅维持通车。1959年9月县修路大队建立后,落实“修养并重,以养为主”的方针,但仅保持干线通车,支线仍处于失养状态。1962年起改变过去修补坑糟、刷浆加砂等只养路面的做法,开始在干线公路上铺筑级配石子磨耗层,保持路面平稳耐久;同时还试铺罗定式路面,路况有所提高。“文革”期间路况因失养渐趋下降。1976年后公路养护走向正轨,实行以养好路面为主,并根据不同季节、气候,采用不同护养方法,路况有所好转。1986年起实行以道班为核算单位的“四定二奖”经济责任制,即定路段、定人员、定路况、定资金、及路况上升奖和小修费节余奖,路况进一步好转。1990年好路率为81.2%。
养路工具:建国初期养路工具十分简陋,只有扁担、畚箕、锄头、铁锹、小锤、扫把、水桶、水瓢等。50年代末先后对部分小型养路工具进行改进,较简便的漏底水桶、洒水(板车)、木制扫砂车、活动倒土车、推拉刮、斜口锹等先后开始使用,减轻了路工的体力劳动,工效也有所提高。70年代初养路工具逐步向机械化过渡。1970年底置手扶拖拉机5台。1972年县站从池州总站调解放牌汽车1辆,同时从县化肥厂价拨江淮牌汽车1辆,开始使用机动车运料,进一步减轻了路工的劳动强度,工效也大大提高。此后,各种养路机械设备逐年增加。1990年县公路部门拥有工程汽车9辆、牵引车28辆、小方斗车2辆、手扶拖拉机18台、压路机3台、洒水车2台、碎石机2台、装载机1台。
路政管理50年代初,路政工作主要是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标语、画(墙)报等宣讲交通安全常识。1963年根据省人委1962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县站始设专职路政人员,逐步清除公路两侧的农作物,以保证路基的完整。“文革”开始后,路政工作无法发挥作用,公路遭到破坏,个别路段多年无法通车。1975年交通部颁发《公路养护暂行规定》,对路权、产权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使路政工作开始有了法定依据。本县根据规定精神对公路进行整顿,逐步恢复了正常秩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对公路通过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1982年县站充实路政队伍,路政人员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上路进行安全检查,清除路障,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仅1983年就清除路障43处,杂物1600立方米,建筑材料6000立方米,还强行拆除围墙3道,计100立方米,房屋2处,堵塞砖窑12口,保障了车辆安全通行。1987年根据国务院(86)94号文件规定,路障清除工作移交公安交通警察队办理。
养路费征收1964年县公路站开始办理养路费征收业务,收费标准:专业运输车辆按营业额10%计征,社会车辆每月每吨征收70元,当年征收8千元。1965年专业车辆调整为12%,非专业运输车辆每月每吨按84元征收。70年代后期起,车辆迅速增加,养路费收入也随之逐年增加。1979年后实行养路费超收部分由收费站提留50%自用(60%用于改善路况、4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1981年改征收人员综合奖为超收提成奖,1984年又实行经济承包,调动了县站和征收人员的积极性,养路费年年超收。1985年6月1日起实行新的收费标准: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按营业额的15%计征,其它车辆一律按每月每吨120元计征,县站养路费收入大幅度增长,1986年~1990年共征收养路费932.84万元(含交通局征收小机动车养路费104.92万元),年均征收184.8万元。
航运管理
管理体制1952年11月设大通航运办事处,隶属于省航运管理局,下辖汤沟、贵池航管站;钱桥、王(
)、梅埂、青阳、木镇、汀洲、顺安、黄浒航管组。同时成立大通轮运办事处,隶属芜湖内河轮船公司,下设贵池、铜官山营业站,桂家坝、老洲头、土桥、刘家渡、荻港、旧县(今繁昌)代办站。航运办事处与轮运办事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56年2月撤销轮运办事处,业务均由航运办事处办理。同年5月航运办事处改称航管站,隶属安庆航运办事处,下辖5个航管组。1958年7月增设城关航管组。1974年大通航管站改称铜陵县航管站,隶属池州航运办事处。1985年撤销城关航管站,县站从大通迁至城关,并设大通航管站,隶属于县站。1990年县站下设大通、顺安、十里长山航管站,有职工33人。
船政管理船舶检丈发证和鉴证:民国20年(1931年)秋,大通有航政登记处。日伪统治时期设船舶管理站,由日本人松本把持,以发证手段控制船舶流动。抗日战争胜利后大通设船舶管理处,但只为国民党军队抓船派差。建国初期船舶检丈发证和鉴证工作,由大通民船管理委员会、县船舶管理站或木帆船联合运输社分别办理。1952年大通航运办事处成立后,根据华东区《木帆船管理暂行办法》及皖南行署《木帆船管理细则》,严格执行船舶检丈发证制度。各类木帆船须经检查合格领取航行簿、登记证及船舶牌照方可运营。60年代起县境置机动船后,机动船的检丈发证及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均由芜湖皖江航政所办理,迄今不变。70年代起挂机船由县航管站检丈发证。1982年起挂机船驾驶人员改由铜陵市航政处负责考核发照,船舶不分港籍。在进港后,须经鉴证,未经鉴证,不得出港航行。
安全检查;为维护水上运输秩序,保障航行安全,每年由交通、公安、航运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安全检查组,在汛期、春节、安全月(5月)期间,对港口、码头、渡口及船舶质量、救生消防设备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或全面检查,同时对船只是否超载或其它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每年春节前后,县交通、公安、航运部门联合组成“春运”办公室,指导春节运输工作,检查各个码头、渡口的安全设施,保障安全生产。1986年11月县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成立,专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1988年洲、圩区8个乡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14名,重点交通渡口亦配备安全员,逐渐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网络。1986年底至1990年底,共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29次,检查船只593艘,纠正和查处违章行驶船只400余次,发出消除隐患通知书25份,并查扣处理违章行驶船只15艘。同期还先后举办船舶驾驶人员培训班4期,参训计102人。
海事处理:建国前,水上交通事故无人问津,由当事者自行处置。建国后水上交通事故由交通和航政管理部门处置。1949年~1985年境内江段共发生重大海事39起,死亡37人,其中挂机船发事7起,死亡32人。对上述事故,县交通和航政部门均按《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则》作出公证,妥善处理。1986年~1990年县境计发生重大海事15起,死亡26人,其中:最大海事为1989年1月11日下午安平乡团洲村农渡船在太平乡钱湾村载客返航途中因严重超载沉没,当场死亡19人,其中中学生17人。事故发生后,市、县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死亡者家属分别作了妥善处置,对肇事者(船工)给予法律制裁,并对有关领导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理,其它海事亦得到妥善处理。
规费征收清代及民国年间,港口规费收取标准混乱,收费不一。建国后,改革港口收费制度,收费和计算办法逐步统一和简化。县境大通、城关两港由长江航运公司和内河航运公司分港区管理,属长航公司的港口按长江干线收取费用,属内河公司的港口按内河港口收取费用。
长江干线港口规费:船舶每进出港1次,每净吨分别收取船舶港务费0.25元,停靠码头每净吨每日收取停泊费0.05元,船舶代理费则按照出口客、货收入向船方收取,行李包裹按运费6%计收,货运按运费2%计收(进口免收),货物保管费按货物类别、保管方式的不同,每吨收费在0.04~0.50元。
内河港口规费:分保管费、航运管理费、港务费、停泊费、航养费5种。保管费按货物进库(场)24小时后计征,仓库每天每吨收费0.10元,堆场每天每吨收费0.02元,出口货物免收。保管期限超过5天者,超过时间加倍收费。航运管理费按运费3%计收,进口船舶免收。停泊费按总吨位拖轮每吨收费0.04元,客轮、客驳每吨收费0.02元。竹木排每立方米收费0.04元,进出口以一次计收。货轮、货驳和木帆船按载重量每天收费0.02元,卸或装各收1次,空船不收。港务费从1982年始收,每吨收费0.10元,自建码头减半。进口货物向收货单位(人)收取。出口货物向托方收取。1986年港务费每吨调高到0.20元。航养费按运费3%向托方收取,1986年调高到6.5%。
运输市场管理
管理体制建国初期,社会搬运装卸由县搬运站代管。1963年冬为加强运输管理始设汀洲交管站,作为县工业交通局派出机构,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权。汀洲站负责城关镇及太平、钟仓、流潭等11个社镇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1965年起先后设大通、顺安、城关交管站,1975年2月汀洲站迁至钟仓,同时易名钟仓交管站。1985年2月因运输市场开放汽车流量增大,遂将顺安站易名为顺安交通检查站,负责交通管理和安全检查的双重工作。1990年全县共设城关、钟仓、大通3个交管站及顺安交通安全检查站,共有职工12名。
运输市场管理清代及民国年间境内运输市场主要在大通。时大通运输市场为帮会把头和船行所把持,没有入帮的船称为“野鸡”,不准参与常规航运;街道居民人力车被称作“野车”,不得拉客至轮船码头。
建国后帮会被取缔,把头亦被废止,运输市场由政府组织管理。1953年6月县搬运站成立后,社会搬运装卸由其代管。1956年3月县交通科成立后,对运输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并对运输单位进行检查督促。1959年在全民办运输的号召下,各公社共组织专(副)业运输队34个、人员1554人、车船运输工具1168辆(只),后运输队大都被裁。1961年根据交通部的规定对运输市场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结算管理(简称“三统”)。1963年冬汀洲交管站成立后,负责辖区内运输市场的管理,同时对运输户稽征运输管理费。大通、顺安、城关交管站成立后,全县运输市场分别由上述站管理,并收回原委托搬运站(队)代管社会搬运装卸业务及开票结算工作,运输市场管理逐步走上正轨。80年代后运输市场逐步开放,变“三统”为“三自”,即自找货源、自行装卸、自开运费单(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可按规定运价在20%范围内上下浮动,运输市场渐趋活跃,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搞运输的局面。个体运输户大量涌现,与国营、集体专营公司竞争于运输市场,促进了运输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促使运输管理日益社会化。1988年4月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成立。专门对运输市场进行管理。1988年到1990年县政府先后3次发文,统一规定全县水陆运价及汽车修理和搬运装卸的价格;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先后对1100个公路运输户进行审查,计核发“公路运输经营证”和“公路运输许可证”1570份,建立车辆档案2000份,整顿审核搬运装卸业23户,汽车修理业25户,并对19条公路客运线进行整顿。
交通管理费征收建国初期,县内公路交通管理费征收对象主要为搬运系统,费率为3%,按帐计征,届时上缴。1959年各公社成立运输装卸队后,交管费由县搬运站代征,上解县交通科。60年代中期交通管理站成立后,交管费由交管站直接收取,并开始对民间渡口征收管理费。1985年起根据《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暂行规定》,费率由3%减为1%,按营业额或车辆吨位每月分别按章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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