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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占有
清末及民国时期,地主、富农占据大部分土地,有的还兼管公堂、学田。民国25年(1936年),本县佃农占61.3%,半自耕农和自耕农各占19.3%。1950年土地改革前,城关镇地主章东禄、查立亭每人占有山田洲地四五千亩。地主章伯文占有山田洲地500余亩,另兼管章家公堂田地3000余亩;其兼管的水面,上至大通羊山矶,下至金家渡板石矶,凡过往罾、钩船乃至猎雁鸭者,均须向他交租税。据土改时调查统计,全县9区170村有地主1202户,6089人,占人口总数3.8%,其土地占土地总数29.87%,人均占有11.91亩;富农1407户,8213人,占人口总数5.14%,其土地占总数4.53%,人均占有土地4.09亩;公堂697个,其土地占总数6.58%;小土地出租者715户,1822人,占总人口1.1%,其土地占总数3.46%,人均占有土地4.61亩;中农1.3万户,6.26万人,占总人口39.2%,其土地占总数34.68%,人均占有土地1.35亩;贫农1.94万户,7万人,占总人口43.9%,其土地占总数11.34%,人均占有0.39亩;雇农2483户,6068人,占人口总数3.8%,其土地占总数0.12%,人均占有0.05亩;手工业、小商人及其他阶层1371户,4853人,占人口总数3%,其土地占总数0.39%,人均占有0.16亩。
地主及一些富农主要靠出租土地进行剥削。地主及富农(称“东家”)出租土地给承佃人(称“佃户”),相互要立据为凭,俗称租契。租契写明租地座落、亩数、租制、租额等。地主每年按租契规定收地租。租制有死租、活租、永佃租3种。死租即定租或包租,租额一次定死,凭中当保,多行于山区。活租也叫踏租或看租,多行于洲圩区;每年秋收前,地主到田头察看,估产定租,届时,佃户须置办酒席或折送“酒资”,一些佃农历一年辛劳所得不够纳租迎请。永佃租,即佃户向地主买得永佃权,长期佃种;永佃权价格相当于地价的一半;永佃权可以买卖,也可转租,但土地所有权不变,即仍归地主所有,购得永佃权的佃户仍须纳租,一般每亩两块银元;据土地改革时统计,实行永佃租的土地共1.95万亩,占全县租入土地总数的10.85%。纳租形式及租额:清代,佃户收获的七、八成乃至九成需要抵租。民国时,有货币租、实物租和劳役租3种形式。货币地租也叫银租,抗日战争前有以银元交租的。实物地租是主要的一种纳租形式,民国25年(1936年),纳租方法有谷租法及分租法2种。谷租法交纳之物品是稻,通常每亩116.5斤。分租法则以所获之产品按东六佃四或二五分成,抗日战争后通行五五分租;山丘圩区以稻抵租,洲区则用小麦或黄豆、玉米抵租。劳役地租,即佃农无谷物纳租时,可用劳役工抵偿。五峰区地主江易文,家中曾收4个做劳役工的丫头。
有的地主还以高利贷、大秤进小秤出、兼管公堂、尝“新”(即刚收的谷物)等手段攫取财富。高利贷的形式有二,一为直接借贷,利息低的加五(50%),高的加十(100%);二为租转贷,郎坑村地主徐怀英,对佃户欠租转为借贷的,借一担要还两担。
民国29年(1940年)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实行二五减租。民国34年新四军北撤后,旧的分租方法又悉数恢复,地主还加利征回原减之租。佃户方云祥租种国大代表王统云土地35亩,除倒算被减去的租金外,每亩还追加租稻25公斤。龙山村地主姚克善令枪兵叫来佃户施以体罚,逼佃户交现谷抵租,无谷纳租的则须托保立据,秋后本利付清。天门村地主吴志和带枪兵到佃户家抢走稻谷9300公斤。
土地改革
1950年10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开始土地改革运动。县成立土地改革工作大队,中共铜陵县委兼大队党委,县委书记阮志忠任队委书记。大队下设4个中队。一中队负责城关、汀洲区,二中队负责凤心、文沙区,三中队负责顺安、凤凰区,四中队负责五峰、丹凤区。中队下设12个分队,59个工作组。同时抽调土改干部61人,至年底,参加土改的干部达482人。土改涉及县内170个行政村,3.96万户,15.96万人,27.29万亩耕地。这场运动大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建立组织,了解情况阶段;划分阶级成份阶段;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的财产并将其分配给农民阶段;复查总结,发放土地证阶段。
是年10月,先在陈村、管钱、大姚、新井4个村进行土改试点,后又增加25个村;12月,59个村接着土改;翌年元月,67个村再接着土改,并对6个已先行土改的村进行复查;3月,对剩下的15个村土改,对24个村复查,对44个村的遗留问题作了处理。同年7月5日至11月6日进行土地证籍发放工作并结束土改。
土地改革运动伴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土改之初,一些干部求稳怕乱,未能广泛发动群众,存在和平土改倾向,地主恶霸气焰仍嚣张,农村阶级关系紧张,据统计,全县有国民党遗留的区分部以上骨干、三青团分队长以上人员及中统特务、中心组长等类人员共603人,还有原青红帮、联谊社、会道门等残存势力。他们中的一些人利用新政权刚建立之机,伙同不法地主,千方百计阻挠各项工作开展,不法事件时有发生。他们有的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有的变卖家产,宰杀牲畜;有的转移财产,将大片山场、田地记于亲友名下;有的拉拢腐蚀干部,企图蒙混过关。针对这些情况,1950年9月10日至14日召开铜陵县第二届农民代表会议,同月17日至22日又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以整顿农会,整顿干部。两个会议揭露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包庇地主等问题300多件。土改工作队坚决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依靠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坚持有领导地放手发动群众。通过开展时事教育、阶级教育、阶级诉苦等活动,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1950年12月5日至10日,逮逋恶霸、地主、反革命分子300余人。县主持召开公审大会10次,参加大会的群众达3万余人次。各村分别召开斗争会240余次,参加斗争会的群众10万余人次。斗争会上,先后约8000名群众登台控诉地主恶霸的罪行。累计斗争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达千人次。
土改中,全县累计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及公堂等土地16.16万亩,粮食601吨,房屋6586间,耕畜557头,农具9938件;同时追回地主转移的粮食144.5吨。将其作为土改成果,除留少量土地、粮食、房屋作机动和公用外,其余全部分配给贫苦农民。全县有3.05万户,12.4万人,分得土地15.71万亩,粮食559.7吨。从而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亦按家庭人口分得相应一份土地。土改后,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自主经营,劳动所得除交纳农业税外,全归已有。在人民政府扶持引导下,农民拓荒扩种,精耕细作,掀起了生产热潮,农业生产得以较快的全面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粮食、棉花及油料总产量分别比1949年增长135%、240.4%和344.3%。
铜陵县170村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分配土地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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