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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前,铜陵地区基本上实行土葬。1973年9月1日,铜陵市火葬场建成并投入火化工作。该火葬场占地面积为13662平方米,当时房屋建筑面积为1230平方米,设有火化间、停尸间、悼念厅、骨灰盒存列室、花房等,并配备运尸专车2辆。
火葬工作刚开始时,很少有丧家送尸体入火葬场火化。1974年11月12日,市革命委员会下发了(74)100号文件,要求大力进行殡葬改革,并作出四条规定:(1)不得用木材做棺材;(2)不得使用各种运输工具为土葬服务;(3)不得抽调人力为棺葬治丧;(4)不准偷葬、乱葬,大队、生产队不准将土地给私人土葬。文件下发后,基本打开了火葬的局面。到1974年底,火葬场火化尸体305具,火化率为65%。1975年2月28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阐明了丧葬改革的意义、火葬的科学性,并制定了火葬的办法和措施。此后,火葬数逐年上升。1977年,全市火化尸体976具(包括铜陵县462具),为火葬场建场以来火化数最多的一年。
1980年后,土葬回升,火葬下降。1981年,全市火化数为473具(包括铜陵县37具)。1982年,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1981年殡葬工作的汇报》,重申了殡葬改革的规定。1983年,全市火化数上升到569具,比1982年增加101具,火化率为61.25%。
1983年至1985年,市政府共拨款37万余元,用于火葬场的建设和添置大型火化设备。其中:1983年拨款10万元重建一座总面积为615平方米的悼念厅;1984年拨款14万余元征用荒山地138亩,准备开辟公墓。1985年,拨款10万元重建一座总面积为703平方米的骨灰盒存列楼。
1984年至1985年,市政府、市民政局先后分别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文件,着重强调殡葬改革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和火葬的意义。1984年,全市火化尸体724具,由1983年的全省第八位跃居为全省第二位。但是,本市农村火化率仍很低,1985年,火化数只占死亡数的4%左右。
到1985年,本市共火化尸体7403具,节约木材约3701.5立方米,节约土地74亩,为人民群众节约100余万元的丧葬费用。
历年火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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