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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抚
〔拥军优属〕1959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在长江剧院召开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32周年大会,参加大会的有上海支援本市的0260部队汽车连、优抚对象代表及各届人士代表共1200余人。
1959年冬,铜陵市第一次召开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先进个人和福利生产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到会代表90人,大会选出了出席省优抚代表会议代表23名。
1960年7月9日,市委决定成立铜陵市优抚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
1963年春节,市人民委员会第一次成立了以张立一为团长的优抚对象慰问团。慰问团分7个慰问小组,到优抚对象家登门拜年,并向慰问对象赠送了春联、年画、贺年片、猪肉,糕点。春节期间,全市召开座谈会25次,参加座谈的优抚对象达786人。全市各街道居委会及郊区农村广大群众纷纷为优抚对象做好事,如洗衣、修理房屋等。此后,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市政府都发出通知,组织慰问团,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1980年以后,铜陵市拥军优属工作已形成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出现了新的局面。
1983年春节,市委、市政府决定隆重纪念1943年延安兴起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双拥”活动40周年,并成立了市“双拥”活动领导小组。节日前夕,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同志走访了驻铜部队,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11件。节日期间,召开了全市军民纪念延安“双拥”活动40周年大会。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同志慰问了驻铜部队和优抚对象,登门走访了优抚对象284户,就地帮助落实修房251间,对生活有困难的748户优抚对象给予临时补助4770元。同年9月23日,召开铜陵市第6次优抚代表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417人,市长张润霞致开幕词,副市长赵指南作“开创优抚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会议选出出席省优抚代表会的代表14名。
1985年春节前夕,市委、市政府给云南边防前线指战员发去2500封慰问信,17个厂矿企业单位寄去慰问品价值8127元;并对45户边防指战员家属补助1500元;还慰问驻铜部队11个单位,赠送各类书籍800余册,慰问了部队35名伤病员。同年7月18、19日,市委、市政府走访了驻铜部队,31日下午召开了军政和优抚对象座谈会。11月28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在市委礼堂隆重召开铜陵市对越自卫反击战庆功授奖大会,表彰从本市入伍的在云南前线参战有功的指战员(全市参战人员121人,其中:立一等功5名,二等功11名,三等功42名),并向立功的英雄和英雄亲属颁发了奖品。
〔优待抚恤〕1956年铜官山建市时共有优抚对象1249户、1385人。
1957年,安徽省第三次民政会议提出以优待劳动日办法代替代耕办法。这年,全市优抚对象享受优待劳动日830个,其中:烈属9户21人,享受优待劳动日500个;军属12户17人,享受优待劳动日330个。
1961年,铜陵市共有优抚对象4515户、4771人。随着优抚工作的发展,到60年代初,农村实行了优待工分制度。
1982年11月24日,为了适应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新形势,铜陵市在铜山区马鞍大队,召开了全市优抚工作会议,会议一致认为,优抚工作应坚持“优厚照顾烈属,普遍优待军属,适当优待其他优抚对象”的原则,同时要求做到对义务兵家属按1个整劳动力全年收入的2/3,最低不少于1/3的数额给予优待。这次会议,提高了优待标准,将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金,并扩大了优待面。这年,全市优待兑现173户,兑现金额26816元,其中:烈属12户,金额860元;军属92户,金额23097元;残疾军人6户,金额786元;复退军人63户,金额2073元。全市军属优待标准达153.99元,比1981年增长12.2元。市郊区杨村、铜山区马鞍等6个大队被评为全省优待工作先进单位。
1983年,全国第八次民政会议确定了新的优抚工作方针,即“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1984年,铜陵市开展了扶持优抚对象工作。这年共扶持优抚对象128户,其中:烈属1户,军属28户,复退军人99户;各部门向优抚对象贷款16户,贷款9200元,扶持物资折款250元。据调查,市郊区优抚对象人均收入为:烈属420元,军属400元,残疾军人380元,复退军人400元。1985年,全市扶持优抚对象2716户。1984—1985年,全市优抚对象共脱贫832户。
1985年,铜陵市狠抓省政府(85)3号文件(即《安徽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疾军人暂行办法》)的落实,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深入乡村检查督促。经检查,该市农村优待工作基本做到了以乡实行“统一评定、统一负担、统一筹款、统一兑现”,优待金主要采取了“队筹乡管”、分等优待、奖励优待等办法。全市全年共优待1620户(含县,下同),优待总金额达189325元,烈、军属优待面达百分之百,其中:烈属优待金户均达96.9元;军属户均达199.8元,最高户达488元。通过互查评比,评出铜山区、郊区等8个优待先进单位。9月26日,召开铜陵市优待先进单位表彰大会。
〔牺牲、病故抚恤〕对于牺牲、病故的革命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国家于1952年至1985年先后7次调整提高了抚恤金发放标准。
1957年,铜陵市病故1人,发放抚恤金200元。从1959年到1964年,全市共牺牲、病故12人,共发放抚恤金2600元。从1979年到1985年,全市共牺牲、病故39人,共发抚恤金51450元。
〔残废抚恤〕对在革命战争中以及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负伤致残的革命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给予抚恤,抚恤的标准在1953年至1984年曾4次调整提高。
1962年,铜陵市有残废军人和残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166人;1972年全市有残废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6人,其中:残废军人233人,残废人民警察2人,残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人;一等残废2人,二等甲级残废7人,二等乙级残废48人,三等甲级残废82人,三等乙级残废97人。1981年,全市有残废军人363人,残废人民警察5人,残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人,共377人,其中:一等4人,二等甲级15人,二等乙级77人,三等甲级135人,三等乙级16人。1957年至1985年,全市共发放残废抚恤金24.597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建国以来,党和人民政府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每年还要拨出一定数量的优抚专款给予补助。1957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及复、退军人共2人,补助金额为110元;享受临时补助的17人次,补助金额358元。1965年,全市定期定量补助57人,金额4905元;临时补助480人次,金额5625元。1980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共122人,补助金额16116元;享受临时补助的共915人次,补助金额19637元。1985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17人,补助金额28020元;享受临时补助750人次,补助金额10208元。从1957年到1985年,全市用于抚优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金额为20.8558万元。
二、安置
1957年,铜官山市共接收安置了27名复员军人,对家居农村无专门技术的复员军人安排回乡务农,其它都安排了合适的工作。
1976年至1985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2512人,其中家居城镇的1445人,家居农村的1067人;安排到市镇工作的有1510人,其中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65名。
1979年以后,铜陵市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发军地两用人才。从1979年到1985年,全市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有2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9人,有10人担任村、队干部,51人安排到区、村办企业工作,15人招工到全民或大集体企业工作,1人创办经济实体。
从1957年到1985年,全市共妥善安置了6975名复员退伍军人,其中为外地安置29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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