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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56年复查镇反、肃反运动中的案件
1956年7月至10月,根据全国第三次司法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七次司法工作会议精神,有组织、有领导地组织专门力量,先后两次对1955年镇反和肃反运动中处理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复查。通过复查,发现原判不当的,占复查案件总数的28%。其中属于错判的占4%,轻罪重判的占10%,重罪轻判的占2%,草率结案的占12%。对这些案件均给予了纠正。
二、1962年复查“大跃进”时期的案件
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市委的指示精神,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市中级人民法院从1962年3月份起,组织专门力量,对1957年至1961年5年中处理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其中重点复查了452件。复查结果,处理正确和基本正确的占重点复查案件数的54.4%。有问题的占45.6%。其中,错冤案占23%,定性不当的占6.6%,轻罪重判的占15.9%,并予以纠正。
三、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
从1978年开始,铜陵市各级人民法院遵循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政策精神,按照中共中央(1978)78号文件及省委的指示和上级法院具体要求,积极认真地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冤假错案,经过三年努力,已全部复查结束。截止1980年底,在已复查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中,属于冤假错案的占复查案件总数的23%,均给予了平反和纠正。
四、复查“统战”方面案件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复查了起义投诚人员、台属侨胞等案件。据统计,截止1985年4月底,共查29件(其中:复查起义投诚人员案件12件,台属、侨眷案件17件)。经复查改判无罪的占65.6%,其他处理的占17.2%,维持原判的占17.2%。公安司法·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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