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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任务。1978年之后,尤其是1981年以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经济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调整好经济关系,解决好经济纠纷案件,全市各级法院先后设置经济审判庭,开展经济审判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纠纷案件不仅数量逐年增加,诉讼标的额也逐年增大,仅1985年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是1984年的3.4倍,诉讼标的额是1984年的5.8倍。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主要是合同纠纷,占96.7%。1982年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99件,诉讼标的额达到24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