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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解放初期,铜官山矿区未设公安保卫机构,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铜官山铜矿工程处人事组代管。
1951年1月,工程处成立保卫组,后改称保卫科。
1953年1月,铜官山矿务局保卫处成立。此后又先后成立专业消防队和武装警察中队。
1953年12月,矿区派出所成立,隶属于铜陵县公安局。次年4月,长江水上公安局扫把沟水上派出所成立。11月,两所同时撤销,合并为铜官山派出所,隶属于铜陵县公安局。
1955年3月,武装警察中队与消防队合并,改编为警消大队,直属于保卫处领导。
1956年11月5日,铜官山市公安局成立。矿务局经济保卫处同时撤销。至同年12月,市公安局内设有4个科室。下属有铜官山、扫把沟2个派出所和一个民警队。
1958年1月6日,矿务局警消大队撤销。
1958年1月24日,市公安局内设七个科室,下设看守所、消防队、交通队、武警中队和铜官山、长江路、杨家山、横港四个派出所。同年6月13日,增设二个科。
1958年6月21日,撤销铜陵县建制,市、县合并,更名铜陵市。铜官山市公安局更名铜陵市公安局。下设铜官山、大通、顺安3个分局。
1958年9月21日,成立中国人民经济警察铜陵市大队。
1959年4月,恢复铜陵县建制,市、县公安局分开办公。铜官山、大通、顺安3个公安分局同时撤销。同年10月,市公安局交警队正式成立。
1960年8月,矿区公安分局成立。同年11月改称市区分局。次年1月该分局撤销,分别成立铜官山、横港两个分局。1963年8月,这两个分局再次撤销。铜山公社公安分局于1960年12月成立,次年4月撤销。
1964年12月29日,铜陵市公安分局改称铜陵特区公安局。1965年1月26日,铜官山有色金属公司经济保卫处与特区公安局合署办公。
1968年2月24日,特区公安司法机关全部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铜陵特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1970年3月,成立铜陵市建新农场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1971年4月,铜山派出所由贵池县公安局划归铜陵特区公安局。
1973年5月1日,成立铜陵市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同时恢复市公安局,设5个科、6个派出所和交警队、看守所。
1974年3月1日,撤销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组)。11月份,铜陵县划归铜陵市管辖,县公安局业务随之划归市公安局领导。
1975年7月,撤销市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同年10月22日,成立市公安局收容所。12月28日,市、县武警中队由人武部移交市、县公安局领导。
1976年3月至1977年2月,向阳区、红星区、铜山区和建新4个公安分局相继成立。其下属派出所受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1978年4月,撤销向阳区和红星区两个分局。
1980年下半年,重建铜官山区公安分局和狮子山区公安分局,建新公安分局改称普济圩公安分局。
1980年11月1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成立。1982年2月22日,成立市公安局治安民警大队,1983年4月成立郊区公安分局。
1984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铁路治安办公室和劳教委员会办公室正式移交市公安局领导。同年4月1日,全市人民武装警察和专业消防警察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铜陵市支队。
1985年7月10日,成立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公安处(属企业编制)。其业务受市公安局领导,行使城市公安分局职权,公司下属厂、矿保卫科同时改称公安科。
至1985年底,市公安局内设处、委、科、室共12个。交警、刑警、治安民警、经济民警大队各1个。下辖5个公安分局、15个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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