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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铜官山市。根据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铜官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3月14日至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6人。代表中工人29人,农民9人,机关企事业23人,文教工作者5人,技工13人,工商业者3人,军属1人,荣复军人2人,其他31人。其中妇女29人,党员60人,共青团员19人。
会议审查和批准了铜官山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有9位代表作了大会发言。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1人,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
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361件,其中工业、交通和城建方面的83件,农林水利方面22件,财经贸易方面62件,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112件,政治方面34件,手工业方面27件,其他21件。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铜官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10召开,会议历时三天。应到代表134人,出席会议代表122人,列席会议代表31人。代表中工人25人,农民4人,机关工作人员40人,文教卫生工作者7人,科技工作者8人,工商业者17人,军人2人,其他31人。其中妇女40人,党员83人,共青团员16人,连选连任47人,劳动模范15人,少数民族3人。
会议审查了铜官山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工作情况和1958年工作任务的报告,铜官山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19位代表和3位列席代表在大会上发了言。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上述三个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1人,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出席安徽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
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1126件,经审理合并为298件。其中市政建设47件,生活福利13件,工业建设5件,市场管理45件,文教卫生115件,农林水利13件,财政税收15件,思想教育8件,政法方面22件,其他方面15件。
有15个企业、事业单位向大会发了贺信、喜报,报了决心书和保证书。《铜官山报》以《高举总路线红旗奋勇前进》为题发表了社论。
同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铜官山市与铜陵县合并,铜官山市改名为铜陵市。
1959年11月24日,铜陵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期二天,大会代表增加到144人,出席会议代表101人,列席会议代表29人。
大会审查和批准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工作报告和市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上述三个报告的决议。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铜陵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3月1日至3日召开。应到代表158人,出席会议代表125人,列席代表16人,代表中工人24人,农民26人,机关工作人员68人,文教卫生工作者6人,科技工作者8人,工商业者3人,军人2人,其他21人。
会议审查和批准了铜陵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1958年至1960年财政收支情况和1961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
大会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3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铜陵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历时6天,代表总数156人。
会议审查和批准了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工作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上述三个报告的决议。有24位代表和5位列席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2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选举出席安徽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案998件。
1964年10月29日至31日,铜陵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第一书记李葆华在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和黄岩省长所作的《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铜陵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决定铜陵市改为铜陵特区,撤销铜陵市人民委员会,成立铜陵特区人民委员会。(1965年,因全省统一届次,铜陵特区将应召开的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定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铜陵特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1月11日至14日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151人。
会议审查和批准了特区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上述三个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区长1人,副区长2人,法院院长1人,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38件。其中:工交、城建、水利、绿化、劳资方面128件,行政、商业、粮食、水产、煤炭、市场管理方面131件,文化、教育、环卫方面109件,农业方面2件,政法方面33件,政治思想教育方面13件,职工宿舍、生活福利方面22件。
六、革命委员会(第七届)
1967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铜陵特区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3月24日,经南京军区党委批准,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群众代表36名,解放军代表10名,干部代表7名,留机动名额4名。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常委13人。同年8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增补常委3人。
1971年12月,国务院批准铜陵特区改名为铜陵市。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改名为铜陵市革命委员会至1980年底止。
七、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铜陵市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顺利完成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基础上,1980年12月18日至24日,铜陵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403人。代表中工人108名,农民74名,其他劳动者56名,知识分子62名,干部91名,解放军5名,少数民族7名,列席代表29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市革命委员会提出的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市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将铜陵市革命委员会改为铜陵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上述五个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委员17人组成。
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1987件,其中:工业交通方面86件,农业方面111件,财贸方面417件,文教科卫方面265件,城市建设方面634件,其它方面474件。
1982年3月26日至31日,铜陵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代表401名,实到代表339名。出席市政协首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市政府组成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204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市1980年、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会议补选和增选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3人,副市长2人。
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案209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列为本次会议提案处理的有207件,其中:工交方面50件,农业方面16件,财贸方面44件,教科文卫、体育、新闻方面31件,城市建设方面49件,政权建设方面17件。
1983年元月6日至10日,铜陵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代表392名,实到代表333名,列席代表236名。
会议传达了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会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关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本次会议代表提出提案98件,其中:工交方面24件,农业方面2件,财贸方面18件,教科文卫方面14件,城市建设方面27件,政权建设方面13件。
1983年4月6日至9日,铜陵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代表392名,实到代表317名,列席人员255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
会议选举本市出席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人。
代表向本次会议提出议案75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全部属于对市人民政府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工交方面15件,农业方面5件,财贸方面18件,教科文卫方面7件,城市建设方面19件,政权建设方面8件,其它方面3件。
八、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3年8月26日至30日,铜陵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347名。代表中工人95名,农民58名,干部86名,知识分子67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33名,解放军8名。代表中妇女代表76名,占21.9%;少数民族代表13名,占3.75%。
出席市政协会议委员、市政府组成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在本市的全国六届和省六届人大代表共224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铜陵市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通过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铜陵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0人和委员20人组成。选举了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4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会议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9件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均属对市人民政府各方面工作的建议,交由市政府办理。大会期间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32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17件,工交方面18件,教科文卫方面18件,财贸方面19件,城建环保方面42件,政法、民政方面18件。
1984年3月1日至4日,铜陵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代表344名,实到代表312名。出席市政协会议委员、市政府组成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本市的全国六届和省六届人大代表共234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市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件,均属对市政府工作的建议,转由市政府办理。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7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8件,工交方面13件,教科文卫方面15件,财贸方面10件,城市建设环保方面18件,政法、民政方面13件。
1985年3月25日至29日,铜陵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代表341名,实到代表286名。出席市政协会议委员、市政府组成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市纪委、市人大和市政协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本市的全国六届和省六届人大代表共250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市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19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26件议案均属对市政府工作的建议,不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转由市政府办理,其中关于要求尽快治理二冶烟害问题,属于对政府工作的质询,经提请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已由受质询的机关直接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商讨了解决办法。
代表提出的11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属于市政府办理范围,其中农村方面11件,工交方面13件,教科文卫方面18件,财贸方面13件,城建、环保方面47件,政法、民政方面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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