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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
50、60年代,本市商标注册及管理工作由商业局负责。1974年移交工商局,1984年底由企业登记管理科负责。
1980年3月,为加强商标注册管理,按照商标总局全国全面注册的要求,市工商局对全市要求注册的产品作出规定:凡未经商标注册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不准销售,取缔假冒和其它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1981年11月,市工商局,标准计量局合署发文指出商标注册本着自愿注册的原则。198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重申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申请商标注册、变更、转证等进行了及时的核转。截止1985年,核准申请注册34件,核准变更申请8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16件、核驳10件、待批24件。
为加强印制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市工商局于1984年批准铜陵市印刷厂和有色彩印塑料厂为商标定点印刷单位,并于1985年10月9日就有关问题专门行文规定。1985年,会同市经委在集体单位抽样24次,复查了优质产品质量,为17个企业25个创优产品发了153份征求用户意见函。1985年底,市工商局撤销了商标定点印刷单位,改由工商局出具注册商标证明和未注册商标印刷委托书。
二、商标验证与检查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进一步检查、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1985年10月,市工商局以工商企字(85)67号文件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开展商标注册验证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商标验证和对未注册商标的检查工作。共查验了31个注册商标,其中能够按照“商标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的有27个,占验证总数的88%,90%以上的企业能妥善保管注册证,商标标识有专人负责,做到了领发有手续,使用有规定。同时,针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如:在查验9个未注册商标中,其中有6个服装商标,这些服装有的未标企业名称,有的用汉语拼音来标企业名称。
1985年,市工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出假冒名牌自行车227辆,假冒名牌手表74只,伪劣香烟280条,伪劣酒360箱,假冒中药等,共折价73754元,假冒商标标识36万张。按规定对自行车、手表作了降价处理、对烟、酒、药、商标标识予以销毁。
三、广告管理
1984年以前,本市广告事业虽有几个单位兼营,但生意清淡,广告管理工作几乎是空白。年底,市工商局加强了此项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由企业登记管理科代管。
1985年,广告经营单位由原来4家发展到7家,其中专营单位3家,专营单位是:美术广告公司(属轻工业公司),广告装潢工艺美术公司(属有色机械总厂),广告装潢部(属文化局),兼营单位是:铜陵报社,铜陵电视台,铜陵市电台,铜陵县广播站。这些专营,兼营广告单位人员共50名,营业额8.01万元,比1984年增长5.16万元,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本市广告事业从数量到质量有了不断提高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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