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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货票管理
1964年市税务、财政和工商局3家联合发布《铜陵市发货票管理暂行规定》,各纳税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使用发货票,保证了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后又在1966、1973、1975、1981、1982年共5次转发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发货票管理规定和市补充贯彻意见,工作越做越细。1983年,省政府批准省税务局颁发《关于统一发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市税务局贯彻实施中补充制定10条规定,并根据省税务局规定,首先收缴销毁了全市各单位的旧发票,并及时审批使用甲类发票的企业85个自行印制发票,税务机关也自行印制乙、丙类发票9.62万本,供集体企业和个体户使用。
市税务机关在每年的纳税检查和所得税汇算中,结合清理企业发货票使用情况,凡是以白纸条代发票的一律不予列支。对发现违反发货票管理的事例,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检查和罚款处理。1979~1985年共发现各种违反发货票管理共60余件,补税罚款0.4万多元。
二、税票管理
市税务部门的税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设有税票库房,领发有手续。1978年以来,每年都对税票进行检查审核工作,先后还换票对票3次。及时处理了3起税票、税款丢失事件,保证了票款的安全。
1、审核税票。按照省税务局规定的填票内容,1978年以来,都进行了税票三级审核,即专管员自审、税务分局(所)初审、局机关复审,发现差错都及时通知更正。1978—1985年共审核税票26.63万张,年平均差错率为1.62%。审查出少征税款0.34万元,多证税款0.24万元。
2、开展换票对票,先后进行3次,第一次于1980年,市税务局组织人员深入市、县14个税务所,核对清查税务专管员93人,代征员207人,清点税票4.34万张,从中发现积压税票76份,贪污案件2起;第二次1983年3—5月,市税务局组织7人,用42天的时间,对市区7个税务所管辖区换票1980份,经核对未发现问题;第三次1984年6—11月,组织6人兑换税票1193份,经核对也未发现问题。
3、及时处理票、款丢失事件。1979年原长江路税务所会计由于工作疏忽大意,把税款放在桌上去办其他事情,发生税款丢失,经批评教育作了核销处理。1981—1982年两名专管员由于不慎,在途中丢失税票,因查找及时均已找回,除当事人检查吸取教训外,各税务所都制定了防止票款丢失的措施,确保票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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