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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管形式与措施
征管形式。因本市企业地点分散,在征管形式上长期采用按地区设置基层税收征管机构,实行块块管理,由专管员按分工的地段实行各税统管,利税统收。1982年,为了使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征税政策贯彻执行统一,市税务局决定市区范围内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由铜官山税务所集中管理。外围扫把沟、横港、狮子山、铜山仍有各所征管。1985年,为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对征管形式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有条件的分局实行行业管理。将全市长江路、义安路、铜官山、杨家山、扫把沟、狮子山、凤凰山、铜山、郊区九个税务所合并为义安路、铜官山、扫把沟、狮子山、铜山、郊区6个税务分局。根据各分局所处的地区不同,分别采取条条、条块结合、块块管理3种形式。市区义安路税务分局企业集中,采取行业条条管理;扫把沟、铜官山分局企业和个体户既有集中,又有分散,则采取行业条条和块块相结合的征管形式;狮子山、铜山、郊区3个分局因企业分散,仍采取划片包干的块块管理。
征收方法: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征收方法。1957年查帐征收是征收的主要方法。1962年集市贸易开放后,个体经济有所增加,恢复了以民主评议为基础的定期定额、查定和查验征收。1983年国务院决定凡国营、集体企业进行商品批发时,实行代征、代扣、代交税款制度,铜陵市实行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三种。
1、查帐征收。对国营、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这是对企业征收的主要方法;对生产经营规模大、税源多而且交税频繁的企业派遣驻厂组或驻厂员征收。1963~1965年期间,市税务局派驻厂组到有色公司征管;1980至1985年市税务局杨家山税务所派驻厂员到纺织总厂(公司)征收。在查帐征收中,1958至1959两年,对国营、集体企业曾普遍推行三自(自结算、自开票、自入库)纳税;1975年以来对路途较远、财务制度健全、纳税态度端正的铜陵机车车辆工厂一直采取三自纳税的方法;1983年国营企业利改税后,对离市较远的顺风山铁矿、凤凰山铜矿的国营企业所得税也实行三自纳税。1985年起,根据税务局要求,对个体联营和雇人经营的个体企业逐步建帐建证,实行查帐征收。
2、对个体户征收一直采用定期定额,查定和查验的方法,以定期定额为主。1985年,市1649个个体户,共征收税款79.3万,其中查帐征收33户占2%;定期定额721户占44%;查定征收540户占33%;查验征收355户占21%。
3、代征、代扣、代缴。1961年市税务局委托居委会和农村大队代征管辖区内的屠宰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除企业外)、临商税。1983年代征、代扣、代交范围扩大,市税务部门委托交通、航运部门代征、代扣交通运输方面的税款;各批发单位代征代扣批发商品的营业税和城建税。有效地控制了税源,增加了国家的收入。1985年,全市企业、居委会和乡、村共聘请协税护税员255人,全年代征代扣税款60.5万元。
二、纳税登记
国家规定每一个工商企业和个体户的开业、停业、转业、歇业、合并、分设、联营、迁移等,要在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1958年后,由于当时“左”的指导思想,税制不断简化,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冲击,税务登记制度中断。只有在结合纳税鉴定时,掌握纳税户情况。1982年8月,税务总局发布通告,恢复税务登记制度,市税务局采取层层发动,经过3个月的工作,全市共申报登记1166户,实发税务登记证1145户。其中工商企业478户,个体667户。有21户因无工商部门执照,未登记发证。查出漏管11户,查补税款0.62万元。以后每年都补充对新办、转业、合并、分设、联营、停业、歇业、破产的企业进行变更和注销登记。
1959~1985年市区纳税登记户分经济类型统计表

三、纳税鉴定
1957~1985年全市范围的以国营、集体企业为主的纳税鉴定共进行5次。
第一次。1961年5月,根据工商统一税条例14条和细则19条规定,以核定纳税期为中心,对全市133户企业进行全面纳税鉴定,规定次月5日前入库的企业83户,占总数的62.4%,个体户确定次月底前入库。
第二次。1972年7月,为贯彻财政部改革工商税制决定,对全市162户企业重新进行纳税鉴定。规定次月5日前入库11户、10日前入库81户、15日前入库68户、20和25日入库各1户。
第三次。1974年根据省工商税征收办法,对301户企业进行纳税补充鉴定。
第四次。1979年5月,市税务局和市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扣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通知,根据本市企业座落分散情况,规定纳税期为次月7日前入库,逾期不交的,加收5%滞纳金。1981年在全国统一进行的纳税检查告一段落后,对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纳税鉴定,规定次月7日前入库443户,占总数98.8%,每月税款一次入库839户,占总数99.7%。
第五次。1984年 5月,对全市658户企业重新进行了纳税鉴定。同年10月,国务院决定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企业的税种、税目、税率变化较大,接着又对纳税鉴定进行了补充修改,规定国营、集体企业次月7日前入库660户,占总数99.2%;一月一次入库1706户,占总数99.4%。以后每当企业生产经营和税种、税目、税率发生变化,都及时办理补充鉴定。
四、纳税检查
自建立市税务局以来,纳税检查基本上是一年一次,1958、1959年进行季度检查。“文革”十年中,这项工作时断时续,执行较差。1978年税务局恢复建制后,一直坚持一年一查制度,通过检查,加强对企业纳税纪律教育和监督,增强纳税自觉性。
1957年以来的29年中,铜陵市各种规模的纳税检查共进行16次以上(以一年一度计算),其中全国统一检查3次,全省统一检查6次,全市检查7次。企业自查共1872户,查补税款、基金191.29万元,查退税款0.1万元,税务机关复查2917户,查补税款、基金209.64万元,查退税款4.3万元。清理欠税入库45万元,清理利润入库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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