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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在旧税收制度基础上,经过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它经过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修正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试行工商税;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五个时期。
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时期(1950年1月~1952年12月)。全国设有统一税种14个,其中全国开征12个 ,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没有开征税种2个,即薪金报酬所得税、遗产税。
修正税制时期(1953年1月~1958年8月),全国开征工商税种有12个。1956年10月铜陵建市后,开征10个税种。即货物税、商品流通税、牲畜交易税、工商业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
试行工商统一税时期(1958年8月~1972年12月)全国有工商税种10个,铜陵市征收8个。即工商统一税、牲畜交易税、工商所得税、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
试行工商税时期,(1973年1月~1984年9月)这个时期经过合并税种,开征新的税种,1984年9月底止全国有统一税种14个,铜陵市开征9个。即工商税、增值税、牲畜交易税、工商所得税、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盐税。
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期(1984年10月—)。自1983年1月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上交给国家的财政收入分别按11个税种交纳税金,由利税并存过渡到以税代利。1985年底全国有统一税种26个,其中铜陵市开征17个。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
自1957~1985年的29年中,铜陵市(不含县)税收共完成2.6274亿元。(注:含上缴中央及省级税额)其中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有25年,1957年税收收入为86万元,1975年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046万元,1978年税收收入为1361万元。1985年收入为3887万元,比1957年增长44.2倍,比1978年增长1.8倍。税收收入按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时期分:“一五”时期为86万元,(1957年一年数);“二五”时期为1607万元;三年调整时期为1051万元;“三五”时期为1406万元;“四五”时期为4285万元;“五五”时期为6625万元;“六五”时期为1.12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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