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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法治林
1971年,铜陵特区革委会发布了“关于绿化、封山、造林的布告”。1972年,铜陵市人民政府又颁发了“绿化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市、区到基层,都要建立森林防护组织,配备专职、兼职护林员,订立“护林公约”。1980年12月,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对乱砍森林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杜绝破坏森林现象的产生。1983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的紧急通知”,对林木的防火管护工作进行了检查落实。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颁布施行,市林业部门运用广播、宣传车等手段进行宣传,印发小册子2000多份,大量张贴宣传《森林法》的布告。在林政工作中,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管理,依法办事。
二、病虫害防治
1977年6月~9月,市林业部门首次对杉、竹病虫害进行普查。1980年2月,又到林地实地调查,采集、整理,鉴定昆虫标本,初步掌握了主要树种病虫害的基本情况,为有效防治打下基础。1980年发生大面积的松树病虫灾害,铜陵市政府决定采用飞机喷药,并发动群众人工捕捉进行防治,挽回了一部分损失。1982年,发现行道树和阔叶树林发生大袋蛾危害,后经大力防治,灾情得以控制。
在森林管护工作中,对烟害和灾害性天气(大旱、大雪等)的抗御能力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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