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950年至1952年,实行利润全额上交,国家财政“统收统支”。铜官山矿务局全部利润上交国家,扩大再生产所需基建资金和流通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
1953年至1957年,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铜官山矿务局提存标准为在计划利润中提5%,从超计划利润中提20%,其余利润由税务部门监交中央金库。
1958年至1961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公司按实际利润5%提取利润留成。所需“四项费用”及企业奖励基金,根据实际需要,由安徽省冶金厅拨付。
1962年至1969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公司实现的利润大部分上交中央金库,小部分自行安排使用。
1970年至1977年,实行利润全额上交制度。公司企业基金改由从成本中开支,按实际工资总额3%提取,与福利补助金和医药卫生补助金合并统称为生活福利基金。实现的全部利润由铜陵市财税机关监交,就地入中央金库列为国家财政预算收入。
1973年11月国家对工业企业采取8项考核指标办法,即根据企业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利润、流动资金占用8项年度计划指标和供货合同的具体情况,按职工工资总额和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基金。1979年12月,改按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4项计划指标考核。公司按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
公司从1981年,试行“利润包干上交,超收分成”办法。1981年公司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400万元,比基数利润多完成的部分按25%提取企业基金,多完成的利润扣除已提取的基金后,按超收部分,国家与企业“五五”分成。
1982年,公司继续实行“利润包干上交超收分成”办法。利润包干基数500万元,超收部份按“五五”分成。公司提取企业基金126万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82)财企字335号文件规定,公司取消了企业基金明细科目,按照核定的比例建立了“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明细科目。1984年,公司上交利税基数为1850至1900万元,具体办法以调整后的计税利润按55%交纳所得税,并增加调节税,核定的调节税率仍为9.42%,增长利润15%免征调节税,15%以上部分免征70%的调节税。
1985年2月,安徽省财政厅以(1985年)冶财字062号文及铜陵市财政局以(1985年)财企字10号文核定了公司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基数利润为2328.1万元,上交所得税率为55%,上交调节税税率为12.39%。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及生产经营情况,结合第二步利税有关规定,公司要求上级部门重新核定基数利润,减征所得税和免征调节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以(85)中色财字08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以(85)利改工字314号文件转发财政部(85)财政字130号文件《关于核定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第二步利改税有关数据通知》重新核定了公司第二步利改税方案,确定基数利润1166.6万元,所得税税率85%,免征调节税。
1981年至1985年,公司所属厂矿单位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对经济指标实行层层包保,责、权、利相结合。
二、会计核算体制
1956年以前,采用一级核算制,即矿务局财务科集中管理财务收支,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从1957年年初开始,主要财务、事务工作下放到各厂矿。厂矿全套日记帐(生产厂矿不设销售帐),但不编制会计报表。直到1961年财务处成立后,公司各厂矿开始编报会计报表,财务处进行汇总。公司由行政性的主管机关改变为经济实体,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所属厂矿由独立的经济核算改变为半独立的经济核算。
1961年至1964年,公司所属厂矿经济往来采取内部结算价计价结算,实行内部利润考核办法,厂矿由半独立经济核算改为内部独立经济核算。
1965年至1970年,公司取消了按内部结算价计价结算的方法,改为按实际成本结算,废除了对厂矿进行内部利润考核办法,改以上年实际成本为基础,按成本降底率和降底额进行内部考核。
从1971年一直到1985年公司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体制,各厂矿为半独立核算,采取公司、厂矿、车间区队三级核算制。公司一级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经济组织,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各厂矿则是内部核算单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
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形式〕公司经过1962年、1972年和1979年三次较大规模的清产核算,基本上查清了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和分布情况,截止1985年底,全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1868.4万元,其中生产用40574.6万元,非生产用9262.4万元,未使用、不需用及其它固定资产原值49064万元,净值31911.11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核算”的办法,制定了管理责任制。财务部门负责各单位固定的会计核算并会同实物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清理、报废及定期清盘、封存等工作。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及固定资产更新的技术鉴定。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完整负完全责任。
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存,公司在1984年以前,一直采用年综合折旧率6%提取折旧和大修。1985年上划有色总公司后,折旧基金上交总公司30%,留用70%。改综合折旧率为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平均基本折旧率为6.3%。
另外,公司从1967年开始,根据冶金部规定,有色矿山部份按出矿量以每吨3.50元的标准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摊入生产成本,此项费用并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矿山选矿部分的固定资产从1979年7月开始纳入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
四、流动资金管理
〔流动资金的供应渠道〕公司流动资金约占全部资金的20%。1956年至1957年,实行定额流动资产由财政供应,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的方法。自1958年起,实行“定额比例贷款”供应办法,即公司定额流动资金核定后,70%由国家财政拨款,30%由人民银行贷款供应,非经常需要的流动资金仍由银行以贷款方式供应。1959年元月至1961年6月,公司流动资金实行了“全额信贷”的单口供应方式,所需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不再由财政拨款。
1961年7月至12月,公司定额流动资金改为80%由财政供应,20%由银行贷款供应,超定额流动资金向银行申请超定额借款。
从1979年到1985年,又恢复了1959年的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全额信贷办法。
〔流动资金管理办法〕1957年以前,流动资金实行了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办法。1958年至1959年4月,管理权力下放,公司各厂矿独立核算。1959年4月,流动资金重新实行了归口分级管理的办法。1968年开始,物资采购权又下放到公司所属各厂矿单位。
1971年至1973年,公司财务系统与铜陵市财金局合并,各厂矿单位直接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1974年,信贷权又收回公司集中办理。公司从1978年至1985年流动资金的管理改变了以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办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第一,实行计划管理;第二,实行归口分级管理;第三,实行定额管理;第四,加强对流动资金借款及利息的管理;第五,考核奖励;第六,实期进行流动资金的分析。
1985年底,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109.5天,定额流动资金占用17706万元,年平均占用1644万元。
五、成本管理
〔成本核算计划〕公司成本核算体制在1982年以前,只核算到公司成本和厂矿成本,不核算车间成本,只有少数厂矿单位进行车间成本核算。1983年进行了企业财务整顿验收,成本核算基本上形成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纵向成本管理已实行了公司、厂矿、车间、班组个人5级管理、4级核算;横向成本管理实行了与有关职能处室分工负责,分口管理责任制。
成本年、季计划由公司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月成本计划由厂矿单位自行编制,成本计划一经确定,即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成本分析〕公司每季、半年决算报告中附成本分析,公司及厂矿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时,都有成本分析内容。
〔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是建立在区域责任制的基础上于1954年9月开始推行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经济活动分析讨论没有进行。1985年,将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总结纳入了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价格管理〕公司外销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公司内部自制半成品转移价格一律按国家统一价或省内价格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商品销售价及有关劳务收费标准,由财务处负责制定和管理,其它部门不得自行定价和改动,如需要调整,必须先提出意见,经财务处审定,并由公司领导和主管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专项资金管理
更新改造资金和更新改造借款。1967年以前,更新改造资金以财政拨款为其来源,1967年以后,其主要来源有:1、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企业留用部分;2、矿山每月按矿石量计提维简资金;3、固定资产有偿调出的价拨和变价收入;4、治理“三废”产品净利润;5、更新改造借款;6、其它资金;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审查批复后统一下达。1985年起,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审批权限,按照总投资划分为三种程序: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经公司审定后,上报有色总公司审批;1000万元以下,生产性50万元或非生产性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审批;生产性50万元或非生产性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审批,报公司备案,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由基建处负责,一般项目由各厂矿管理,财务处负责按批准计划项目的有关施工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拨款;按审批的工程预算进行决算,办理竣工核销和固定资产转帐手续。
〔大修理基金和大修理借款〕1967年以前,公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4%(年率)提取大修理基金。1967年至1972年期间,停止提取大修理基金,设备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从1973年,大修理基金的提存和管理按如下方法实行:
1、大修理基金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4%(年率)提取;2、各类固定资产的年度大修理基金计划,由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查,公司批准下达;3、大修理材料使用、备品备件和采购、储备、供应、由供销处、机械动力处统一办理,所需资金,由财务处直接拨交供销处、机械动力处;4、大修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大修理工程费用,经主要部门审批后,向财务处核销结算。
〔企业基金〕1962年,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在完成利润的前提下,按计划工资总额3.5%和超计划利润的10%提取企业基金,它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四项费用”,同时又适当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等方面,这项资金由公司统一提取,统筹使用。
公司从1978年至1980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计提方式为: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1980年因未完成利润计划没有提取企业基金。
1981年至1982年,公司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制度。1981年从超收分成中提取企业基金251.8万元。1982年的超收分成不再提取企业基金,而分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3项。
1978年提存企业基金91.9万元;1979年提存企业基金102.2万元;支用53.7万元;1980年支用38.4万元;1981年提存企业基金251.8万元,支用50万元,结余317.5万元,1982年转入生产发展基金199.3万元,职工福利基金62.4万元,职工奖励基金50.4万元。1983年实行“利改税”制度后,不再提取企业基金。
〔生产发展基金〕1982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后,超收分成分配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比例分别为60%、20%、20%。1983年至1984年,利润留成的计算方法比较繁琐,先要分清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基数利润留成中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 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所占比例分别为28.5%、9.5%、62%。增长利润留成中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所占比例分别为50%、10%、40%。1985年的计算方法较为简单,先计算出计税所得额,再乘以留用比例即为留利额,再按30%、10%、60%分配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主要来源有二个:一是根据国家的规定,按工资总额11%从成本中提取,其中包括医药卫生基金5.5%、福利基金3%、企业奖励基金2%。二是在实行企业基金制度时,按一定比例从企业基金中提取以及实行利润留成、以税代利后,按规定由企业留利中提取。
实行“利改税”后由公司所属各单位工资总额11%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使用。公司财务处统一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再根据各单位年度利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职工奖励基金是从企业留利中按一定比例由公司财务处统一提取的,财务处分别于年中和年度后根据各单位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专用拨款〕公司的专用拨款均由上级拨入,拨款项目的投资内容,主管部门都有专文下达。公司收到拨款后,专户存储,按规定使用范围从严掌握,不得挪用,超支不补,每季报送措施项目财务完成情况表,年终报送经费决算。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