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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役
民国27年(1938),新四军挺进当涂开辟革命根据地,当涂广大工农群众即自愿加入人民军队。当时仅博望华府村和黄池南社保就有20多名青年和游击小组成员报名参加新四军。横山、大官圩地区的党组织在新四军扩军中,还坚持从民兵、游击组织中,挑选优秀骨干,组成区小队、县大队,成建制地输送到新四军。抗日战争时期,当涂县先后自愿参加新四军的民兵和优秀青年达2000余人,其中地方武装以连、大队或总队成建制地加入新四军主力部队有1000余人。解放战争时期,当涂县的广大进步青年和爱国知识分子秘密组织或主动参加地下武装,为迎接人民解放军渡江开展了各种斗争活动。1949年4月,全县4个区30个乡人民政府均成立了“拥军委员会”。建国后,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在1949年底至1950年的扩军中,当涂县积极组织民兵参军支前,全县共有3209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改进动员方法,把扩军宣传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运动结合起来,通过干部、民兵、团员、妇女等各种会议进行宣传鼓动,号召成班、成排、成队入伍,发展和培养骨干带头参军,掀起争创光荣人、光荣户、光荣村活动。在兵员条件上,要求吸收18~35岁身强体壮的劳动人民。对兵痞、土匪、刀会头子、地痞流氓、地主及政治面目不清者,一律不吸收入伍。兵员征集时,在区结合部建立兵站,由区送站,由站送县。1953年1月,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下设招待管理、政治审查、体格检验3个股,承办兵役工作。对征集工作提出“三不”(不强迫、不欺骗、不收买)、“四要”(成份要好,身体要强壮,来历要清白,年龄要合格)、“三满意”(本人、家庭、群众满意)的要求。1951年至1953年,全县共有5340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