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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
建国初期,安全生产缺乏管理,重大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仅1953年全县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5起,一般安全事故201起,造成5人死亡、11人重伤。1954年,劳动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企业开始重视对职工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并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1956年,国务院劳动保护三大规程颁布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开始实行按规章制度管理。但行之不久即受到“大跃进”影响,生产秩序混乱,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未能认真执行,违反操作规程现象普遍发生,伤亡事故随之增多。仅1959年6~11月份就发生工伤事故22起,死亡3人,轻重伤19人。1960年,劳动部门在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在厂矿企业普遍组建安全生产机构。是年,全县厂矿企业共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21个,安全小组36个,消防队21个,纠察队17个。这些机构经常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评比,全县劳动安全管理不断得到加强,各类工伤事故明显下降。1960年全县工伤事故比1959下降47.2%。196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企业开始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生产管理一度放松。1977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逐步恢复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教育和领导。各单位先后配齐了安全专职干部,并坚持常年开展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1980年,县安全委员会组成工业、财贸、供电、交通4个检查组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评出化肥厂、钢铁厂、粮油厂和湖阳供销社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82年,国务院规定以每年5月为“安全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安全月”活动。全县75个工交企业有64个建立了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1129名,化肥厂、钢铁厂获全省首次“安全月”先进单位。1983年后,全县安全检查形成制度化,企业每月自查1次,主管部门每季抽查1次。1985年,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县安全委员会为企业配了一批专职安全监察员,并把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纳入管理范围。1984和1985两年,全县县属工业企业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1986年,贯彻执行《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全县召开千人大会进行学习宣传,并付诸实施。翌年,县政府作出《关于全面强化安全工作的决定》,厂矿企业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明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实现连续4年无死亡事故,负伤率1‰。1988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举办安全培训班5期,培训电工、锅炉、矿山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250人。企业形成先培训、后上岗、持证操作制度。1989年全县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和限期整改化轻公司炸药库、县钢铁厂、宽幅布厂存在的事故隐患。县属工业连续6年无死亡事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县称号。有32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75名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
二、锅炉及压力容器管理
当涂最早使用的蒸气锅炉是1953年华东军区第六陆军医院安装的1台立式锅炉,工作压力10.5kgf/cm2。1958年,县钢铁厂两台工业锅炉投入运行。1959年,全县共有各式蒸气锅炉7台,各种压力容器8台。由于安全管理执法不严,工人缺乏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事故时有发生。1960年6月,县农机局在城关公社焦家大队试验低压蒸气锅炉,因操作不慎,引起爆炸,造成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14人的重大事故。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锅炉及压力容器使用逐年增多。但管理薄弱,直至1980年才真正形成制度化管理。是年,县劳动部门对全县投入使用的24台各式锅炉分别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1981年,全县使用锅炉26台,经劳动部门逐台检查,全部运转正常无事故。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工矿企业结合“安全月”活动,对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学习贯彻。劳动部门对全县在用锅炉作了检验,颁发合格使用许可证10台。为提高司炉工操作技能,县劳动局协助宣城行署劳动局举办司炉工培训班,县10名司炉工经考试合格领取了操作证。1986年,全县开展“红旗锅炉房”评比竞赛,并对全县司炉工进行核证登记,锅炉年检率达80%。1989年又对全县95台D级以下锅炉和800只压力容器进行普查登记,年检率达到95%以上。
三、矿山安全管理监察
当涂矿业历史悠久,本世纪初即有地主和官僚资本家在县境设点开采铁矿。建国后,规模较大的矿山先后划归马鞍山市和芜湖市开采。县内矿业重新兴起于70年代,80年代后发展加快。但由于矿山均系乡镇企业兴办,大部设备简陋,缺乏采掘安全技术知识,高台阶开采比较普遍。一般架头高度在8~10米,最高达20余米,经常发生事故。1981~1987年,全县乡镇矿山共死亡6人,重伤2人。1985年,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县劳动部门管理范围。1987年县劳动局指派专人专管全县乡镇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同年县政府成立乡镇矿山整顿领导组,对全县矿山进行整顿。通过整顿,有80%以上的矿山建立了安全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制定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封闭不具备开采条件的矿山3个。是年对54个矿山安全状况作了评估鉴定,有90名矿长参加了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徽省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证》,有227人经过爆破员培训班培训,取得爆破员证。1989年6月,县又成立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室,矿山安全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四、劳保用品发放
建国初期,劳动防护用品仅在几家县属老企业发放。1957年10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劳保用品发放范围扩大到全民所有制和人、财、物“三权”在县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全部固定工、合同工以及跟班劳动的干部和技术人员。从1962年起,当涂化工厂和粮油厂共有103名职工按规定享受肉、蛋、油、糖等保健食品待遇。“文化大革命”期间,营养食品发放有任意扩大范围的,有乱提标准的,也有被取消的。1981年,根据省有关规定,健全了劳保用品的领发制度:职工个人劳保用品一律实行凭劳保卡发放;企业申报的劳保用品由劳动、商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核实;财务部门对劳保用品费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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