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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县开始执行按省下达计划指标招收固定工。是年招工对象为标准集镇以上下放农村参加实际劳动锻炼2年以上的未婚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和农村贫下中农社员。具体办法是:农村先由县招工办公室将计划指标下至公社,公社再将名额分配至大队,由知识青年和贫下中农代表讨论推荐,公社初步审查,县政审、批准;城镇办法与农村大致相同,由基层组织推荐,逐级审批。1970和1972两年,共招收知识青年1771人、贫下中农993人、1970年初中毕业生214人、社会青年59人、大专院校毕业生25人、农村退伍军人8人,共计3070人。其中,县招收351人、代芜湖市招收2236人、马鞍山市303人、铁路部门100人、长航芜湖分公司80人。1974年起,招工对象主要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留城知青,除土地被占用的农民外,不再招收贫下中农。1974~1978年,共招工3306人(大集体1387人)。其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990人,留城知青848人,社员286人。
1979年开始,招工办法有所改变。为保证招工质量,对银行、卫生、教育部门招收固定工采取面向社会,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新办法。对粮食、供销、代外地招工、集体单位招工,改由招工对象父母所在单位群众讨论,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和社(镇)审查,县劳动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审批。对独生子女、侨眷侨属、港澳台胞家属子女给予特殊照顾,优先招收。1979年全县招工830名(大集体364名),其中下放知青787名,其他人员43名。1980年,省下达县全民增人指标141名,但当年遗留农村的知识青年仍有494名。为此,县委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将现有下放未婚知青全部招工分配,全民指标不足部分,用集体指标补充。1981年起,招工办法全部改用自愿报名进行文化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全民、集体,高中、初中和男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用、分配。1983年,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招工考试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招收新工人从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经过培训的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录用。1984年,招工试行劳动合同制。是年全县计招工251人(大集体63名),其中县企业单位首次招收合同制工人110名。1988年起,对建材、冶金、化工等企业少数工种及生产确实需要,而城镇人员招收不足的,适当从农村招收部分工人,实行农民合同制。是年全县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363名,其中代马鞍山市招收农民合同工286名;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215名。1989年县内未招工,仅代马鞍山市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219名。
1970~1989年当涂县招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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