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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银行贷款主要是帮助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持城镇工商业户维持正常经营。1950年,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1.8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从1953年起,银行开始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实行“统收统支”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有计划地筹集、分配信贷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部门业务全面展开,到1956年,全县各项贷款余额达1154.9万元。1958年“大跃进”,多项贷款大幅度增加,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673万元,比上年增加702万元,增长72%。“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工作受到冲击,规章制度遭到破坏,管理放松。到1976年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071万元,比1965年增长1.76倍,1976年后,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基本解决了资金不合理占用。1979年信贷工作确立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1980年改“统收统支”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后,金融部门改变了过去重贷轻存的经营思想,通过多种渠道吸收存款,努力实现包干差额。改变过去只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新增固定资产贷款,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在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后,为支持城乡经济发展,1980年全县贷款余额6929万元,1984年达12328万元。乡镇企业贷款由1979年的105.7万元增长到1989年2288.2万元,年平均增长36%,在农业银行的贷款构成中由5.3%上升到21.5%。1985年国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计划和信贷资金两条线管理办法,实现了资金的横向调剂和融通,调动了各专业银行组织资金的积极性,各项贷款大幅度增加。1989年末,全县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7734万元,比1979年增长1.6倍。
一、工业贷款
建国后,工业贷款主要是对国营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物资供销部门以及私营、个体手工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979年增办企业技术改造贷款。1989年末,全县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2966万元。
1949年下半年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地方财政拨款,银行放款只解决生产周转中临时性资金需要。对于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银行则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区别情况酌情给予贷款支持。1952年,全年累计放款22.4万元,年末余额7.1万元。贷款70%以信用方式,余以押汇,额度一般在500元左右,期限为1个月。1953年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银行贷款一方面支持国营企业的建立、投产,一方面是有选择的支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发展生产,促进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银行开始发放集体工业贷款,帮助建设厂房,购置设备,全县44个新组建的合作工厂年末贷款余额36万元。钮扣厂、印刷厂等合营企业通过贷款增加了原料储备。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银行工作围绕全民大办工业,在“工业生产多少,商业收购多少,银行供应资金多少”的口号下,信贷失控。年末贷款余额增加到269万元,比上年增长6.2倍。1959年,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全额信贷”,全部流动资金均划转为银行贷款,银行资金供应困难。同年7月,取销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的办法,信贷资金恢复分项控制,专款专用。1962年紧缩贷款,恢复定额管理。1963年起,对集体企业贷款实行严格控制,企业资金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银行适当给予贷款。当年全县68家集体企业贷款余额只有13.2万元。1966年末,全县工业贷款余额14.8万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只有2万元,低于1952年的水平。1970年以后,工业贷款重点是支持县办“五小”工业发展。1971年,县办重点企业钢铁厂、化肥厂年末贷款余额47万元,占全县国营工业贷款余额的41%。这一时期不合理资金占用多,损失严重。1972年和1973年银行协助企业清产核资,工交系统清出积压的机电产品、报废钢材占用银行贷款达75万元。1976年,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清仓、挖潜和严格控制信贷等措施,基本解决了资金不合理占用。1978年全面开展扭亏增盈工作,核销流动资金损失。
1979年,信贷工作积极支持轻纺工业和名牌产品的生产,提供贷款144.6万元,占全年工业贷款余额的33.4%。同年收回关停企业磷肥厂、葡萄糖厂及农药厂拖欠贷款106.7万元。1980年起,银行开始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对集体经济亦同时采取鼓励、扶持、保护政策,集体工业企业贷款与国营企业同等对待,开业2年以内的知青企业给于低息贷款。是年,对集体手工业累计发放贷款199万元,比上年增加3.9倍。1982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信贷工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轻工业贷款余额增加到178.7万元,增长84.2%;交通运输业贷款增加7.7万元,增长39.1%;冶金、化工、建材、燃料、物资等行业贷款共比上年减少148万元,下降39.2%,基本符合国家关于调整国民经济,发展轻纺工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运输能力的需要。集体工业贷款累计放出数由上年的432.4万元上升到614.3万元,增长42.1%,比重由上年的34.5%上升到55.6%。1983年,国务院规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同时规定5万元以下的小型设备购置和建造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985年,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银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控制企业产量,以销定产,促进企业资金加速周转。全年对县属工业企业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275万元,支持童车、塑料、生铁、水泥、药品等44个主要产品生产。1986~1989年,工业贷款围绕“稳中求松,紧中求活”的方针,扶优限劣。1986年对销售好的丝绸、童车两厂发放贷款60万元,支持企业扩建。1987年,县化肥厂扩建,给予298万元贷款;塑料厂技术改造给予贷款20万元。1988年,强化宏观调控,紧缩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为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银行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明确贷款投向为支持好的,控制一般的,压缩差的。全年累计放款4598.8万元,其中一类企业占57%,二类企业占38%,三、四类企业占5%。1989年,信贷工作重点是调整信贷结构,县工商、农业银行按统一的标准对企业排出一、二、三、四类,明确一类企业优先供应贷款,二类适当支持,三类总量控制,四类只收不贷,进一步优化了贷款结构。
二、商业贷款
建国初期,公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基层企业的商品调拨和资金调拨由中央贸易部负责,销售货款亦统一上解。人民银行仅办理专业金库收付调拨及农副产品收购旺季的临时性贷款。对于私营商业,银行则围绕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一方面利用其在扩大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一方面对其违法经营、投机倒把活动加以限制,促进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取消贸易金库,推行经济核算制,对商业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并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的《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由于当时对市场需求和发展估计不足,定额过低,中百公司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只有14万元。执行不久即出现进货减少,库存下降的情况,白糖、橡胶制品、搪瓷品一度脱销,随后即改为按财务轧差办法发放贷款。对私营商业继续实行严格控制,凡经营国家掌握及供应的物资不予贷款,国营公司有货而不就地进货的不予贷款。私营商业贷款只有0.3万元。1955年取消商业信用,改进财务轧差办法,开始办理结算贷款。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县新组建的合作商业企业大部分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是年,国营和供销商业年末贷款余额732.1万元,合营、合作商店、小商小贩全年累放72.1万元,年末余额18.7万元。贷款办法分“活存透支”和“定期”两种。1958年“大跃进”,银行将1954年实行的一系列放款办法合并成一个商业放款办法,同时放宽信贷资金供应。对国营商业实行有商品就放款,企业发工资、缴税款,支付销货费等均给予放款,造成企业资金周转缓慢,资金大量积压。年末贷款余额由上年的623万元猛增到1008.3万元,增幅达61.8%。1959年1月,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结果导致贷款大量增加,有大部分没有用于增加物资库存,有的单位甚至抽出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造成信贷资金占用不合理。同年5月取消上述做法,恢复分项控制,专款专用。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全部改由银行贷款,财政原有拨款一律划作银行信贷基金。此后,商业部门贯彻勤进快销原则,库存下降,集体商业对历年赊销旧欠有部分收回。1963年起,贯彻《国营商业贷款具体掌握试行办法》,强调贷款三原则:守计划把口子,两类资金分口管理,物资保证和信贷制裁。明确银行从企业销货回笼中的扣款顺序依次为税、贷、货、利。同年,银行协助企业进行“三清”(清物、清资、清帐),企业挤占挪用贷款情况有所好转。1965年,企业贷款指标改由商业主管部门管理,银行失去了信贷调节和监督资金的职能,变成单纯记帐和收付款项的会计出纳部门。但对合作商店贷款、结算和现金管理开始从严掌握。合作商店主要靠自有资金经营,银行原则上不发放贷款。“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规章制度遭到破坏,贷款要多少给多少,以致年年上升。这期间,企业挪用流动资金一直是有禁不止,前清后欠。1976年后,商业贷款主要是保证农副产品收购和经营支农商品的资金需要。1979年农业丰收,粮食、生猪及农副产品收购量大于历年,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777.0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同年,信贷管理开始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方针。对集体企业贷款有较大改革:凡有一定自有资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均可办理短期贷款;老集体企业实行定额管理,新办企业只要主管部门派人参加管理,银行对其进货需要,可给予临时贷款,利率执行国营工商企业标准。
1980年起,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商业贷款资金周转速度加快,由上年的4.6次提高到7.1次。1981~1983年,银行继续执行“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原则,积极支持、配合商业部门疏通流通渠道,搞好工业品下乡。1983年商业贷款余额8212万元。1984年下半年,银行开办商业中短期设备贷款和开发商品房贷款。1985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全部交由银行管理,财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企业建立自补流动资金制度。同时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商业贷款重点是支持收购出口创汇产品。全年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529.7元,外贸贷款527万元。1987年增办商业网点设施贷款,对全县5个重点项目贷款124.8万元。1988年,信贷工作执行宏观调控紧缩方针,银行紧缩信贷规模,调整信贷结构。贷款投向除经营粮棉的国营企业外,明确为支持好的,控制一般的,压缩差的,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当年,县工商银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累计发放4598.8万元。农业银行累计发放11057万元。全县年末贷款余额9260万元。1989年,贷款紧中有增,年末商业贷款余额104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167.3万元,其中:粮食贷款4394.4万元,占42.1%;供销合作商业贷款2250.3万元,占21.6%;纯商业贷款2902万元,占27.8%;外贸贷款98万元,占0.94%;其他商业贷款782.6万元,占7.5%。
三、农业贷款
建国后,农业贷款种类因政策性影响多次变更,计有30余种。在贷款投向上,80年代前以支持粮棉生产为主,1980年以后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贷款比重上升。
1949年水灾后,农业生产困难较大。1950年,银行适时发放了麦种、肥料和生活口粮等低息贷款44万元,支持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1951~1953年,银行用于扶持农业生产和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困难的贷款累计达到196万元。1952年首次对国营当涂县农场放款7.2万元,并对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实行贷款利息优惠。1954年遭受水灾,放款贯彻“积极、迅速、大量”的方针,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23万元。1955年冬至1956年春,银行和信用社为了帮助贫农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多缺多贷,少缺少贷,不缺不贷”的原则,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8年实行信贷“大跃进”,农业贷款的重点是帮助人民公社购买各种生产资料,至1960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110万元,年平均370万元。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银行贷款采取“控制投放,加强调剂,开源节流,争取平衡”的办法,3年累计发放贷款877.3万元,收回730.5万元,累收率达83.2%。1962年开始同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直接发生信贷关系,贷款主要用于扶持贫困生产队和困难农户,对相当一部分生产队和农民发放长期无息贷款。1966~1976年,农贷工作围绕“农业学大寨”,社队落实农业“八字宪法”,重点支持兴修农田水利、改土整田等农田基本建设。这一时期农贷规模不大,11年累计放出1968万元,年均178.9万元。1977~1979年,农业贷款投向重点是支持农业机械化,帮助社队购买拖拉机、汽车及各种机械设备。
1980年,银行执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农业贷款投向重点开始转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全年发放棉花生产贷款175.4万元,占当年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的34.2%。由于当时农村商品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多种经营仅限于河蚌育珠、养鱼、窑厂和农机厂的生产,全年仅投放98.5万元。1981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县农业银行先是根据上级“可以由生产队统一承贷,也可以由使用贷款的责任组和包产户立据承贷”的指示执行,后又推行贷款合同制,将贷款一次核定到户,直接与承包农户发生信贷关系。1981年全县以队、组立据发放贷款499.4万元,1982年向承包户发放贷款692.4万元,农户贷款面达到63.7%。在直接向承包户发放生产费用贷款的同时,县农行还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1982年用于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生产的贷款多达1180万元(含农村信用社)。1983年农贷工作侧重于支持多环节、多层次的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贷款投向一是粮食生产,二是社队企业,三是支持“两户”,全年行社累计发放贷款1379.7万元,其中70%用于专业户和重点户发展商品生产。农户使用贷款也不再是单纯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费用,而主要是购买中小型农机具、加工设备和运输工具。用于粮食生产贷款比重由1980年的71.5%下降为33%。1984年行社两家全年发放农业贷款2327.6万元,其中用于粮食生产的只占5.3%,90%以上用于传统农业经济向农村商品经济转化。乡镇企业贷款重点是支持轧钢、铸造、水泥、造纸、电器、食品、砖瓦、标准件、仪表等一批新项目,累计贷款1281.4万元,占全年农业贷款的58%。1985年,国家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控制信贷规模,县农行改过去“存贷挂钩,差额包干”为“实借实存,自主经营”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采取区别对待,紧中有活的贷款办法,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食品、饲料、建筑、建材等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行社两家当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707.1万元。1986年农贷工作在保证粮食生产,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继续向乡镇企业倾斜。行社累计发放贷款3571.8万元,支持查湾啤酒麦芽厂等新上项目11个。同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乡镇企业增加到623个。1987年调整农业信贷投向,把支持乡镇企业和支持粮食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由一个重点转为两个平等。在发放好开发性农业贷款的同时,对乡镇企业贷款加强管理,重点支持了一批新上企业设备贷款,全年乡镇企业贷款行社累计发放5840.5万元,为1980年以后乡镇企业贷款最高的年份。1988、1989两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控制信贷,控制货币发行,银行执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压缩乡镇企业和集体个体工商业信贷规模。对乡镇企业贷款贯彻“优化投向,改善结构,分级管理,确保重点”的方针,采取“保一、限二、压三”的办法。执行结果,完成了调控任务。1988年,农行乡镇企业贷款余额2258.4万元。1989年,为2288.2万元,占全部农贷3627.8万元的63%。
1949~1989年当涂县银行贷款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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