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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属币
民国以前,流通的主要是铜钱和银两。明清两代官府按定制铸造的铜钱称为“制钱”,县境流通较多的有1文、2文两种,以1千文为一串,以绳贯之,故称“一串钱”或“一吊钱”,间或有民间私制的“毛钱”。清朝后期,流通最多的制钱是康熙、乾隆、咸丰3种。银两的使用到清末仍很普遍,有10两、20两、50两的银条。其长度、成色均有定制,称为“规银”。当地商号一般还备有戥子、天平之类的衡器,用来称不规则的银块及碎银。咸丰以后,县境开始流入外国银元,市价均按中国规银7钱计算使用。光绪十四年(1888),清政府铸造“大清龙洋”,每枚值规银7钱2分。龙洋的使用,当涂以湖南、湖北两省所铸为限。清末民初,县内城乡普遍使用的银元计有“鹰洋”(墨西哥铸)、“袁洋”、“龙洋”、“船洋”及“中山币”(铸有孙中山头像)等。作为辅币流通的铜元(民间俗称铜板),每枚值钱10文。铜元以清光绪末期及民国早期苏、浙、粤3省所铸最多,间或有山东、四川等省所铸50、100文大铜元及铜分币流入。铜元与银元的比价为银元1枚兑铜币300枚,时有涨落。介于银元与铜币之间,还有面值1角、2角、5分的镍币,广东造的20毫洋,江南造的1角、2角的银角子。20毫洋在沪宁沿线折银元1角6分,当涂大商号则要再打折使用。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制,令银元一律兑换法币使用,但因银元本身具有价值,民间仍有私下流通。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为丰富人民币币种,陆续发行了多种金属币。当涂发行使用的有:1957年12月,发行1分、2分、5分3种铝、镁、锰合金硬分币,与纸分币同时流通,1979年,发行面额为1元及5角、2角、1角的铜合金硬币。1984年起陆续发行建国30周年、35周年、40周年纪念币及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的纪念币、西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币以及响应联合国号召,为“国际儿童年”、“国际妇女年”、“国际和平年”而发行的纪念币。1988年12月,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建行40周年纪念币。以上各种纪念币面值均为1元,与纸币等值流通。由于各种纪念币发行数量很少,因而发行后一般为民间收藏,市面几乎未见流通。
二、纸币
清代末期,当涂流通的纸币主要有大清洋行的银两银元票,裕宁官钱局和驻六皖庄印行的钱币。辛亥革命后,先是有上海中国农工银行的辅币、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随后又有交通银行、中央银行的兑换券等,与银元、铜元同时流通。民国20年(1931)5月,国民政府发行关金券,即“海关金单位兑换券”。原规定专供缴纳关税之用。民国31年4月,国民政府规定同法币并行流通,关金券1元合法币20元。民国37年随法币同时崩溃。民国24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后,有中国、中央、交通3行(后增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大洋票、角子票(即法币)在全县流通,其它“四明”、“实业”、“通商”等商业银行发行的钞票则只在城内使用。法币面额有10元、5元、1元、5角、2角、1角等。民国25年起,1元及1元以下的辅币改由安徽地方银行发行。当涂为现金出超县份,流入“四行”现钞较多,安徽地方银行因缺少国内通汇的中央币,向中央银行交准备金令其驻当办事处将流入的中央币不断提出向省行解现,以省钞解当补平。因此,当涂市面大量流通的是农民银行的5元、10元币和省行的1元币。省行的1元币面值小,不易流出,益显其多,人们戏称“洪水泛滥”(省币1元券为一色红)。民国28年下半年,市面分币奇缺,商店找零只好代以水筹、邮票、糖果,棉线等,买卖常起争执。日伪县政权和商会自制发行了一种“当涂县分币流通券”,面值为“大洋壹分”,发行总额约10万张,在县城及周围10余里范围内使用。后因货币贬值,流通券变成废纸,自行消失。日军侵占当涂期间,县城周围一度有日寇在沦陷区设立的伪华兴商业银行发行的“华兴币”和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币”流通。抗日战争胜利后,通货膨胀,法币急剧贬值,1元以下旧币市场已不见流通。民国36年后,法币恶性贬值,50元、100元面额钞票充斥市场。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取代法币,按1∶300万收兑。不久,金圆券贬值比法币更快,群众称作“八月笑、九月叫、十月跳”。到解放前夕,金圆券几乎成为废纸。
建国初期,市场货币异常混乱,民间交易或以银元计价,或以物易物。同时,南下的解放区军政人员带来的华中币和北海币亦逐渐流通市面,与芜湖接壤的邻近地区间或有大江币的使用(均为解放区银行发行的纸币)。194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芜当办事处根据国家稳定货币、稳定金融市场的政策,开始清理各种旧币和地方币,并严禁金银及金圆券和一切变相货币流通。发行人民币,陆续收回各解放区银行发行的纸币,收兑金圆券。同时明令规定一切公私收支款项统一用人民币作为记帐单位,确立了人民币为本位币的地位,迅速统一了货币,稳定了市场。1950年,人民币主币以万元为起点,有1万元和5万元两种,辅币有1百元、2百元、5百元、1千元、5千元5种。1955年为进一步健全和巩固货币制度,消除旧中国通货膨胀的恶劣影响,通过宣传,于3月1日在全国发行新人民币,收兑旧币。5月1日,全县停止1万元和5万元面额旧币的收兑,6月11日,停止5千元及以下辅币的收兑。市场物价平稳,群众反映良好。
1957年12月,又增发10元面额的新币。1964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三套人民币,并收兑黑色10元券、酱紫色5元券和深绿色3元券。上述3种纸币即日起停止流通。1987年4月27日,发行第四套面额为50元和5角的新版人民币,之后又陆续发行同版其他面额的人民币,并以只收不付的办法陆续回收以前年度发行的人民币,以逐步减少旧版人民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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